拍卖公告
一、竞买标的:东莞市大华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截止至基准日2024年5月16日,债权合计285,439,090.22元,其中本金余额124,289,699.85元,利息余额为160,848,445.37元,代垫费用300,945.00元
二、竞买起拍价:3000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倍数
三、竞买人条件:(一)竞买人需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以下个人或机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2、失信被执行人、涉及刑事案件的主体及前述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3、被列入反恐、反洗钱黑名单的人员;4、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5、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竞价标的的内、外部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东莞资产有限公司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等;如为境外投资者的,应提前与东莞资产联系,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供境外投资者企业注册证明及相关材料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东莞资产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竞买人报名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即视为承诺符合前述竞买人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上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风险以及损失;造成东莞资产损失的,竞买人须予以赔偿
(四)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竞得者的,由竞得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东莞资产”一旦发现,有权:(1)没收竞得者的保证金,确认其报价无效,并重新举行竞价
(2)有权要求该竞得者赔偿或承担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和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竞价标的再次公开竞价出售或处置的费用、支出、因担保物毁损灭失导致标的债权的价值减损,若再行竞价的成交价款或处置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款的,“东莞资产”有权要求该竞得者补足差额
(五)如有竞买人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有关规定对标的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在不晚于竞价开始时间前1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与“东莞资产”联系,说明其为优先购买权人并提供相关身份或主体资格证明,以便于“东莞资产”确认优先购买权人身份
经“东莞资产”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东莞资产”录入京东网后台系统,并按网络平台制定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规则参与竞价
若未能按照“东莞资产”要求按时提供相应文件及材料,无法确认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或参与竞价的,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东莞资产”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四、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东莞资产”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承诺
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不得以债权或抵质押物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履行或主张违约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东莞资产”现场咨询
现场看样时间与方式:2025年11月7日前,有意者请联系东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五、本次竞价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若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参与竞价,则价高者得,无须补登公告;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本次竞价的竞得者,本次竞价成交
竞买成功后,京东网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的软件服务费由竞得者承担支付
六、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时长为24小时,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得者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竞买保证金按照协议约定冲抵转让价款,竞价余款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
八、保证金规则:竞买人应线下缴纳保证金,请竞买人与项目经理管经理联系,并于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将保证金全额缴至东莞资产指定账户(户名:东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分行,账号:570009901998888)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前述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缔约定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协议约定冲抵转让价款
竞价余款在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内约定支付(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东莞资产”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得者未在竞价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3.竞得者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得者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竞价活动正常秩序的;6.竞买人不符合本竞买须知第三条竞买条件而支付保证金并竞买成功的
九、违约责任:(一)竞得者应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如竞买人逾期签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东莞资产”有权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
(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买受人需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内约定支付剩余的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迟延履行买价支付义务的,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债权资产竞买成交,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付清转让价款后,请买受人到“东莞资产”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竞价过程至资产交付完成前,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东莞资产”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因政策因素调整,导致本次竞价标的为不得转让资产的;(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有第三人对本次竞价提出异议,经“东莞资产”确认异议成立的;(4)发现本次竞价资产遗漏重大事项,足以影响本次竞价结果的
因上述情况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竞买人、买受人均不能追究“东莞资产”的法律责任
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任何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不属于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第三方,且不属于竞价标的的内、外部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东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等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东莞资产”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东莞资产”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和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查封到期未续封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二)前述规则为基础规则,竞买人前期已出具单方不可撤销承诺的,应在遵循前述规则的基础上按其承诺履行,承担更为严格的义务
(三)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东莞资产”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东莞资产”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东莞资产”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4、竞买人保证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资金来源合法、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存在洗钱的意图及目的
5、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东莞资产”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东莞资产”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7、京东拍卖平台服务费:本次竞价由京东拍卖平台收取平台服务费,具体标准以京东拍卖平台公布的《资产交易平台收费规则》及相关文件为准,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按京东拍卖平台相关规定支付平台服务费,竞买人逾期或迟延支付平台服务费的,“东莞资产”有权迟延交割或交付标的债权及相关债权文件
8、对于本标的物所涉及的“东莞资产”在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一经交割,买受人将自动承继“东莞资产”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不承继的除外,最终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9、竞价成交后,受让方承担债权转让报纸公告费(具体金额以报社收费为准)
10、因竞价产生的税费、交易费等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东莞资产”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公示材料等有关文件
咨询联系电话:18680622188,联系人:宾先生;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8号5层东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东莞市大华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佳协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华亮商贸有限公司3户债权进行公开处置
截至基准日2024年5月16日,债权合计285,439,090.22元,其中本金余额124,289,699.85元,利息余额为160,848,445.37元,代垫费用300,945.00元
具体债权情况如下:东莞市大华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明细表序号债务人所在地(市级)债务人名称债权本金(万元)债权总额(万元)担保类型抵(质)押物简况保证人名称诉讼执行阶段抵押顺位1东莞东莞市大华广场发展有限公司5,81313,003抵押、保证1、抵押:东莞市石龙镇绿化西路大华名店城201号商铺,面积3,356.19㎡
2、抵押:东莞市石龙镇红棉路1号大华广场3楼,面积共2,773.89㎡;3、抵押:东莞市石龙镇红棉路1号大华广场4至6层,面积共8,444.43㎡;4、抵押:东莞市石龙镇红棉路1号大华广场地下132、162号商铺,面积共192.80㎡;5、质押:东莞市大华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大盛通华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1.215%股权
叶*华、毛*玲、毛*钦、东莞市滨江晋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大盛通华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科右前旗金夏矿产有限公司、东莞市大华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执行中一押2东莞市佳协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2,1214,385抵押、质押、保证1、抵押:东莞市石龙镇红棉路1号大华广场3楼,面积共2,773.89㎡;2、抵押:东莞市石龙镇红棉路1号大华广场4至6层,面积共8,444.43㎡;3、抵押:东莞市石龙镇红棉路1号大华广场地下132、162号商铺,面积共192.80㎡;4、质押:东莞市大华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大盛通华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1.215%股权
5、质押:石龙镇红棉路1号大华广场地下、2楼,以及东莞市石龙镇绿化西路大华名店城201、301号物业在租赁有效期限的租金收益权质押;东莞市大华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叶*华、毛*玲、毛*钦、东莞市滨江晋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大盛通华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科右前旗金夏矿产有限公司执行中一押3东莞市华亮商贸有限公司4,49511,156抵押、质押、保证1、抵押:东莞市石龙镇绿化西路大华名店城301号,面积共1,908.83㎡;2、抵押:东莞市石龙镇红棉路1号大华广场1、2楼合计50间商铺,面积共2,293.29㎡(1楼4间面积合计790.55㎡,2楼46间面积合计1502.74㎡);3、质押:东莞市大华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大盛通华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1.215%股权
东莞市大华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叶*华、毛*霞、毛*玲、毛*钦执行中一押合计12,42928,544上述资产债权数据计算至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