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0-31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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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深圳市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及从权利项目债权转让的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0043070

112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12
起始日期
2025-11-1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125.8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20万元
  • 单价:0.2411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惠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11-12
  • 结束日期:2025-11-13
  •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广瀛公馆
  • 评估价:2125.8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与方式:1.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法院、政府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22272004.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8072331.92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30344335.92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09-2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Â<\/p><\/span><\/div><\/div><\/div><\/div>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罗农商银行”)将于2025年10月31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开展深圳市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转让起拍价:人民币112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224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30000元

一、清收情况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借款人、抵押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目前处于执行中

二、资产估值2025年10月,博罗农商银行委托评估公司对抵押财产评估(38套房产),评估价值为2125.88万元

三、资产亮点1、地理位置好;2、产权清晰

四、咨询电话如有意向,请联系林生,联系电话0752-6205372特别声明:本公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转让承诺

受让人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详情请垂询联系人

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罗农商行”或“转让人”)将于2025年10月31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13日10时止(根据网络平台规则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对深圳市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贷款债权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让债权标的名称: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及从权利项目

二、起拍价:11200000元,保证金:2240000元,加价幅度:30000元

三、债权基本情况:深圳市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笔借款,贷款金额24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0日止,截至2025年7月20日债权本金22272004元,累计欠息8072331.92元,债权转让金额合计30344335.92元,具体转让标的借款本息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当日为准

四、抵押担保情况1.抵押物情况:惠州市东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曙光路68-2号广瀛公馆的45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总面积4646.17平方米

截止公告日抵押物经司法拍卖已成交7套,剩余38套房产中有36套变卖流拍,2套房产正在拍卖中

2.保证担保情况:惠州市东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凤、罗辉、黄卓钧、叶树东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债权的相关法律文书: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案件号(2023)粤1322民初872号;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号(2023)粤1323民终5316号;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案件号(2024)粤1302执8819号

五、重大事项披露:1.该债权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债权及从权利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债权及从权利的瑕疵、风险

转让人以任何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或描述以及制作的图片、文字说明和估价等均仅供竞买人参考,若有与标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标的现状为准

转让人不保证债权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等,且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

2.该笔债权转让以后,受让人不得对转让人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标的债权资产因意外事故或被征收、征用或其他并非由于转让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导致的减损、毁损、灭失风险自权利转移日起由受让人承担

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受让人因受让不良债权的瑕疵遭受损失的,无权要求转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对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享有

4.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①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更名、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②债权可能因超过相关法定期间或其他原因,已部分/全部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③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情形;④担保合同及担保权可能存在依法未生效或未设立或无效或无法对抗第三人或无法对抗在先登记权利人或重复登记等的情形、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⑤担保物可能存在被占用、地址或去向不明、第三人异议,或已发生处置、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欠缴或有滞纳金、无相关权属证明、登记情况不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情形;⑥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⑦债权可能存在已查封(含轮候查封)的财产线索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或已届满而未及时续封,或缺少查封资料,或查封无果,或查封情况不明,或查封财产已处置,或已设定抵(质)押担保,或下落不明,或被占用等情形;⑧其它或有瑕疵、风险

5.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已披露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6.转让人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约协助买受人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

买受人应当在全额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协助买受人变更诉讼主体、变更执行案件主体,就买受人提起的确认、确权之诉等应诉,就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等应诉,协助买受人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法院、政府部门或其它第三方按照国家规定向转让人收取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项目债权出现上述3-5点等所列瑕疵、缺陷或风险时,买受人应以自行查阅档案并独立作出的判断为准,转让人对标的债权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任何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做出的公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均不构成对标的债权资产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标的债权资产最终以生效法律文书、原始债权档案、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

转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放弃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追索的权利

7.买受人受让转让标的后,如果买受人因标的债权存在能够追究转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则买受人自权利转移日起无条件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转让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买受人在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时,保证通过对该第三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三人作出与买受人在本款中的承诺相同的承诺;如任何第三人因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事项向转让人追究法律责任的,买受人应出面解决,并对转让人因第三人的追究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8.买受人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

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如标的资产存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及/或其它义务人的,根据《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六、标的移交和办理手续:1.竞拍成交后,自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必须与转让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版本与内容由转让人草拟和决定,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债权转让协议的所有内容条款,如买受人不签署协议或逾期签署协议的,转让人有权撤销本次竞拍,竞拍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予返还并收回拍卖标的

同时,转让人可以对该债权标的进行再次拍卖,若再次拍卖成交且拍卖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款的,转让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即本次竞拍成交买受人)补齐差价

2.拍卖成交的,转让人与买受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拍卖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人将债权标的现有的所有文件资料移交给买受人,则视为完成债权移交手续

3.转让人仅协助买受人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告知债务人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刊登债权转让公告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债权标的经拍卖成交后,至此之后债权标的所有的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风险、法律、经济责任及实现债权费用等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转让人概不负责

七、竞买人应具备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以下人员或主体除外:转让人关联交易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2.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征信逾期超过6次或连续3次逾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八、保证金、余款、网络平台软件服务费支付方式:1.项目竞价前淘宝网系统将会冻结竞买人淘宝网钱包账户内的应缴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拍成交后,本竞拍标的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买受人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方式向转让人指定账户(账号:80020000003313543,户名: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行)付清竞拍余款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竞拍余款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竞拍平台软件服务费由竞买人承担

4.本次竞拍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拍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竞拍标的交割、转让时所发生的任何税、费、佣金和网络平台软件服务费

5.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遇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致电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九、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1.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竞拍结束前的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2.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11月4日上午10时

如需预约现场看样,请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13536331222作为看样登记

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实名登记,有关信息将会依法严格保密3.集中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十、竞拍方式:本次竞拍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顺延5分钟

十一、特别提醒:1.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对所竞买的标的进行了解,转让人按转让标的物的现状进行竞拍,对其质量和数量不予担保

竞买人应审查转让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瑕疵和权利瑕疵),在网络竞拍平台上一旦点击应价则视为认可并知悉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人不因竞拍标的物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反悔,竞拍款项(成交价款、佣金、网络平台费用)不予退还

2.涉及债权抵押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人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转让人办理委托备案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转让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4.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做好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相关费用、风险和损失

5.竞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竞拍余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拍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拍价款低于原竞拍价款的差价

悔拍后标的物重新竞拍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6.无论存在任何情况,拍卖成交价格不变,拍卖价款及佣金不予多退少补

7.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8.其他: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本公司

9.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竞买须知》

十二、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林先生0752-6205372保证金等事宜请致电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信合大厦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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