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01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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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3000000(股) <结束>

资产编号:10045588

3370.045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2-02
起始日期
2025-12-0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160.5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370.045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郑州市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5-12-02
  • 结束日期:2025-12-03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
  • 评估价:4160.5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18室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依据(2025)豫0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300万股股权拍卖依据(2025)豫0194执恢463号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公司权利限制情况被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拍卖对象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300万股股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中原银行对竞买人要求:参与内资股股票拍卖,竞买人应符合《中国银行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于拍卖成交过户后5日内告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71-85517893特别提醒:本次司法拍卖若存在拖欠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起拍价:33700455元,保证金:3300000元,增价幅度:160000元

特别声明:拍卖结束后请务必按照公告交款日期将剩余尾款交纳到我院指定账户,如无法按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参加竞买标的竞买人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6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银监办法【2003】105号)、《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2号》及《中原银行股㓞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及时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原产权人已缴纳税款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收

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顺延,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2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营业部账号:77701020006964104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院严禁全体工作人员向买受人推荐中介公司或个人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371-6726500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品咨询电话:0371-67265120(杨法官)淘宝客服咨询电话:400-822-2870特别提醒:本院未委托任何拍辅机构及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带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行为请如实举报(带看人一切答复的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联系地址: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河南省郑州市贾陈街与汉月路交叉口)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2025年10月31日竞买须知第一条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参加竞买标的竞买人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6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银监办法【2003】105号)、《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2号》及《中原银行股㓞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河南自贸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自贸区法院执行局118室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3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时间会延长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不予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第九条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先垫后退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7日内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第十二条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726500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1-67265120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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