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0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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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鼎鑫盛世酒店有限公司等8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结束>

资产编号:10048415

40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06
起始日期
2025-11-07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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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40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0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临沧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11-06
  • 结束日期:2025-11-07
  •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文华
  • 评估价:40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物具体情况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
    小区:5号采莲湾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04332255.24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102926327.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207258582.24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08-3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标的资产为临沧市鼎鑫盛世酒店有限公司等<\/font>8户不良债权资产包,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资产包本金余额人民币10,433.23万元,利息余额人民币10,292.63万元,本息合计20,725.86万元

债权情况详见附件债权明细表<\/font><\/span><\/p><\/p><\/span><\/div><\/div><\/div><\/div>竞买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将于2025年11月06日17时至2025年11月07日17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平台上(https://zc-console.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标的资产为临沧市鼎鑫盛世酒店有限公司等8户不良债权资产包,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资产包本金余额人民币10,433.23万元,利息余额人民币10,292.63万元,本息合计20,725.86万元

债权情况详见附件债权明细表瑕疵提示:1、该项目债务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调查;2、抵押物、查封物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调查,相关风险请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上述信息仅作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押物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投资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竞买须知一、竞拍标的:中国信达资产云南分公司持有的临沧市鼎鑫盛世酒店有限公司等8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竞买起拍价:40,000,000.00元,保证金:8,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附件为格式合同,实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

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竞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龙支行,账号:53001615537051006018)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如期付清价款

(一)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①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②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①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②要求买受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③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协议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买受人违反协议项下任何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信达公司有权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协议,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如买受人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转让价款,信达公司有权直接在该等价款中扣除对应金额作为违约金

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的实际损失,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为避免疑义,在买受人支付的转让价款扣除买受人应赔偿信达公司的全部损失外仍有剩余金额,且信达公司退回该等资金的情况下,该等资金所产生的孳息归信达公司所有,买受人承诺不再主张任何权益

买受人应按信达公司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债权转回信达公司的事宜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如信达公司再行委托拍卖、债务重组或其他方式处置本合同项下债权的,买受人应支付再行拍卖、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拍卖成交金额或处置金额低于本合同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信达公司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四)无论信达公司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信达公司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信达公司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协议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或者买受人违约情形超过十个工作日时,重新进行选择

(五)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王经理0871-63643690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海蓝路15号采莲湾7号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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