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03 17:11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债权 > (破)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应收款债权

(破)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应收款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050018

28.387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11
起始日期
2025-11-12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8.387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8.387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静安区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11-11
  • 结束日期:2025-11-12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鄂尔多斯静安中心
  • 评估价:28.387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1、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序号<\/span><\/b><\/p><\/td>债务人名称\/姓名<\/span><\/b><\/p><\/td>债权依据(执行)<\/span><\/b><\/p><\/td>债务金额<\/span><\/b><\/p><\/td>执行到到款项(元)<\/span><\/b><\/p><\/td>剩余金额<\/span><\/b><\/p><\/td><\/tr>1<\/span><\/p><\/td>郭同峰<\/span><\/p><\/td>(2021)沪0113执7540号<\/span><\/p><\/td>ÂÂÂÂÂÂÂÂÂ189,540.00<\/span><\/p><\/td>ÂÂÂÂÂÂÂÂÂÂÂ4,870.53<\/span><\/p><\/td>Â184,669.47<\/span><\/p><\/td><\/tr>2<\/span><\/p><\/td>陈辉<\/span><\/p><\/td>(2012)宝执字第350号<\/span><\/p><\/td>ÂÂÂÂÂÂÂÂÂ354,000.00<\/span><\/p><\/td>ÂÂÂÂÂÂÂÂÂÂ15,520.00<\/span><\/p><\/td>Â338,480.00<\/span><\/p><\/td><\/tr>2<\/span><\/p><\/td>张晓亮<\/span><\/p><\/td>(1996)宝执字第2516号<\/span><\/p><\/td>ÂÂÂÂÂÂÂÂÂÂ31,600.00<\/span><\/p><\/td>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300.00<\/span><\/p><\/td>ÂÂÂ31,300.00<\/span><\/p><\/td><\/tr><\/table><\/p><\/p><\/span><\/div><\/div><\/div><\/div>竞买公告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应收款债权的公告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11日10时至2023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置单位: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分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介绍》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的债权类资产为(2021)沪0113执7540号、(2012)宝执字第350号、(1996)宝执字第2516号终本裁定所记载的应收账款(需扣除已执行到的款项),囿于管理人未接管到虹义公司财务资料,故管理人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的真实性以及回收的可能性,拍卖资产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后,债务人对虹义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起诉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

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能否联系上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等不确定性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

6、成交价不含税费,债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7、在2025年11月11日10时正式拍卖前,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本次拍卖

管理人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二、拍卖标的:1、本次拍卖标的为虹义公司名下的(2021)沪0113执7540号、(2012)宝执字第350号、(1996)宝执字第2516号终本裁定所记载债权类资产打包拍卖(需扣除已执行到的款项)

账面应收款余额为人民币554,449.47元,具体请意向竞买方与管理人联系(详情请见《标的物介绍》)

2、拍卖标的风险提示鉴于本拍卖标的存在重大风险,故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1)管理人仅能提供(2021)沪0113执7540号、(2012)宝执字第350号、(1996)宝执字第2516号终本裁定的部分相关文书,除此以外,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2)因未接管到债务人财务资料,故管理人亦无法向买受人提供相关债权凭证;(3)债权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7)就债权提起诉讼/执行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8)涉诉/涉执行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9)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10)债权项目对应的债务人对虹义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回收;(11)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3、其他特别提示(1)上述拍卖标的进行整体拍卖,成交之后仅由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4、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整体拍卖,起拍价:283,878.13元,保证金:56,775.63元,增价幅度:28,387.81元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

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咨询看样1、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徐先生13916481270,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2、看样时间因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故本标的不安排现场看样

需要了解相关债权类资产对应财务资料具体情况的,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安排

五、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具体资格条件请咨询相关部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成交价不含税费,债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产生相关费用本次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会产生一笔软件服务费,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本次标的物竞拍若有网络平台收取的其他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办证过户履约保证金、拍卖余款请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5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户名: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5350987660027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并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管理人提交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259弄3号楼鄂尔多斯静安中心9C),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予以配合,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介绍》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委托方通知各方当事人

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徐先生(1391648127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11月3日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11日10时至2025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置单位: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竞买须知》根据《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拍卖标的:虹义公司名下的(2021)沪0113执7540号、(2012)宝执字第350号、(1996)宝执字第2516号终本裁定所记载债权类资产打包拍卖(需扣除已执行到的款项)

账面应收款余额为人民币554,449.47元(详见标的物介绍)

整体拍卖,起拍价:283,878.13元,保证金:56,775.63元,增价幅度:28,387.81元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请咨询相关部门)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将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通过淘宝支付平台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15350987660027】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管理人提交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259弄3号楼鄂尔多斯静安中心9C),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在此过程中,管理人仅提供虹义公司已有对应标的的财务资料,对于竞买人在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催收应收账款债权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管理人将尽量配合提供,管理人不作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买受人违约或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或成交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交付管理人依法清偿虹义公司相关债务

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交接及通知债务人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根据交付材料了解到的案件相关当事人信息及案件其他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因买受人原因给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次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21-5895198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上海虹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11月3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鄂尔多斯静安中心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