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0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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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盈邦能源物资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 <结束>

资产编号:10063523

35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07
起始日期
2025-11-07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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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50万元
  • 单价:0.2789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11-07
  • 结束日期:2025-11-07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5号广州环贸中心
  • 评估价:35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等情况请竞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0月31日
    小区:国各级政府
    支付方式:现金
    转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将于2025年11月7日9时至2025年11月7日17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开展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竞价标的:竞价标的(亦称“标的债权”):东莞市盈邦能源物资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起拍价:3500000元,保证金:7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元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债权资产包本金余额2,236.93万元、利息及孳生利息14,148.60万元,另包括代垫费用25.18万元,债权总额16,410.7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a.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b.参与竞价标的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c.与参与竞价标的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d.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e.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f.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g.上述第a至f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h.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i.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j.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的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简称“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竞买人须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如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信达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达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信达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保证金须知》及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如《保证金须知》及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与公告及本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的,就该等不相符之处,以公告及本须知内容为准)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价标的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凡先前参与信达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6日16时前向信达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信达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竞价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竞价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联系人:张先生、陈先生020-38871359、15913161828、020-38791723),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五、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竞价标的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若只有一人报名及参与竞价,需补登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买人参与竞价才能确定成交

如有新的竞买人参与竞价,则进行第二次竞价,第二次竞价以第一次的最终竞价金额+第一次竞价最小加价额作为第二次竞价的起始价,如果第二次竞价未达到第二次竞价的起始价,参与第一次竞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七、竞买人竞得竞价标的后,则竞买人与信达公司就竞价标的的转让关系(“竞买关系”)成立并生效,竞买人自竞价成交之时起成为买受人

买受人须按照竞拍成交的价格按期与信达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第八条、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授权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在其竞价成功后将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划入信达公司账户,作为买受人按时与信达公司签订并履行《债权转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及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保证金

买受人应自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信达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并自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账号:44001581301050309381)

八、下列情况,信达有权没收竞买人/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3.符合本须知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中规定的信达公司有权没收保证金的相关情形

九、本次网络竞价所涉竞价标的,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竞买人独立判断竞价标的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

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应确保已经认真审阅了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文件,对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竞买人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风险、瑕疵

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竞价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十、信达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竞价标的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十一、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在付款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

如买受人迟延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的,则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与买受人的竞买关系,买受人应按信达公司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如有)

如信达公司再行采用委托拍卖、债务重组或其他方式处置本次竞价标的的,买受人应支付再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处置所得金额低于买受人本次竞价成交价格的,信达公司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2.要求买受人继续与信达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按约定履行义务,并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

在买受人与信达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前,信达公司有权不向买受人移交竞价标的,由此产生的额外的费用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如上述违约金、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等相关金额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受到的实际损失,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无论信达公司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信达公司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信达公司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上述任一违约情形或者买受人违约情形超过【15日】时,重新进行选择

(二)因买受人过错导致无法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资格不符合公告及本须知明确的竞买人条件的,或买受人拒不配合信达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或买受人涉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等),信达公司解除与买受人的竞买关系并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应按信达公司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如有)

(三)为避免疑义,如存在信达公司在解除了竞买关系后需向买受人退还任何余款的情况的(例如,买受人支付的转让价款在扣除了信达公司有权没收的保证金、违约金及赔偿款等尚有剩余的),信达公司原路无息向买受人退回该等价款

买受人与信达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如存在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应按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十二、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属于以下主体:(1)a.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b.参与竞价标的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c.与参与竞价标的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d.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e.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f.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g.上述第a至f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h.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i.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j.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的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按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竞价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竞价标的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竞价标的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或公告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被转让、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将按期与信达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合同》

竞买人承诺,在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间届满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信达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自权利转移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4、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自权利转移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债权转让合同》(模板)等有关文件

十三、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债权转让合同》(模板)等竞价标的相关文件已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信达公司已就前述相关竞价标的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四、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十五、京东资产处置服务费:本次竞价由京东资产处置平台收取平台服务费,具体标准以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公布的《技术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文件为准,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当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要求的时间内通过线上京东订单向京东资产处置平台支付平台服务费

十六、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信达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张先生020-38871359、15913161828陈先生020-38791723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5号广州环贸中心25楼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25年10月31日东莞市盈邦能源物资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债权资产包本金余额2,236.93万元、利息及孳生利息14,148.60万元,另包括代垫费用25.18万元,债权总额16,410.71万元

详见附件清单特别说明:上述信息仅作参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不对上述信息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竞价标的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押物可能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序号;资产名称;本金(单位:万元);利息及孳息(单位:万元);本息合计(单位:万元);担保和抵押情况1;东莞市盈邦能源物资有限公司;1497.95;6089.69;7587.64;1.保证:谢镜开、周惠敏、周锦荣、王银燕;

2.质押:享有对惠州大亚湾中石化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的质权

2;东莞市万江新龙制冰厂;257.17;1264.62;1521.79;1.抵押:

(1)吴淦波名下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滘联管理区一处房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286632号);

(2)吴煜培名下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滘联管理区西田村一处房产(权证号:粤房字第1286631号);

(3)吴景辉名下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滘联管理区西田村一处房产(权证号:粤房字第1286628号);

(4)吴纪新提供位于万江区滘联管理区西田村三套房产(粤房地证字第2275511号、粤房地证字第2275512号、粤房地证字第2275513号);

(5)李远鳞名下位于东莞市万江区万红村的一处房产(权证号:粤房字第1882567号);

(6)庾福祥名下位于东莞市万江谷涌管理区子来村的一处房产(权证号:粤房字第1259585号);抵押物建筑面积合计1254.96平方米

2.保证:吴淦波、李远鳞、庾福祥、吴纪新、吴景辉、吴煜培、东莞市万江滘联粘胶剂厂、东莞市万江银友商贸公司

3;东莞市华美灯饰公司;385.28;6259.19;6644.47;抵押:东莞市茶山镇文化二坊26号房产,180.64㎡

4;东莞利农复合肥有限公司;96.53;535.11;631.64;保证:东莞市道滘镇昌平经济联合社合计;nan;2236.93;14148.6;16385.53;-注:第1户债权另外存在代垫费用25.18万元;nan;nan;nan;na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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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作为转让方)

【】

(作为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债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市【】区共同签署

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经财政部及原银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

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 甲方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领有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3. 甲方根据不良贷款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就其收购的不良贷款债权即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见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债权,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公开竞价

于【】年【】月【】日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挂网竞拍,乙方参加竞价并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

4. 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不良贷款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标的债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昭信守

1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1.1 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附件一)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

1.2 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的通称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包括/但不包括】法院退回的甲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用

甲方特别声明:尚未过户抵债资产,如甲方已冲减对应的债权,则冲减的债权不属于标的债权,该等未过户抵债资产亦不属于标的债权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转让价款的数额以乙方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竞买成交价格的数额为准(见附件二)

1.5 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通知日甲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

包括截至基准日甲方所持有的并通过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等其他方式向乙方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甲方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和交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年【】月【】日

1.7 权利转移日: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

1.8 通知日:指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就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整体转让事宜,乙方以直接通知、公告等形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通知之日

1.9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

1.10 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通知日(含本日)的期间

1.11 法定期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保证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2 风险揭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或公告(含第6.7条标的债权转让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C.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 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 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被转让、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 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2.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第3条表述的债权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2.6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标的债权的数额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外币【 】(如有)(小写: ),利息为人民币【 】元(小写: ),外币【 】(如有)(小写: ),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元(小写: ),外币【 】(如有)(小写:   )

标的债权的账面余额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转让价款

乙方以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竞买成交价作为购买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4.2 撤销

基于乙方对标的债权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乙方同意不以“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本合同

4.3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该转让价款行使抵销权

甲方指定的账户如下:账户名称:

账 号:开户银行:

A. 内售方式(乙方为境内民事主体的〈不包括港澳台〉,适用本条款的约定)

a) 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并授权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在竞价成交之日起【】日内将乙方以竞买人身份在竞价前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划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b) 汇款账户

在竞价成交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4.1条约定的转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B. 外售方式(乙方为境外民事主体的〈包括港澳台〉,适用本条款的约定)

a) 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并授权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在竞价成交之日起【】日内将乙方以竞买人身份在竞价前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划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折算汇率同本款c)项

b) 备案、登记手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信、业绩情况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积极配合甲方向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债权转让备案及外汇审批手续

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前述备案、审批事宜无法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的,乙方按本合同第9条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前述备案、审批事宜无法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c) 汇款账户在甲方取得债权转让备案确认文件和外汇审批文件后,乙方应在甲方提示付款通知发出后【】日内将第4.1条约定的转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该价款按甲方提示付款通知发出之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外汇现汇买入价折算

5 风险的转移

自基准日起,标的债权的风险转移给乙方

6 标的债权的转移、交付与通知

6.1 标的债权的转移

6.1.1 双方确认,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标的债权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6.1.2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前,标的债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

6.1.3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后,标的债权归乙方所有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 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甲方在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抵债资产等),由乙方享有

为避免疑义,在过渡期所产生的该等收益所产生的孳息由甲方所有

6.1.5 在标的债权需要变更诉讼/执行主体、变更抵质押登记手续或办理其他法律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权利转移至受让方的相关手续;受让方应当在权利转移日后第【】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执行主体相关手续的变更,受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办理完成手续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或造成转让方的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6.2 文件的交付

在交接期间内,甲方应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乙方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应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乙方无权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6.3 抵债资产的交付

6.3.1 在交接期间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抵债资产的权属文件(如有)

6.3.2 在交接时,甲方实际占有并有效控制抵债资产的,甲方应向乙方转移占有

6.3.3 如果抵债资产需要并能够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6.3.4 如果甲方在交接时没有实际占有并有效控制抵债资产,或抵债资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甲方向乙方交付与抵债资产相关的文件、证书等(如有),即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抵债资产

6.4 现金的交付

甲方同意在通知日后10日内,将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内甲方因管理标的债权而获得的现金(如有,【包括/但不包括】法院退回的甲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用),在扣除本合同第7.3条约定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6.5 甲方与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6.5.1 如甲方及前手在基准日前与相关中介机构为管理、保全或处置标的债权而与任何中介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约定需要承继的,乙方同意无条件承继甲方及其前手签署的服务合同并受该等合同条款的约束

乙方自行负责该等服务合同的协商解约、终止事宜,并承担与该等服务合同相关的风险与责任;如需要甲方继续承担全额或部分的支付责任,或甲方被索赔,乙方应对甲方实际支付的款项给予全额补偿

6.5.2 乙方承诺,如果中介机构不同意甲方将其在相应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则乙方保证不聘用该中介机构处理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任何事宜

6.6 标的债权的加速交付

自权利转移日后,甲方不再承担标的债权的管理责任

在交接期间内,如遇紧急情形,甲方有权对部分标的债权加速交付,并对加速交付部分进行单独通知或个别通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予配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6.7 标的债权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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