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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售<\/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江苏奕淳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对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的10017.6万元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协议编号20140404
上述应收账款江苏奕淳商贸有限公司已为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原汉中路支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span><\/p><\/span><\/div><\/div><\/div><\/div>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拟公开处置债务人江苏奕淳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对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的10017.6万元应收账款(协议编号20140404)
如购买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请与我行联系人接洽竞买须知:标的资产的意向购买人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购买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已停业并失联,无法了解应收账款质押后的情况,不能排除应收账款数额已经减少的风险、不能排除应收账款上产生新的权利负担的风险、不能排除应收账款被债权人转让的风险、不能排除应收账款存在其他权利人的风险
不能排除购买人购买该应收账款后无法获得任何受偿的风险2.本次拍卖仅拍卖本应收账款,不包含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原汉中路支行)对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主债权,买受人不享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原汉中路支行)在(2019)苏01执1498号项下的全部权利
3.确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原汉中路支行)已充分揭示拍卖的应收账款的全部风险
买受人购买后,相应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后续与第三人就应收账款产生权属、数额争议的,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原汉中路支行)无关,买受人自行处理,相关的拍卖款不予退还
4.买受人购买的,确认已充分阅读上述附件材料及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