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标的物调查表<\/span><\/b><\/b><\/p><\/td><\/tr>标的物名称<\/span><\/b><\/p><\/td>北京二商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对广西明阳中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绿色联盟农产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杨京利有判决的债权<\/span><\/p><\/td><\/tr>标的物持有人<\/span><\/b><\/p><\/td>北京二商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b><\/p><\/td>1<\/span>、成交确认相关文件;2、债权转让通知书;<\/span><\/p><\/td><\/tr>Â<\/span><\/b><\/p>1<\/span><\/b>、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span><\/b><\/p>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â一中院â)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2024)京01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广西明阳中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绿色联盟农产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杨京利(以下简称â三被告â)返还原告农产品公司3400万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农产品公司违约金(<\/span>以本金34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0.02%计算<\/span>)
<\/span><\/b><\/p>一中院于2025年5月8日作出(2025)京01执1720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该执行案正在执行程序中
<\/span><\/p>2025<\/span><\/b>年11月17日之前法院已经执行到位的案款(含已经执行到位但尚未划入管理人账户的案款2421元)不在标的物范围内
<\/span><\/b><\/p>2025<\/span><\/b>年11月17日至成交日期间,如法院有新增执行到位案款,属于标的物范围内
买受人可于本次拍卖成交后持成交确认相关文件前往法院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将新增执行案款划入买受人指定账户
<\/span><\/b><\/p>2<\/span><\/b>、标的物瑕疵及缺陷<\/span><\/b><\/p>上述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span><\/b><\/p>(1)本次拍卖所涉及之债权,是正在执行中的债权,管理人对相关债权的能否收回等不做任何陈述和担保
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并可能因此致使买受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span><\/b><\/p>(2)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span><\/b><\/p>(3)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执行时效丧失、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span><\/b><\/p>(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span><\/b><\/p>(5)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span><\/b><\/p>(6)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span><\/b><\/p>(7)鉴于债权类资产商业价值和法律状态均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是否准确,债务人能否联系上以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等不确定风险),请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文件,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充分认识拍卖标的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
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解除拍卖或减少拍卖成交款的要求,或主张任何赔偿;<\/span><\/b><\/p>(8)拍卖标的债务人的身份及具体联系方式,由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管理人无法提供全面的拍卖标的债务人身份及联系方式;<\/span><\/b><\/p>上述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span><\/b><\/p>3<\/span><\/b>、提请竞买人注意<\/span><\/b><\/p>(1)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物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span><\/b><\/p>(2)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span><\/b><\/p>(3)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物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span><\/b><\/p>(4)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债权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完整性
<\/span><\/b><\/p>(5)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span><\/b><\/p>(6)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span><\/b><\/p>(7)<\/span><\/b>管理人不对标的物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span><\/b><\/p>(8)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span><\/b><\/b><\/p>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债权不能实现或变更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span><\/b><\/b><\/p>Â<\/span><\/p><\/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关于北京二商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对广西明阳中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绿色联盟农产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杨京利有判决债权的竞买公告北京二商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资产·破产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标的物名称:(2024)京01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的北京二商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对广西明阳中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绿色联盟农产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杨京利享有未受偿的债权本金33,997,579.00元,违约金(以34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3日,按每日0.02%计算;以33,997,579.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4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0.02%计算)
起拍价:3,399,758.00元,保证金:679,951.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或整倍数)
1、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2024)京01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广西明阳中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绿色联盟农产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杨京利(以下简称“三被告”)返还原告农产品公司3400万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农产品公司违约金(以本金34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0.02%计算)
一中院于2025年5月8日作出(2025)京01执1720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该执行案正在执行程序中
2025年11月17日之前法院已经执行到位的案款(含已经执行到位但尚未划入管理人账户的案款2421元)不在标的物范围内
2025年11月17日至成交日期间,如法院有新增执行到位案款,属于标的物范围内
买受人可于本次拍卖成交后持成交确认相关文件前往法院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将新增执行案款划入买受人指定账户
2、标的物瑕疵及缺陷上述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本次拍卖所涉及之债权,是正在执行中的债权,管理人对相关债权的能否收回等不做任何陈述和担保
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并可能因此致使买受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2)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3)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执行时效丧失、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5)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6)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7)鉴于债权类资产商业价值和法律状态均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是否准确,债务人能否联系上以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等不确定风险),请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文件,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充分认识拍卖标的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
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解除拍卖或减少拍卖成交款的要求,或主张任何赔偿;(8)拍卖标的债务人的身份及具体联系方式,由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管理人无法提供全面的拍卖标的债务人身份及联系方式;上述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提请竞买人注意(1)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物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2)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3)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物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债权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完整性
(5)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6)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7)管理人不对标的物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债权不能实现或变更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10时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竞买人可前往管理人办公地实地审阅(2024)京01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
有意者请与韩女士联系(联系电话:010-88498283转809)
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
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担拍卖工作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及标的物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签署成交文件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接承诺》《移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等文件,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冲抵价款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下同)后三日内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北京二商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账户:0200048439200331602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未交纳服务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包括不限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移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等)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自买受人悔拍之日的次日起可以再次就拍卖标的发拍,即重新处置,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
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管理人保留追偿的权利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特别提示:1、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买受人须于成交后三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2、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前往管理人处办理交割手续
管理人会将(2024)京01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提供给竞买人(如成交时管理人收到该案执行裁定书也将提供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债权转让手续,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做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
拍品转让登记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2、如标的物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债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管理人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本《竞买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拍卖标的物详情请咨询管理人
十三、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韩女士:1360105825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监督电话:010-87552822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二商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北京二商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竞买须知北京二商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资产·破产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
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担拍卖工作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前往相关部门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签署成交文件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八、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后三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北京二商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账户:0200048439200331602【特别注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未交纳服务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包括不限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移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等)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自买受人悔拍之日的次日起可以再次就拍卖标的发拍,即重新处置,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
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管理人保留追偿的权利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前往管理人处办理交割手续
管理人会将(2024)京01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提供给竞买人(如成交时管理人收到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