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ÂÂÂ2018年<\/span>12<\/span>月<\/font>24日<\/font><\/span>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作出<\/span>(<\/font>2018)辽<\/font><\/span>1103<\/span>民初<\/span>959<\/span>号民事<\/span>判决<\/span>书,<\/span>判决盘锦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购房款<\/font>600万元,其中300万元自2013年6月4日起,另300万元自2013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0.5倍支付利息
<\/font><\/span><\/p><\/p><\/span><\/div><\/div><\/div><\/div>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13日10时至2025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
监督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向管理人咨询,未向管理人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本次拍卖标的为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应收债权,盘锦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购房款,2018年12月24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1103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盘锦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购房款600万元,其中300万元自2013年6月4日起,另300万元自2013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0.5倍支付利息
提示说明:(一)本次拍卖标的为应收债权,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本次拍卖标的物应收债权起拍价依据管理人接收到的民事判决书确定
2.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管理人对标的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并知悉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3.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供竞买人参考
(特别提醒:请有意竞买者自行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灭失、贬值等风险
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拍卖标的相关文件已在网拍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起拍价25万元,保证金2.5万元,加价幅度0.2万元
(三)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5天与管理人联系
三、咨询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7时止在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联系电话:13065299258
本标的物不提供看样四、竞买人条件(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本标的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对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税、费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或规定不明确的由买受人承担
相关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买受人在承担上述费用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破产管理人索偿
(二)软件服务费本标的物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阿里拍卖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淘宝平台出具软件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服务费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账户名称: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兴达支行账号:595612010102302398
注明:支付华塑集团应收债权竞拍尾款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毁拍买受人不得再参加本拍品竞买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受让人与办理人必须一致,如不是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逾期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办理交接手续,在拍卖余款支付完毕后,视为管理人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管理人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所有成交价款当日即为本次拍卖标的的交割日
自交割日起,拍卖标的所涉及到相关的瑕疵、损失、义务、责任以及拍卖标的因任何事由而减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自交割之日起,拍卖标的相关款项和权益均归买受人所有
交割日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追索、执行、求偿及申报债权义务,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就与标的有关事项以任何理由向管理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一)本次拍卖标的物未质押
(二)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物可能隐含的瑕疵风险由最终买受人自行承担
请意向买受人在竞买前务必详细了解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三)买受人付清拍卖全款后,由管理人按现状向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的移交手续
(四)因任何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收回应收债权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
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六)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标的物的减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咨询电话:1306529925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13日10时至2025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了解拍卖标的详情,请阅读公告和评估报告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买受人需自行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及手续并承担相应税费等
拍卖人对标的物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双方须一同至管理人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审核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
委托手续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办理,以保证管理人在2个工作日前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视为悔拍,以及买受人明示其悔拍等情形),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税费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管理人可以直接从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减损、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含增值税,不包含交易环节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的其他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随时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向管理人举报
咨询电话:1306529925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