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333124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78037900.00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39160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111741900.0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10-2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一、竞价标的<\/b><\/b><\/span><\/span><\/span><\/p>(一)标的概况<\/span><\/span><\/span><\/p>截至2025年10月21日(处置基准日),债权情况如下:Â<\/span><\/span><\/span><\/p>单位:万元<\/span><\/span><\/span><\/p>债务人名称<\/span><\/span><\/span><\/p><\/td>债权本金<\/span><\/span><\/span><\/p><\/td>利息<\/span><\/span><\/span><\/p><\/td>费用<\/span><\/span><\/span><\/p><\/td>本息合计<\/span><\/span><\/span><\/p><\/td><\/tr>昆明旷云商贸有限公司<\/span><\/span><\/span><\/p><\/td>1,738.51<\/span><\/span><\/span><\/p><\/td>4,909.91<\/span><\/span><\/span><\/p><\/td>20.13<\/span><\/span><\/span><\/p><\/td>6,668.55Â<\/span><\/span><\/span><\/p><\/td><\/tr>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span><\/span><\/span><\/p><\/td>1,592.73<\/span><\/span><\/span><\/p><\/td>2,893.88<\/span><\/span><\/span><\/p><\/td>19.03<\/span><\/span><\/span><\/p><\/td>4,505.63<\/span><\/span><\/span><\/p><\/td><\/tr>合计<\/span><\/span><\/span><\/p><\/td>3,331.24<\/span><\/span><\/span><\/p><\/td>7,803.79<\/span><\/span><\/span><\/p><\/td>39.16<\/span><\/span><\/span><\/p><\/td>11,174.19<\/span><\/span><\/span><\/p><\/td><\/tr><\/table><\/div>ÂÂÂÂÂ担保措施<\/span><\/span><\/span><\/p>1、抵(质)押担保概况<\/span><\/span><\/span><\/p>债务人名称<\/b><\/b><\/span><\/span><\/span><\/p><\/td>抵押物<\/b><\/b><\/span><\/span><\/span><\/p><\/td><\/tr>昆明旷云商贸有限公司<\/span><\/span><\/span><\/p><\/td>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昆明市春城路红河宾馆3层、9层商业用房,面积3418.08㎡
<\/span><\/span><\/span><\/p><\/td><\/tr>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span><\/span><\/span><\/p><\/td>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昆明市春城路红河宾馆4-5层非住宅,面积3134.56㎡
<\/span><\/span><\/span><\/p><\/td><\/tr><\/table><\/div>2、保证担保概况<\/b><\/span><\/span><\/span><\/p>债务人名称<\/b><\/b><\/span><\/span><\/span><\/p><\/td>保证人<\/b><\/b><\/span><\/span><\/span><\/p><\/td><\/tr>昆明旷云商贸有限公司<\/span><\/span><\/span><\/p><\/td>陈文新、朱泓印、唐建波<\/span><\/span><\/span><\/p><\/td><\/tr>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span><\/span><\/span><\/p><\/td>饶玲、肖舒文、王峥、陈开权<\/span><\/span><\/span><\/p><\/td><\/tr><\/table><\/div>二、重大事项<\/b>及瑕疵<\/b>披露<\/b><\/b><\/span><\/span><\/span><\/p>两户债权抵押物均可能存在租赁情况
昆明旷云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物房产和其它公司房产存在共用土地证,土地证未完成分割办理的情况
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物房产存在对应的土地证未完成分割办理的情况
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现状为准,具体情况请意向买受人自行核实
<\/span><\/span><\/span><\/p><\/span><\/p><\/span><\/div><\/div><\/div><\/div>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0日10时至2025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zc-paimai.taobao.com)对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昆明旷云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竞价标的(一)标的概况截至2025年10月21日(处置基准日),债权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债务人名称债权本金利息费用本息合计昆明旷云商贸有限公司1,738.514,909.9120.136,668.55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1,592.732,893.8819.034,505.63合计3,331.247,803.7939.1611,174.19担保措施1、抵(质)押担保概况债务人名称抵押物昆明旷云商贸有限公司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昆明市春城路红河宾馆3层、9层商业用房,面积3418.08㎡
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昆明市春城路红河宾馆4-5层非住宅,面积3134.56㎡
2、保证担保概况债务人名称保证人昆明旷云商贸有限公司陈文新、朱泓印、唐建波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饶玲、肖舒文、王峥、陈开权二、重大事项及瑕疵披露两户债权抵押物均可能存在租赁情况
昆明旷云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物房产和其它公司房产存在共用土地证,土地证未完成分割办理的情况
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物房产存在对应的土地证未完成分割办理的情况
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现状为准,具体情况请意向买受人自行核实
三、挂牌价格竞价起始价:2,420.00万元,保证金:121.0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次,无保留价
四、竞价方式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出价金额高于或等于起拍金额均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下列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该项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六、竞价保证金及竞价款余款(一)竞买人应于正式竞价活动结束前在线缴纳至竞价指定账户或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将前述第三条保证金全额缴至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区支行,账号:24019201040006713)
竞价未成功的,线下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需书面向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提出退款申请,并载明退款账户信息(应与缴纳保证金账户一致),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在收到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竞买人,在此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价成功后(若只有一人竞价的,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确定本次竞买成功),同时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确认书等第三方竞价确认文件出具当日自动转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缔约定金(不计利息)
收到缔约定金后竞得者应与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债权转让协议》并按约定付清尾款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买受人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如购买人未按约定签约、付款,我分公司有权单方面取消本次交易,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缔约定金、转让价款)不予退回
其余条款详见《债权转让协议》缴款账户:账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区支行账号:24019201040006713(三)如买受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任一应付款项,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买受人未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条约定标准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从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全部转让价款等应付款项实际支付之日)
(4)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竞得者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扣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如买受人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咨询与看样时间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包情况,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现场咨询
八、注意事项(一)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网账户,并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标的物的资格
(三)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有关文件
(六)现公布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我公司协议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版本以签订时为准
咨询电话:潘先生:0871-65369368;徐先生0871-6536936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273号云投财富商业广场B2幢25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5年11月7日敬请各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认真阅读此《竞买须知》并了解本《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买标的:昆明旷云商贸有限公司、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详见《竞买公告》)
竞价起始价:2,420.00万元,保证金:121.0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次,无保留价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下列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该项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并且应于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提供正式的书面委托材料
在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0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原则上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确定本次竞买成功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出价金额高于或等于竞价起始价格均可成交
七、保证金规则(一)竞买人应于正式竞价活动结束前在线缴纳至竞价指定账户或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将前述第三条保证金全额缴至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区支行,账号:24019201040006713)
竞价未成功的,线下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需书面向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提出退款申请,并载明退款账户信息(应与缴纳保证金账户一致),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在收到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竞买人,在此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价成功后(若只有一人竞价的,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确定本次竞买成功),同时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确认书等第三方竞价确认文件出具当日自动转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缔约定金(不计利息)
收到缔约定金后竞得者应与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债权转让协议》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买受人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如购买人未按约定签约、付款,我分公司有权单方面取消本次交易,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缔约定金、转让价款)不予退回
其余条款详见《债权转让协议》缴款账户:账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区支行账号:24019201040006713八、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可将竞价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
标的物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二)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到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九、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同时不属于本《竞买须知》第二条所列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的个人或机构
(2)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长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信守行业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并配合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一定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5.1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5.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竞买人实际接收的或能主张(获得司法支持)的标的债权金额可能与公告载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5.3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5.4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存在因已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部分/全部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或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5.5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如有)、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存在、无效、未生效、被撤销、已全部/部分履行、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风险;5.6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存在不完整、不真实、原件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5.7担保物存在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5.8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发生灭失、毁损、对外租赁(且租期不详)、设定居住权、或存在欠缴税费或土地出让金、实缴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5.9担保合同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5.10涉诉标的债权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仲裁)主体、相关诉讼、仲裁、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仲裁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5.11标的债权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5.1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和竞价平台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和竞价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在从相应金融机构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金融机构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该金融机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十、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竞价过程至资产交付完成前,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长城资产云南分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因政策因素调整,导致本次竞价标的为不得转让资产的;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有第三人对本次竞价提出异议,经我公司确认异议成立的;4、发现本次竞价资产遗漏重大事项,足以影响本次竞价结果的
咨询电话:潘先生:0871-65369368;徐先生0871-6536936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273号云投财富商业广场B2幢25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