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1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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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对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087702

69.0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12
起始日期
2025-11-13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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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69.052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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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69.0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泉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11-12
  • 结束日期:2025-11-13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 评估价:69.052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的,法院解
    看样时间:看样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
    单元名:1816单元
    小区:城镇济川社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新尚领(福建)服饰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span><\/div><\/div><\/div><\/div>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应收债权的公告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12日10时至2025年1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法院案号:(2025)闽0525破10号,监督单位:永春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债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

标的物为无形资产,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1.拍卖标的简介: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对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债权,具体如下:债权依据执行案号债权情况执行情况(2016)闽0502民初2547号(2017)闽0502执524号(2018)闽0502执恢364号一、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借款本金24997944.03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截至2016年8月9日的利息、罚息为599636.15元,之后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付);二、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已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就上述债权对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居委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权属凭证及编号:永春房产证桃城镇字第01967号、01968号、01969号,永春国用(2014)第0006号、第0007号】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四、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庄炳灿、庄绿绿对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庄炳灿、庄绿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1、经执行,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居委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权属凭证及编号:永春房产证桃城镇字第01967号、01968号、01969号,永春国用(2014)第0006号、第0007号】经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6日拍卖成交,所得变现款用以清偿债权,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清偿款14590262元

2022年12月8日,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依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的申请,终结(2018)闽0502执恢364号案件的执行

3、实际享有的追偿权债权金额应当以执行法院所认定的债权金额为准

(2016)闽0582民初11462号(2017)闽0582执630号、(2017)闽0582执恢226号一、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借款本金2349万元及截至2016年10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415057.56元,并支付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只日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律师费46980元、保全费5000元;三、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不履行签署债务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有权以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址于永春县桃城镇济川居委会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永春国用(2013)第0018号、第0019号,他项权证号:永春他项(2016)第006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以主债务1206万元为限)优先受偿,其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四、晋江市炜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庄炳灿、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对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1、经执行,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永春县桃城镇济川居委会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永春国用(2013)第0018号、第0019号】经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拍卖成交,所得变现款用以清偿债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于2025年2月28日收到清偿款10071242元

2、2017年3月29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因未能执行到相关款项,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申请及同意,终结(2017)闽0582执63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3、2017年6月21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因未能执行到相关款项,且单独处置抵押物较为困难,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申请,终结(2017)闽0582执恢22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4、实际享有的追偿权债权金额应当以执行法院所认定的债权金额为准

2.拍卖标的瑕疵提示(请认真阅读):2.1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争议或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核实该笔应收债权的现状和瑕疵后再参加竞拍,因此造成的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标的交付时实际掌握的应收债权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瑕疵风险,不得提出异议,本次拍卖成交价亦不能因此作调整

2.2应收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

本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

2.2.2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档案、财务资料,无法提供该笔应收债权所对应的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支持性文件,应收债权所对应的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全部或部分已清偿、债权主体不适格、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合法性、真实性存在瑕疵

2.2.3应收债权可能已超过担保期间、执行时效、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权利消灭,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

2.2.4与应收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抵押、质押等担保财产可能存在已灭失、抵质押权利未依法设立或者抵质押登记被相关部门解除等情形,导致抵质押权利无法行使

2.2.5应收债权对应的债权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全部或部分消灭,或者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追回、产生损失

2.2.6应收债权对应的债权存在已被第三人以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的情形,相关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消灭的风险

2.2.7应收债权已经过诉讼、执行且存在终结执行的情况,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司法风险

2.2.8应收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拍卖标的实际交付日前(不含当日)管理人已收取的清偿款项归管理人,竞买人/买受人不得对此提出主张,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该等行为可能导致相关应收债权对应债权不存在.2.2.9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债权存在争议,或者应收债权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2.2.10竞买人须根据债权金额及生效法律文书、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务人资产负债状况、法律政策风险等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对应收债权收回的困难性、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3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债权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2.4拍成成交后管理人仅负责与买受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具体文件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对债务人的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对债务人的追偿程序的提起、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及强制执行程序中关于变更申请执行人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通知到债务人、能否办理债权转让变更手续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风险

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是否出具裁定书,管理人不作任何的保证2.5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应收债权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应收债权之间存在关联性

管理人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2.6本资产按现状交付

2.7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仅供竞买人作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应当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责任鉴于应收债权类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商业价值和法律状态均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位竞买人充分认识标的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

有意者请自行详细尽调,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2.8本次拍卖标的属于高风险资产,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适合具备专业债权追偿经验、强大资产调查能力及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参与

3.起拍价:690522元,保证金:69052元,增价幅度:13810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11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陈律师

联系方式:18876536759)三、咨询看样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次拍卖不组织看样

标的物为无形资产,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法确定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1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法院和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田安支行,银行账号:35050165423700000704)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3.债务人财产拍卖若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拍尾款款或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世纪大道520号宝龙中心写字楼1801-08、1816单元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新增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解决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即视为管理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3.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仅能配合出具确认成交的相关文件

十一、风险提示1.竞价起拍价和成交价为不含税价

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按规定须缴纳的其他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公告对于标的所公布的信息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3.标的为无形资产,拍卖成交的,管理人以现状交付,无权利证可交付,无任何纸质或电子资料可交付

能否办理权利转让登记,请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如果不能办理变更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已经支付的成交款不予返还,买受人不能因此悔拍

能否正常使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与上拍机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竞买人竞价前应向人民法院及相关主体,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变更、变更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债权是否有效等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标的物自身原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变更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延迟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及造成的费用增加,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5.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查封、无法转让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核查处理,并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

6.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十二、特别提醒1.特别提醒:标的物为无形资产,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8876536759法院监督电话:0595-6808093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拍卖须知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12日10时至2025年1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法院案号:(2025)闽0525破10号,监督单位:永春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1.拍卖标的简介: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对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债权,具体如下:债权依据执行案号债权情况执行情况(2016)闽0502民初2547号(2017)闽0502执524号(2018)闽0502执恢364号一、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借款本金24997944.03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截至2016年8月9日的利息、罚息为599636.15元,之后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付);二、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已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就上述债权对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居委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权属凭证及编号:永春房产证桃城镇字第01967号、01968号、01969号,永春国用(2014)第0006号、第0007号】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四、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庄炳灿、庄绿绿对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庄炳灿、庄绿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1、经执行,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居委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权属凭证及编号:永春房产证桃城镇字第01967号、01968号、01969号,永春国用(2014)第0006号、第0007号】经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6日拍卖成交,所得变现款用以清偿债权,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清偿款14590262元

2、2022年12月8日,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依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的申请,终结(2018)闽0502执恢364号案件的执行

3、实际享有的追偿权债权金额应当以执行法院所认定的债权金额为准

(2016)闽0582民初11462号(2017)闽0582执630号、(2017)闽0582执恢226号一、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借款本金2349万元及截至2016年10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415057.56元,并支付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只日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律师费46980元、保全费5000元;三、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不履行签署债务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有权以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址于永春县桃城镇济川居委会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永春国用(2013)第0018号、第0019号,他项权证号:永春他项(2016)第006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以主债务1206万元为限)优先受偿,其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四、晋江市炜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庄炳灿、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对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泉州市劲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1、经执行,新尚领(福建)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永春县桃城镇济川居委会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永春国用(2013)第0018号、第0019号】经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拍卖成交,所得变现款用以清偿债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于2025年2月28日收到清偿款10071242元

2、2017年3月29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因未能执行到相关款项,经中国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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