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4)沪74执恢59号】拍品名称被执行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190万股股份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上海金融法院冻结;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辛树人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120962.983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87-11-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6300753登记状态:存续2、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前十大股东):1、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61%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0.46%3、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0%4、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5%5、烟台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7%6、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85%7、上海佐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83%8、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33%9、上海国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28%10、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27%3、特别说明:(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涤除质押、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2)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竞买人须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并自行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联系电话:0531-59666179,王老师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法规规定及其内部股权管理制度规定审核竞买人是否满足成为商业银行股东的资格条件
(4)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190万股股份评估报告》【银信咨报字(2024)第08264号】中记载,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5)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咨报字(2024)第0826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上海金融法院拍卖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2月2日10时起至2025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190万股股份
评估价:37133.7万元起拍价:20795万元;保证金:21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12月2日10时起至2025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相关信息,未经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且符合《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质相关的规定要求
竞买人可自行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确认是否具备相关购买资格
联系电话:0531-59666179(王经理)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因竞买人主体资格不适格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院不做过户承诺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25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
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2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411003469,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三、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四、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及涤除质押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交易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税费本院不负责退款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法院解除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拍卖成交后至拍卖成交裁定依法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应于2025年11月25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上述第(一)至(三)项规定中提到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917148584、021-64186481罗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122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11月10日竞买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2月2日10时起至2025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190万股股份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竞买人资格问题:竞买人须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并自行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联系电话:0531-59666179,王老师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法规规定及其内部股权管理制度规定审核竞买人是否满足成为商业银行股东的资格条件
2、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190万股股份评估报告》【银信咨报字(2024)第08264号】中记载,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咨报字(2024)第0826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4、意向竞买人可预约于参拍前来辅助机构处查阅该评估报告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2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2月2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411003469】,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涤除质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及时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内完成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其他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至拍卖成交裁定依法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917148584、021-64186481罗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122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