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8407849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404046076.13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164132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589765886.13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09-22<\/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9月22日,该项目债权余额为589,765,886.13元,其中本金余额184,078,490.00元,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合计404,046,076.13元,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1,641,320.00元
债务人为临沂福寿陵园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债务人为临沂华澳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抵押物为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留邻庄村23.33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为特殊用地(墓地)
质押物为张广霞持有的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1800万元\/股(股权比例100%)、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临沂福寿陵园发展有限公司股权14470万元\/股(股权比例100%)
保证人为临沂中亿重工有限公司、薛永文、国殿艳<\/p>除查封抵押物外,还查封如下资产:Â轮候查封债务人临沂华澳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路51号26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轮候查封保证人薛永文、国殿艳单独或共同所有的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龙湾8号楼1-105等25套房产
<\/p><\/p><\/span><\/div><\/div><\/div><\/div>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简称“转让方”)将于2025年11月19日9时起至2025年11月20日9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临沂福寿陵园发展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2025年11月19日9时起至2025年11月20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临沂福寿陵园发展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
二、资产情况: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9月22日,该项目债权余额为589,765,886.13元,其中本金余额184,078,490.00元,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合计404,046,076.13元,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1,641,320.00元
债务人为临沂福寿陵园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债务人为临沂华澳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抵押物为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留邻庄村23.33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为特殊用地(墓地)
质押物为张广霞持有的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1800万元/股(股权比例100%)、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临沂福寿陵园发展有限公司股权14470万元/股(股权比例100%)
保证人为临沂中亿重工有限公司、薛永文、国殿艳除查封抵押物外,还查封如下资产:轮候查封债务人临沂华澳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路51号26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轮候查封保证人薛永文、国殿艳单独或共同所有的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龙湾8号楼1-105等25套房产
三、挂牌价格:184,078,490.00元;保证金:36,815,698.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或其整倍数
四、保证金交纳、竞价余款以及平台软件服务费支付:(一)在项目竞价前由竞买人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或由淘宝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竞价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竞得者已支付的保证金将等额冲抵竞买价款;未能竞得者已支付的保证金将原路径无息返还或由淘宝系统解冻,冻结期间也不计利息;若参与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后未按竞价规则参与竞价、竞价成功后未按期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或支付竞价余款、未按期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单方面宣布本次竞价无效并扣收保证金,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二)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在竞价成功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转让方与本标的物竞得者线下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该《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本标的物竞得者支付竞价余款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债权受让方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纳完毕债权转让价款;(2)分期付款
首付款金额不低于债权转让价款的30%,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缴纳,剩余债权转让价款应最迟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支付
同等价格下,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者优先竞买人报名时需明确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最终由我方决定(如买受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延期付款期间以实际未付款项支付资金占用费,允许债权受让方提前还款,资金占用费具体支付方式及计算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竞得者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竞得者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竞得者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转让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物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要求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可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六、资产需要披露的内容: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特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受让方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
(一)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受让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受让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二)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受让方并同意,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三)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发生变动等,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列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四)标的债权中如果存在部分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对本资产所涉及的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转让方不能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该等债权转让给受让方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受让方存在获得该等债权的障碍,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放弃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
(五)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标的债权保证人临沂中亿重工有限公司已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2.标的债权的抵押物暨土地使用权将于2028年12月30日到期;3.标的债权的抵押物暨土地使用权存在第三方占用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转让方联系
八、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7号),以公开转让方式处置资产时,至少要有两名投资人参加竞价,当仅有一名投资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三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方能成交
九、本债权公开转让过渡期指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至转让日(不含该日,转让日指转让方已足额收到全部竞价款之日)的期间
在过渡期内,转让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
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等,则不属于转让方维护的范围
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收到的相关回款由竞买人享有
自转让日起至交割完毕之日,转让方除对标的债权根据以往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外,不再进行任何主动处置,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收到的相关回款由竞买人享有
十、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物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买人承担
(五)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转让方联系电话:024-86285858-86087,联系人:刘先生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142号阿里拍卖咨询电话:400-822-2870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11月11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9日9时起至2025年11月20日9时止(延时除外)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转让标的:临沂福寿陵园发展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
二、竞价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7号),以公开转让方式处置资产时,至少要有两名投资人参加竞价,当仅有一名投资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三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方能成交
三、竞价时间:2025年11月19日9时起至2025年11月20日9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四、竞价起始价:184,078,490.00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00,000.00元的整数倍数
五、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叁仟陆佰捌拾壹万伍仟陆佰玖拾捌元整(¥36,815,698.00元)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6,815,698.00元以上)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在竞价成功后20个自然日内,转让方与本标的物竞得者线下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债权受让方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纳完毕债权转让价款;(2)分期付款
首付款金额不低于债权转让价款的30%,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缴纳,剩余债权转让价款应最迟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支付
同等价格下,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者优先竞买人报名时需明确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最终由我方决定(如买受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延期付款期间以实际未付款项支付资金占用费,允许债权受让方提前还款,资金占用费具体支付方式及计算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竞价余款和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转让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通知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九、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十、资产需要披露的内容: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特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受让方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
(一)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受让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受让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二)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受让方并同意,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三)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发生变动等,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列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四)标的债权中如果存在部分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对本资产所涉及的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转让方不能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该等债权转让给受让方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受让方存在获得该等债权的障碍,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放弃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
(五)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标的债权保证人临沂中亿重工有限公司已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2.标的债权的抵押物暨土地使用权将于2028年12月30日到期;3.标的债权的抵押物暨土地使用权存在第三方占用
十一、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十二、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后,未实际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三、本竞价须知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负责解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