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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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南京博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笔应收账款 <结束>

资产编号:10098960

13.42万元
用途
99.93%
折扣率
2025-11-17
起始日期
2025-11-18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13.4297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3.4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南京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11-17
  • 结束日期:2025-11-18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 评估价:13.4297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99.93%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南京长江国际
    座位数:座11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公告、<\/font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font><\/span><\/p>2<\/span><\/b>.特别提示<\/span><\/b><\/b><\/p>(<\/font>1)应收款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font><\/span><\/p>①管理人无法提供除应收账款明细表中载明内容以外的支持性文件(部分可能没有证据,部分证据不充分),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font><\/span><\/p>②债权数额为管理人根据债务人提供财产线索(口述或提供少数材料)得出,管理人并未接管到债务人的任何财务资料,无法得出部分债权数额真实性和准确性;管理人展示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font><\/span><\/p>③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font><\/span><\/p>④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font><\/span><\/p>⑤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font><\/span><\/p>⑥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font><\/span><\/p>⑦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font><\/span><\/p>⑧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font><\/span><\/p>⑨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font><\/span><\/p>⑩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font><\/span><\/p>?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font><\/span><\/p>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font><\/span><\/p>(<\/font>2)本资产包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font><\/span><\/p>(<\/font>3)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font><\/span><\/p>(<\/font>5)成交之后管理人不负责办理相关权属证件

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管理人不对应收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font><\/span><\/p>(<\/font>6)成交之后法院不负责办理相关产权证件,仅由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因该标的物拍卖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有相关税、费用产生,按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均由买受人承担,无明确规定的也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font><\/span><\/p>(<\/font>7)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据执行法官介绍,房车宝公司存在众多执行终本案件,此案件预计将执行终本

(1)判决书;(2)执行案号

2王庆奥30,000已发送催款通知书并多次电联,对方否认欠款

博房公司其他相关案件的判决书(非充分证据,也无其他直接证据材料原件)3滁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194,171已向滁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审查中

网络债权申报记录4滁州智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151,248已发送催款通知书,但被拒收退回无证据材料(无盖章合同)5滁州明德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已发送催款通知书,但被拒收退回无证据材料(无盖章合同)重要提示:债权数额为管理人根据债务人相关人员提供(口述或提供少数材料)财产线索得出,管理人并未接管到债务人的任何财务资料,无法保证部分债权数额真实性和准确性

重要提醒内容详见“拍品重要提示”

二、起拍价格起拍价:134297.35元;保证金:13429.74元;加价幅度:1342.97元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未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2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委托办理后,管理人须在竞买开始前将委托手续上传至淘宝后台,如未办理委托手续,将认定实际竞买人为买受人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3.本次拍卖为整体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参加购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2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上午10时止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五、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的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即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时,方可成交

七、拍品重要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

2、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3、特别提醒:(1)应收款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①管理人无法提供除应收账款明细表中载明内容以外的支持性文件(部分可能没有证据,部分证据不充分),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②债权数额为管理人根据债务人相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口述或提供少数材料)得出,管理人并未接管到债务人的任何财务资料,无法得出部分债权数额真实性和准确性;管理人展示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③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④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⑤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⑥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⑦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⑧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⑨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⑩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2)本资产包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3)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4)在拍卖标的交付前,拍卖标的债务人将欠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可能导致相关债权消灭,届时所得款项均归公司全体债权人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支付上述回款

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5)成交之后管理人不负责办理相关权属证件

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管理人不对应收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成交之后法院不负责办理相关产权证件,仅由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因该标的物拍卖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有相关税、费用产生,按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均由买受人承担,无明确规定的也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醒: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16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

管理人联系方式:张经理,联系电话17366337337八、税费及其他费用负担拍卖成交后,可能涉及的资产权属申领、变更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或潜在的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自行查询确认,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

关于发票的开具,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自行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

九、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品交付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瑕疵、灭失等后果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应有足够的余额(人民币13429.74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南京博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110501013002717140;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根据管理人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债务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的全部损失

十一、特别注意事项1、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破产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2、请竞买人务必在淘宝网-司法拍卖/拍卖平台反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及竞买帮助等栏目所载的全部详细内容,了解相关拍卖流程与操作方法,并咨询管理人,核查拍卖标的的权利负担与瑕疵,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3、根据淘宝阿里拍卖平台规定,买受人通过该平台参拍且竞价成功的,将产生软件服务费,该软件服务费不包含在起拍价与成交价内,需由买受人另行向拍卖平台系统支付,具体收费标准由买受人自行向淘宝阿里拍卖平台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法院监督电话:025-58935831管理人联系人:张经理,联系方式:17366337337淘宝网客服热线:400-822-2870,0571-88158198南京博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11月13日拍卖须知南京博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1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请平台(网址:http://susong.taobao.com/,处置单位:南京博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如未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2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委托办理后,管理人须在竞买开始前将委托手续上传至淘宝后台,如未办理委托手续,将认定实际竞买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2日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的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即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人民币13429.74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关于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南京博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110501013002717140;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具体付款方式等可咨询淘宝司法拍卖系统

十、请谨慎参拍

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同时,原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拍卖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拍卖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瑕疵、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另,根据淘宝阿里拍卖平台规定,买受人通过该平台参拍且竞价成功的,将产生软件服务费,该软件服务费不包含在起拍价与成交价内,需由买受人另行向拍卖平台系统支付,具体收费标准由买受人自行向淘宝阿里拍卖平台咨询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物品、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十七、咨询、查看现场电话:管理人联系人:张经理,联系方式:17366337337法院监督电话:025-58935831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B座11楼;淘宝网客服热线:400-822-2870,0571-8815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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