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14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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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挖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10103582

765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25
起始日期
2025-11-26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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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765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650万元
  • 单价:9.1837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抚顺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11-25
  • 结束日期:2025-11-26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双阳街2号
  • 评估价:765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竞价开始前一日
    建筑类别:大厦
    抵押情况:有抵押
    小区:、各级政府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座23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2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84600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23743225.06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550394.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208893619.06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06-3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该项目由辽宁抚挖以其名下位于抚顺市顺城区双阳路<\/font>2号的面积总计<\/font><\/span>269,833平方米的<\/font><\/span>5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面积总计<\/font><\/span>89,682.01平方米的<\/font><\/span>地上<\/font>22栋房屋提供抵押担保<\/font><\/span>

<\/font><\/span>由辽宁抚挖以<\/font>2019年<\/font>12<\/font>月<\/font>30<\/font>日与辽宁抚挖锦重机械有限公司<\/font>签订的《借款协议》项下人民币<\/font>2<\/font>亿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font><\/span>由徐楗元、周爱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font><\/span><\/p><\/p><\/span><\/div><\/div><\/div><\/div>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将对辽宁抚挖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债权情况辽宁抚挖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该户资产债权总额为20,889.3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8,460万元,债权利息2,374.32万元,代垫费用55.04万元

该项目由辽宁抚挖以其名下位于抚顺市顺城区双阳路2号的面积总计269,833平方米的5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面积总计89,682.01平方米的地上22栋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由辽宁抚挖以2019年12月30日与辽宁抚挖锦重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项下人民币2亿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由徐楗元、周爱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1月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3)辽02民初1130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辽宁抚挖于2024年3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进出口行辽宁省分行19,501.86万元,其中包括借款本金18,460万元、利息329.51万元、罚息698.24万元和复利14.97万元;二、被告辽宁抚挖于2024年3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进出口行辽宁省分行律师费50,000元;三、如果被告辽宁抚挖未按本调解书约定期限履行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义务,则自2024年3月21日起,被告辽宁抚挖应给付原告进出口行辽宁省分行罚息和复利;四、被告徐楗元、周爱珍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进出口行辽宁省分行对被告辽宁抚挖提供抵押的房产和土地享有抵押权,权证号为辽(2020)抚顺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507号,并有权就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合同编号为2050001022020113107DY01《房地产抵押合同》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原告进出口行辽宁省分行就被告辽宁抚挖对被告锦重机械享有的2亿元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项目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二、已知的瑕疵1.抵押资产目前可能被租赁占用

2.本项目债务人存在拖欠员工欠款的情况

3.标的债权依现状转让,竞买人须自行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竞买人竞买成功表明竞买人已知晓并承担标的债权的任何风险责任及费用

三、可能的瑕疵1.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债权金额可能与我司明示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2.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对该债权资产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认可;3.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4.本债权项下抵押物可能存在欠缴税费等费用的可能;5.该项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标的债权依现状转让,竞买人须自行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竞买人竞买成功表明承担标的债权的任何风险责任及费用,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追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权利人、各级政府机关的任何责任

一、竞拍标的:辽宁抚挖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项目竞买起拍价:7650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a.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b.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c.与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d.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e.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f.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g.上述第a至f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h.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i.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j.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竞价开始前一日17:00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确认成交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竞买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直接转为转让成交款,剩余款项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价格优先,相同报价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款优先

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则自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

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自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第一笔价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剩余转让价款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支付

对于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如下:2025年12月31日前须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10%,2026年6月30日前须再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20%,其余转让价款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成,买受人可于每期付款期限届满日前提前部分或全额支付待支付转让价款

分期付款期间按日计息、按季收取利息,其中一年期内按6%计息,超过一年按8%计息

自成交日(含)起开始计息,计息基数为剩余未付的成交价款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账号:21001360008059003159)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一)如乙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于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

如期付清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滞纳金,买受人已向信达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

如买受人迟延【5】日未向信达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信达公司有权选择:1.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信达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买受人已向信达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的实际损失,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滞纳金

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如乙方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式:①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就应付未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②甲方有权宣布交易失败,解除已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扣收转让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择机二次处置该户债权

如甲方再行委托拍卖、债务重组或其他方式处置本合同项下债权的,乙方应支付拍卖、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拍卖成交金额或处置金额低于本合同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该部分差价

(三)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并结清成交价款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024-22780159;024-22780162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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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双阳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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