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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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主体中国信达吉林省分公司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2月11日资产类型单笔债权司法阶段诉讼流程提交意向洽谈抵押物类型商业担保方式抵(质)押+保证债权总额截至2025年09月30日,债权本金4879.88万元,债权利息1322.61万元,其他费用16.29万元,债权总额6218.78万元债务人情况长春君怡酒店有限公司公告详情长春君怡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长春君怡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
截至2025年9月30日,君怡酒店本金余额4,879.88万元、利息430.86万元,代垫费用16.29万元,孳息余额891.75万元,债权合计6,218.78万元
债务人位于高新开发区修正路811号该债权由债务人持有的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林园路869号君怡酒店B座2-11层商业服务用房与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共计14层(抵押物为2-11层),抵押部分建筑面积9313.19㎡;房屋坐落的其他商服用出让土地一并抵押,土地面积1648㎡,土地出让期至2050年6月9日止;并由自然人韩永田、韩庆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一次性付款能力等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该资产的主体
抵押物抵押物1.位于长春市高新开发区林园路869号君怡酒店B座2-11层商业服务用房与土地使用权抵押物类型商业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林园路869号君怡酒店B座抵押物说明抵押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共计14层(抵押物为2-11层),抵押部分建筑面积9313.19㎡,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1502160219号;房屋坐落的其他商服用出让土地一并抵押,土地面积1648㎡,土地出让期至2050年6月9日止,土地权证编号:长国用(2013)第090014187号
上述资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证号为长他项2015第09000023号,抵押顺位为第一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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