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14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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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对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华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及华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应收账款 <结束>

资产编号:10106339

124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17
起始日期
2025-11-18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124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24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玉溪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11-17
  • 结束日期:2025-11-18
  •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 评估价:124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小区:煤矿应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座位数:座29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标的物<\/span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span><\/p>其二,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span>应收<\/span>华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span>1720<\/span>万元煤矿关闭补偿款(自<\/span>澜沧鑫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处受让)<\/span>

澜沧鑫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华盖山煤矿应政府要求整体关闭退出,并由政府部门支付补偿款,补偿款由省级政府部门承担1500万元、市级政府部门承担1050万元、县级政府部门承担450万元

补偿款拨付至县级政府部门,由工信局负责支付工信局已向澜沧鑫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补偿款1280万元,剩余1720万元未支付

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应收澜沧鑫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款项经昆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昆仲裁[2021]639号裁决书确认,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与澜沧鑫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就澜沧鑫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收华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1720万元煤矿关闭补偿款事宜签订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将应收华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1720万元煤矿关闭补偿款转让至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处,并向华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送达债权转让相关资料

<\/span><\/p>二、咨询的时间暨方式<\/span><\/b><\/p>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如有竞拍意愿者需了解应收账款具体情况的,可与管理人莫律师(电话:13529097805)联系或自行查阅相应法律文书,核实应收账款具体情况

<\/span><\/p>三、拍卖方式<\/span><\/b><\/p>本次拍卖为无底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span><\/p>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span><\/p>四、拍卖价格<\/span><\/b><\/p>起拍价:<\/span>1247<\/span>万元;<\/span><\/p>拍卖保证金:100万元;<\/span><\/p>加价幅度:每次加价不低于6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数量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特别提醒(一)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自行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并根据自身情况对成功竞拍后的一切风险进行评估,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如有需要请尽量亲临管理人处查看相应法律文书

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与问题除管理人所披露的信息外,不排除还存在其他瑕疵与问题,竞买人应自行调查了解清楚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另行支付系统成交价总额0.5%的软件服务费(单个标的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

以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费用系向拍卖平台支付的费用,非管理人收取

六、竞买人条件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参与竞拍的人员外,其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拍,但须在竞拍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递交委托代理手续,经管理人确认后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代理人一同至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合法导致竞买活动被认定为代理人个人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七、税费承担本次竞买如产生相应税费的,管理人与竞买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税费

竞买人竞买前应当自行向税务机构核实需承担的税种、税率等,以及自行需缴纳的税款,以便办理交接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保护就本次拍卖的应收账款,如有其他相关竞买人自认为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经华宁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九、悔拍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买受人未在尾款支付后五个工作日内至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平台服务费的,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已支付的款项(包括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将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偿

管理人重新委托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等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增加产生的场地费、保管费、资金占用费等),均由原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绝承担的,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催收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利害关系人,异议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对拍卖标的物权属及本次拍卖的事项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一、拍卖价款支付及交接手续的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计入已付拍卖价款中,剩余拍卖价款应当于拍卖成交后七日内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并按照拍卖平台要求支付平台服务费

管理人收款账户为:户名: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账号:39710188000101724以上费用支付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支付拍卖价款、平台服务费的付款凭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至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其他事宜公告所称拍卖成交指竞买人按照竞买规则在拍卖平台竞买成功时

本公告所涉规则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咨询人莫律师(电话:1352909780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9号中铁云时代广场B座29楼

华宁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877-12368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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