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标的为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具体为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欠缴的2,000万股东出资款
<\/span><\/span><\/p>详情如见下表:<\/span><\/span><\/p>标的物调查表<\/span><\/span><\/p><\/td>Â<\/span><\/span><\/p><\/td><\/tr>标的名称<\/span><\/span><\/p><\/td>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欠缴的2,000万股东出资款<\/span><\/span><\/p><\/td>Â<\/span><\/span><\/p><\/td><\/tr>拍品所有人<\/span><\/span><\/p><\/td>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span><\/span><\/p><\/td>Â<\/span><\/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span><\/p><\/td>《拍卖成交确认书》<\/span><\/span><\/p><\/td>Â<\/span><\/span><\/p><\/td><\/tr>拍品介绍<\/span><\/span><\/p><\/td>拍品为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姜林欠缴的人民币1,850万元出资款,及股东李红杰欠缴的人民币150万元的出资款,共计2,000万元的股东欠缴出资款
经管理人调查及当事人自认,姜林、李红杰均为名义股东,上述股权均为替实际股东张辉代持
<\/span><\/span><\/p><\/td>Â<\/span><\/span><\/p><\/td><\/tr>Â<\/span><\/span><\/p><\/td><\/tr>竞买人资格<\/span><\/span><\/p><\/td>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竞买条件
<\/span><\/span><\/p><\/td>Â<\/span><\/span><\/p><\/td><\/tr>税费负担<\/span><\/span><\/p><\/td>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标的物转让登记时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局、市监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办理过户转让登记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span><\/span><\/p><\/td>Â<\/span><\/span><\/p><\/td><\/tr>瑕疵说明<\/span><\/span><\/p><\/td>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
<\/span><\/span><\/p><\/td>Â<\/span><\/span><\/p><\/td><\/tr>特别提醒<\/span><\/span><\/p><\/td>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
<\/span><\/span><\/p><\/td>Â<\/span><\/span><\/p><\/td><\/tr><\/table><\/div>Â<\/span><\/span><\/p>Â<\/span><\/span><\/p><\/p><\/span><\/div><\/div><\/div><\/div>关于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竞买公告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21日10时至2025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公开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出具法律文书办理债权转让相关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公告、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应收款明细表》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可与管理人联系,查阅应收款相关资料无论是否查阅应收款相关资料,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拍人应按时缴纳拍卖办证金,竞拍成功后,拍卖保证金之外的余款,竞拍人可以用润辉公司已经确认的债权依据重整计划可分配金额进行冲抵
二、拍卖标的物情况介绍标的物名称: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即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欠缴的2,000万股东出资
上述资产起拍价:8,000,000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三日内(节假日休息)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杨律师,联系方式:13460610211)
注:润辉置业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7日,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人实缴出资
2017年9月12日,润辉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增资2,000.00万元,其中,姜林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850.00万元,出资比例占95.00%,李红杰认缴人民币150.00万元,出资比例占5.00%,认缴出资日期2023年4月26日,上述股东对增资部分均未实缴出资
另经管理人调查及当事人自认,姜林与李红杰均为名义股东,上述股权均为为实际股东张辉代持
三、咨询查阅资料有意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接受咨询
因标的物为无形资产,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无形资产的价值与瑕疵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如有竞买者行使优先购买权,按以下2、3、4条处理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若不用可分配债权抵冲)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许县解放路支行账号:941009010082010002汇款时备注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竞买成交价款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或竞买成功后,在约定的7日内未能全额支付剩余竞买款项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此外,前述悔拍的买受人需补足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九、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河南省通许县中央花园河南子建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等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查阅应收款相关资料,未查阅资料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杨律师:13460610211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21日10时至2025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各个相关部门了解,未了解确认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又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破产企业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地址:河南省通许县中央花园河南子建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请买受人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3日内主动与管理人取得联系以确认相关事项
十、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签署成交相关文件,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竞买人参拍前请自行向所涉税务及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破产案件监督单位: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管理人杨律师:13460610211联系河南润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