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15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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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0113663

0.007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11
起始日期
2026-05-1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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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007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0.0072万元
  • 单价:0.0001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11-11
  • 结束日期:2026-05-10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
  • 评估价:0.007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居室数:2706房
    小区:.1㎡鑫苑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200米,坐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地铁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5年11月11日-2026年05月10日资产类型房产司法阶段诉讼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广州黄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标的物介绍一、基本情况广州黄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截至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标的债权本金合计72,65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借款人名称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费用债权金额抵质押物情况保证人诉讼情况广州黄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26,500,000.00223,199,066.594,119,080.14953,818,146.73借款人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A区AH04023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106号)及上盖建筑物,土地面积:4,269㎡,建筑面积:73,143.1㎡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执行中二、资产介绍抵押物: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A区AH04023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106号)及上盖建筑物,土地面积:4,269㎡,建筑面积:73,143.1㎡

本项债权抵押土地位于广州海珠琶洲海珠区南风西路与阅江西路交叉口西南200米,坐落于琶洲会展总部和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琶洲会展总部和互联网创新集聚区未来将与珠江新城、金融城形成“一江两岸·黄金三角CBD”的格局,是琶洲战略发展的核心之一

《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为琶洲带来了互联网龙头企业,还带来了他们的上下游产业链

琶洲凭借后发优势,成为当下广州投资、建设的热土,是广州新一轮产业升级的重点区域

抵押物区位优势极佳,具备发展潜力抵押物距离珠江新城CBD直线距离仅约3公里,距离尚在建设的广州国际金融城直线距离也仅约3公里,交通便利

未来抵押物位置规划建设有8条地铁线路(已开通2条)、2条轻轨(广佛环线和穗莞深琶洲支线)、1条有轨电车线路和1个港澳客运码头

广佛环线开通后,到广州南站车程不到15分钟,至白云机场25分钟,交通将更加便利

注:1.本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4.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20日与债务人、保证人签署《和解协议》【协议编号:GZAMC-02-QSGS-2024-003】及《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编号:GZAMC-02-QSGS-2024-003-1】,并于2024年6月14日与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运营方签署《和解协议》【协议编号:GZAMC-02-QSGS-2024-020】(以下统称“《和解协议》”),上述《和解协议》具体内容以债权档案资料为准

债权转让时,上述《和解协议》除第六条“债权人的特别保障权利”外的其他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对于《和解协议》之性质、效力、可诉性及因此而产生的投资价值,由竞买方自行尽调判断,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和解协议》效力及价值不作任何承诺及担保

同时,《和解协议》第六条“债权人的特别保障权利”约定的权利义务不会附带一并转让,在收齐债权转让全部应收款项、债权完成权利转移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运营方协议解除《和解协议》第六条“债权人的特别保障权利”,将涉及的全部措施恢复至《和解协议》签署前的状态

请竞买方向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取债权档案资料自行尽调,对上述情况确认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5.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2024)粤01执异721号《执行裁定书》,对于案外人罗显号就本项债权抵押物提出的执行异议,裁定如下:中止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283号27整层(含2701-2706房)、28整层(含2801-2807房)、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281号101房、华轩北街23号101房、华轩北街27号101房、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283号202房、203房、204房的执行

广州资产已就该《执行裁定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截至本公告日已开庭未判决

6.资产介绍及照片内容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主要抵押物及周边照片广州市海珠区琶洲A区AH04023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上盖建筑物更多信息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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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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