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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售<\/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span><\/div>债权本金:<\/span>4878660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48786600.0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11-17<\/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1.<\/span><\/b>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pan>深圳<\/span>分公司<\/span>等<\/span>(以下简称<\/font>â中华财险â)承保<\/font><\/span>某银行汽车金融贷款的信用保险,中华财险理赔后取得了代偿债务权益,享有对借款人(债务人)的主债权及从属权利,可以向借款人<\/font>(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方追偿
<\/font><\/span><\/p>债务人;曲某等<\/font>762人
<\/font><\/span><\/p>债权金额:<\/span>债权本金金额<\/span>4878.66万元(以转让清单为准)
<\/span><\/p>买受人付清全部债权转让款后,中华财险将标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span><\/p>买受人<\/span>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span>,中华财险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span><\/p>上述信息仅作参考,中华财险不对其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span>对接人<\/span>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抵(质)押物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交易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span>意向<\/span>投资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span>
<\/span><\/b><\/p>2.买受人按照基准日不良资产的现状受让不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良资产相关的债权本息、担保权利、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其他相关权益的状态、不良资产文件的状态以及不良资产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span><\/p>3.买受人应自行对不良资产的情况开展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资产包项下债务人履行能力、债务人资产状况、不良资产瑕疵程度、法律政策风险等;本资产包项下抵押车辆的所有权、权证、行驶里程、保险、年检、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处罚、权利负担等;不良资产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买受人不得因此拒绝进行交割或付款,不得对中华财险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或提出任何的权利主张
<\/span><\/p>4.<\/span>买受人<\/span>在受让<\/span>不良资产后(无论不良资产转让是否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span>买受人<\/span>对不良资产享有所有权,不良资产的风险概由受让方承担
<\/span>买受人<\/span>应以自己的名义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并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债权人及<\/font>\/或<\/span>中华财险<\/span>在交割日前就不良资产所有应付未付的费用
<\/span><\/p>5.买受人<\/span>在受让<\/span>不良资产后<\/span>应独立承担不良资产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与不良资产相关的费用亦由<\/span>买受人<\/span>承担
交割日后,任何第三方向<\/span>中华财险<\/span>主张任何权利均由<\/span>买受人<\/span>负责处理,产生费用由<\/span>买受人<\/span>承担
如交割日后,<\/span>买受人<\/span>将不良资产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相关债权而发生纠纷,由<\/span>买受人<\/span>和第三方承担责任,不得向<\/span>中华财险<\/span>追偿
<\/span><\/p>6.<\/span>中华财险<\/span>在<\/span>买受人<\/span>付清全部转让<\/span>款项<\/span>后按约定进行不良资产债权资料的交割<\/span>,<\/span>买受人<\/span>收到材料并签字确认后,即视为<\/span>中华财险<\/span>完成交割
<\/span>买受人<\/span>确认按照<\/span>中华财险<\/span>移交不良资产文件的现状接收不良资产文件
<\/span>买受人<\/span>在确认收到移交的不良资产文件后,即无条件地证明<\/span>中华财险<\/span>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良资产文件)交付义务已履行
<\/span><\/p>7.<\/span>买受人<\/span>在交割日后的<\/span>Â15<\/font><\/span><\/u>个工作日内将不良资产转让给<\/span>买受人<\/span>的事实通知债务关联人
<\/span>买受人<\/span>需向债务关联人发出书面通知,内容包括债权转让事宜以及还款账户等信息,并在通知后及时将通知结果告知<\/span>中华财险<\/span>,通知费用由<\/span>买受人<\/span>承担
<\/span>中华财险<\/span>有权要求<\/span>买受人<\/span>提供已发出通知的证明文件
如因<\/span>买受人<\/span>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span>中华财险<\/span>权益受到损害的,<\/span>买受人<\/span>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span>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或司法机构对不良资产转让的事实是否确认,均不影响双方之间就不良资产进行转让的效力或双方的权利义务<\/span>,也不导致<\/span>中华财险<\/span>进一步的义务或违约责任<\/span>
<\/span>Â<\/p><\/span><\/div><\/div><\/div><\/div>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以下简称“中华财险”)承保某银行汽车金融贷款的信用保险,中华财险理赔后取得了代偿债务权益,享有对借款人(债务人)的主债权及从属权利,可以向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方追偿
中华财险总公司授权浙江分公司统一处置债务人;曲某等762人
债权金额:债权本金金额4878.66万元(以转让清单为准)买受人付清全部债权转让款后,中华财险将标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买受人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中华财险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上述信息仅作参考,中华财险不对其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对接人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抵(质)押物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交易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一、竞价标的:中华财险浙江分公司信用保险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竞买起拍价:514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要求一次性付款,不接受分期付款乙方在付尾款时需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凡发生舆情、投诉等乙方未及时妥善处置的,甲方可以扣收保证金,如未发生该等情形,自债权交割之日起甲方分两年退还保证金
二、竞买人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企业,成立2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2.具有不良资产处置或其他实质相同的经营范围;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4.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5.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犯罪记录;6.近三年内未受监管、税务等部门行政处罚,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无其他重大负面舆情
7.不是不良资产相关的原债务人、原保证人,或者关联方,且与原债务人、原保证人无任何委托关系;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参与债权转让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债权转让的甲方工作人员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与前述人员不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委托竞价函(可参照附件样式)寄出(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505号中华保险大厦,魏女士收,15144241701)
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办理签约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拍卖失败的,中华财险有权重新拍卖,扣收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三、债权金额:债权金额为4878.66万元,经资产评估公司对本项目在2025年10月15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513.39万元
四、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中华财险”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竞拍开始前24小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0571-88371271、0571-88391823
竞买人咨询并获取涉密信息前须向“中华财险”寄出《保密承诺》(参照附件样式,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505号中华保险大厦,魏女士收,15144241701)
五、该债权资产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六、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网络竞价方式:不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方式,大于等于起拍价时成交
八、付款期限:竞拍成交后,自竞拍成交后5日内签订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由买受人付清
九、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淘宝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竞拍成功冲抵对价,发生悔拍行为则全额没收保证金,竞价款项应按约定付款期限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账号:120202151990004268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华财险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因竞买人原因未按付款规则支付交易价款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5.平台服务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2】日内未存入竞买人支付宝账户的
十、违约责任:(一)如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5日内未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未向中华财险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则中华财险有权选择:1.解除资产转让协议或竞买合同关系,买受人应向中华财险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竞拍成交价的30%;买受人已向中华财险支付的任何款项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中华财险实际损失的,中华财险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数额为应付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买受人向中华财险支付的任何款项优先冲抵滞纳金
(三)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中华财险”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具备本公告所载明的全部竞买人条件,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具有受让本笔不良资产的主体资格且已获得相应授权或批准
竞买人参拍前须向“中华财险”寄出《竞买人承诺书》(参照附件样式,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505号中华保险大厦,魏女士收,15144241701)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华财险”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中华财险”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认可,其受让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竞买人同意中华财险对所转让的不良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认可,其在受让不良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华财险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催收方式和诉讼优惠等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认可,竞买人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在中华财险取得债权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金的请求权,可能无法取得或继续享有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认可,中华财险转让给竞买人的不良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竞买人受让不良资产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不良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2)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3)不良资产项下主从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免除或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等情形;(4)不良资产项下相关债权以及抵押权、质押权、保证等担保权利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消灭或成为自然债;(5)担保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6)担保合同可能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7)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担保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8)不良资产项下的相关抵押物、质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质押物重复抵押、质押,抵押、质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物、质押物担保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担保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质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9)不良资产项下的相关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消灭或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风险;(10)相关资产、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冻结、被他人实际侵占、实际占用(含租用、借用或以其他方式占用)或可能存在权属凭证不被相关管理部门认可、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被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价值的相关情形;(11)涉诉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以及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或其他原因,在竞买人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竞买人权利难以行使或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等诉讼风险;(12)转让资产存在欠缴诉讼、执行费用或未支付基准日之前因处置资产而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代理、委托费用;(13)原债权人或中华财险未就不良资产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14)部分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15)该转让资产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
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中华财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竞买人自行作出判断,中华财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进一步确认,已充分了解并认识上述瑕疵或风险,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中华财险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因诉讼程序对于债权的再次确认而产生的风险由债权受让方承担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认可,本协议项下任何不良资产文件(含原件及复印件)可能存在缺失、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
中华财险不对不良资产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竞买人不得以标的债权瑕疵及上述风险为由拒绝进行交割或付款,不得对中华财险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或提出任何的权利主张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同意,中华财险在公告、协议相关条款及附件中所列之金额仅为转让方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因利息计取期间、数据计算方面的差别、误差,或因执行国家政策、司法解释等文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竞买人实际接收的不良资产所涉金额与本协议相关条款及附件所列金额不完全一致;中华财险此次系按照基准日不良资产的现状进行转让,若该等不良资产的有效性、金额与中华财险判断、竞买人实际接收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或减少,中华财险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不属于中华财险违约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华财险”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中华财险”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中华财险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中华财险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依法行使权利保证
竞买人保证在不良资产交割后,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主张和行使资产项下的任何权利
竞买人保证在其取得本资产包项下不良资产后,不以中华财险的名义对外进行追收,并不得采取任何非法形式或损害中华财险的利益,若出现违法行为或损害中华财险利益等情形,竞买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债务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
同时,竞买人履行完全和严格的保密义务以及其债务人信息保护责任,按照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管理、使用债务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债务人信息安全
本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终止竞买人在债权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安全、投诉、负面舆情等重大事件,应及时处置并一小时内通报给中华财险
未及时处置或通报的,对中华财险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华财险有权向竞买人要求消除影响和赔偿
如因竞买人的债权处置或其他任何行为导致中华财险或原债权人被投诉、被处罚或其他严重损害的情形,竞买人应第一时间积极配合中华财险处理,竞买人应当充分配合中华财险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竞买人需向中华财险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保证金与转让款一并支付,凡发生舆情、投诉等竞买人未及时妥善处置的,中华财险可以扣收保证金,如未发生该等情形,自债权交割之日起中华财险分两年退还保证金
如竞买人日后将不良资产之整体或部分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竞买人将确保该等第三方的主体资质符合中华财险针对此次不良资产的转让而设定的关于不良资产受让方的主体资质之要求,并要求该等第三方日后如有类似转让行为,其亦应保证下一手的受让方之主体资质符合上述要求
竞买人违反本条约定,中华财险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处以全部债权转让标的金额30%的违约金,并要求竞买人赔偿中华财险损失
4、竞买人承诺,主动积极配合反洗钱审查工作,严格按“中华财险”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5、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中华财险”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中华财险”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6、阿里拍卖平台服务费:本次竞价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平台服务费,具体标准以阿里拍卖平台公布的《资产交易平台收费规则》及相关文件为准,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于竞拍成交后【2】日内通过线上淘宝订单向阿里平台支付平台服务费,竞买人逾期或迟延支付平台服务费的,中华财险有权迟延交割或交付标的债权及相关债权文件
标的债权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付款安排均以竞买须知为准;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中华财险”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贾先生:0571-88371271魏女士:0571-8839182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505号中华保险大厦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