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0000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5722578.05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15722578.05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09-2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截止到<\/font>2025<\/font>年<\/font>9<\/font>月<\/font>20<\/font>日,债权情况如下:<\/font><\/span><\/p>序号<\/span><\/b><\/b><\/p><\/td>债务人<\/span><\/b><\/b><\/p><\/td>本金余额(元)<\/span><\/b><\/b><\/p><\/td>利息余额(元)<\/span><\/b><\/b><\/p><\/td>担保措施<\/span><\/b><\/b><\/p><\/td><\/tr>1<\/span><\/p><\/td>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span><\/p><\/td>10,000,000.00<\/span><\/p><\/td>5,722,578.05<\/span><\/p><\/td>抵押: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颍县瓦店镇龚庄村面积为42,121.86平方米工业用地及2,122平方米工业房产
<\/p>保证人:龚俊杰<\/span><\/p><\/td><\/tr><\/table><\/div>Â<\/span>重大事项披露:<\/span><\/p>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span>部分抵押房产已灭失,实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抵押物存在租赁情况,且承租人在地上承建大量无证建筑
<\/span>我司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竞买人出让,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font>\/<\/font>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我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font><\/span><\/p>此次转让的是我司持有的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债权项下的部分债权,本次转让后债权交割中,与我司剩余债权共有的债权基础材料原件由我司保管,该部分材料只交割加盖我司公章的复印件
<\/span><\/p>Â<\/p><\/span><\/div><\/div><\/div><\/div>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公开竞价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于2025年11月17日20时起至2025年11月24日2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挂拍
于2025年11月25日8时起至2025年11月25日10时止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进行公开竞价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标的物截止到2025年9月20日,债权情况如下:序号债务人本金余额(元)利息余额(元)担保措施1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10,000,000.005,722,578.05抵押: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颍县瓦店镇龚庄村面积为42,121.86平方米工业用地及2,122平方米工业房产
保证人:龚俊杰二、重大事项披露: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部分抵押房产已灭失,实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抵押物存在租赁情况,且承租人在地上承建大量无证建筑
我司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竞买人出让,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我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此次转让的是我司持有的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债权项下的部分债权,本次转让后债权交割中,与我司剩余债权共有的债权基础材料原件由我司保管,该部分材料只交割加盖我司公章的复印件
三、拍卖价格:10,000,000.00元,保证金:3,0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或整倍数
四、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优先,允许延期付款
若采取延期付款方式,延期付款期限不超过两年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买受人需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含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自《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
剩余价款于协议签订后2年内支付完毕,于协议签订第1年末支付转让价款的30%,到期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延付期间允许提前还款,延付期间按6%/年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于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1日支付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需按照约定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拍卖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债权转让后的公告费用由受让人承担五、展示和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司联系人
本场竞价为在阿里拍卖(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线上公开竞价,竞买人须登陆阿里拍卖(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报名参与竞价并交纳人民币3,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具体保证金交付可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线上流程可以联系阿里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822-2870
(我司保证金账户信息详见竞买须知、附件“竞价收款账户信息说明”).六、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七、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联系人:中国东方联系人:陈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371-65742079、0371-8605889313783719559、15639766338电子邮件:wangrupeng@coamc.com.cn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563963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9332872
特别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5年11月14日特别提醒:(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期内,我分公司视招商等情况有权随时启动或中止竞价程序(二)竞价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我司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三)标的资产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我分公司进行必要的协助,但我分公司不对过户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四)阿里拍卖平台自2020年6月1日起,通过其平台发布且成交的竞价标的需收取交易软件服务费,交易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系统成交价金额进行阶梯计算,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
不超过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系统成交价金额的0.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系统成交价格的0.1%,超过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系统成交价格的0.05%,超过3亿元以上的部分,系统成交价格的0.01%
除此交易软件服务费,其他在竞价/买卖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竞价标的在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按有关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
(六)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并作出有效报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款规定不视为我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
竞买须知一、竞价标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持有的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5年9月20日,该债权本金余额为10,000,000.00元,利息余额5,722,578.05元,债权金额合计为15,722,578.05元
前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竞价采用不公开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竞买起拍价:10,000,000.00元,保证金:3,000,000.00元(汇入淘宝资产处置平台或汇入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保证金账户,作为竞价报名保证金),增价幅度:10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先前参与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仅提供竞价标的部分参考资料,有意竞买人需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提供身份基础信息、保密承诺函等相关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7个自然日接受咨询,已成功交纳保证金并提交《自然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非自然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竞买人确认函》等相关资料的有意竞买者请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电话咨询或直接来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看样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同时提示,竞买者需在缴纳保证金同时将竞买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内部有效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提供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进行竞买人资质审查
经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审查,不符合竞买人资质的将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次竞价标的的竞买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拍卖底价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补登公告,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若有新竞价者,则重新进入拍卖程序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即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六、网络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用不公开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设有起始价,不低于起始价并且为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即成交七、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优先,允许延期付款
若采取延期付款方式,延期付款期限不超过两年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买受人需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含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自《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
剩余价款于协议签订后2年内支付完毕,于协议签订第1年末支付转让价款的30%,到期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延付期间允许提前还款,延付期间按6%/年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于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1日支付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需按照约定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拍卖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债权转让后的公告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淘宝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淘宝系统自动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指定账户,竞得者请在竞买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付款
(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账号:342867024006,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104100005073)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等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的竞买人条件或违反其他陈述或保证的;6.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一)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并在《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支付转让价款
(二)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前,不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不解除债权涉及的抵押、查封,该债权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由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持有
(三)如买受人未依照《资产转让协议》按期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有权选择:1.解除《资产转让协议》,买受人应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含滞纳金);买受人已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的实际损失,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资产转让协议》并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未支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买受人已支付任何款项优先冲抵滞纳金
(四)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则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有权要求竞买人方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贰拾】支付违约金
(五)因买受人违约,导致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再次挂拍处置该资产的,若再次挂拍成交价低于《资产转让协议》第4.2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买受人应赔偿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与再次挂牌成交价的差额等)
买受人应在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赔偿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损失
如买受人迟延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足额赔偿损失的,则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按照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认定【损失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买受人已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优先冲抵滞纳金
(六)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可以选择同时行使上述(二)(三)(四)(五)违约条款中的权利
十、重要提示: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竞买人的资金来源不属于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保密承诺函、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客户身份识别表等文件及附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相关条款规定,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部分抵押房产已灭失,实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抵押物存在租赁情况,且承租人在地上承建大量无证建筑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竞买人出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5、此次转让的是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持有的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债权项下的部分债权,本次转让后债权交割中,与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剩余债权共有的债权基础材料原件由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保管,该部分材料只交割加盖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竞价标的物的品质、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物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性能、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状况仅为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与上述描述不完全一致,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竞价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竞价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8、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9、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A、因法律或政策原因,致使买受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B、因买受人的主体资质和法律地位等原因,无法依据有关债权文件向债务人主张相关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逾期利息)
C、无法享受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处置标的债权时的税收优惠,无法适用针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司法政策
10、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系不良债权,存在诸多权利瑕疵,标的债权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且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出让标的债权后不对标的债权负有任何管理和维护义务,亦不对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及/或时效未届满等做出任何保证
标的债权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10.1、因相关的债权及担保权利文件不真实、不合法、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10.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10.3、标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10.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被全部或部分支持,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10.5、债权人为实现标的债权而欠缴相关费用;10.6、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10.7、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不一并移转;10.8、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10.9、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10.10、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10.11、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致使标的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10.12、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等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10.13、抵押物查封情况不详
债务企业已被申请破产重整部分抵押物为担保人住房,具体情况不详
债务人已停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