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09938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16143000.00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10500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126186000.0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17-04-17<\/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截至债务人破产受理日2017年4月17日,债权本金10993.8万元,利息1614.3万元<\/span>,费用10.5万元
<\/span><\/p>Â<\/div>债务人: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p>债务人破产中,年设计产能达12万吨,主要产品为大型船舶、矿山、水利等生产所需的大型铸造件,具备重整价值
<\/p>Â<\/p>保证人:昌灿哲、马文涛、郭社军、昌灿红<\/p>Â<\/p>抵押物: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老河口市洪山嘴工业园区的工业土地和房产,土地面积185381.4平米(约278亩),房产面积48482.02平米
<\/p>Â<\/p>诉讼执行:主债权及抵押物诉讼案件于2015年12月21日取得一审生效胜诉判决,判决书文号为2015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146号,<\/span>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鄂06执35号
保证人诉讼案件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书文号为2016鄂民初49号,后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鄂06执321号
<\/p>Â<\/p>目前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2025年6月30日,监督法院裁定终止原破产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
<\/span><\/p><\/span><\/div><\/div><\/div><\/div>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公开竞价公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持有的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债权,定于自2025年11月24日17:00至2025年11月25日17:00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债权基本情况基准日:2017年4月17日单位:人民币、元债务人名称本金利息垫付费用抵押物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109,938,000.0016,143,000.00105,000.00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老河口市洪山嘴工业园区的工业土地和厂房,土地面积185381.4平米,房产面积48482.02平米
保证人:昌灿哲、马文涛、郭社军、昌灿红;抵押人: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17年4月17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和垫付费用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等债权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二、交易条件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宜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四、参与竞买方式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竞买人请按照淘宝网《资产处置竞价流程》及网络竞价页面提示,使用淘宝账户(经支付宝实名认证)进行报名并参与竞买
请购买人仔细阅读标的债权网络竞价页面中内容及《竞买须知》竞买人可通过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资产交易→金融资产→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进入标的债权竞价页面
2025年11月24日17时0分起的24小时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17:00止,如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者的,则自动顺延一个公告周期
对本次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到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
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
六、处置底价:2560万元;竞买保证金:512万元
七、特别说明标的债权按现状进行拍卖,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
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开展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到抵、质押资产实地进行调查,到相关政府部门(不动产、工商及法院等)查询抵、质押资产的权属、数量、登记、租赁、查封,以及相关判决等情况
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徐先生18672349369,陈先生、陶先生027-8806089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举报联系人:阳女士,027-8831825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特1号银泰大厦16-22层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11月17日竞买须知一、竞拍标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对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债权,截至基准日2017年4月17日,债权本金109,938,000.00元,利息16,143,000.00元,垫付费用105,000.00元,债权总额合计126,186,000.00元(本须知涉及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
拍卖起拍价:2560万元,竞买保证金:512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宜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如买受人不符合上述竞买人条件的,本次竞买无效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有权就标的债权另行采取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原买受人应当支付本次竞拍中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三、有意者应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独立尽职调查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现场咨询
四、标的债权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公告期内如只征集到一名合格意向投资者的,将补登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方能成交
两人及以上参与竞拍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不得低于起拍价,增价竞价方式
七、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已支付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功的,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由买受人按照与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规定时限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武昌支行账号:3202005509200005085(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自竞价成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
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自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在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所在地(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特1号银泰大厦16-22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竞买人已支付的保证金直接冲抵竞买价款,剩余转让价款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到账后,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向买受人移交债权项下档案资料等
由淘宝网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竞买人自行咨询淘宝网
淘宝平台显示的尾款线上支付截止时间为系统默认选项,竞买人不应参考此项条款
买受人请按竞买须知的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成交余款全部缴入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指定账户
九、违约责任:(一)竞买人应自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针对买受人的上述违约行为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如竞买人未依约定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的,则构成竞买人的根本性违约,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有权向竞买人发出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的书面通知,并没收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如果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全部损失的,超出部分的损失由竞买人予以赔偿
2、如竞买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竞买人按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的标准,按日向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3、如竞买人迟延3日未向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有权选择:(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竞买人应向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不含上述第2条约定的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全部损失的,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有权继续向竞买人追索
(2)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并按上述第2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标的债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三)标的债权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到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办理标的债权档案的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具备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宜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2、知悉交易文件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发布的竞价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知悉风险和瑕疵
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进行了提示和披露,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对此等金额错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债权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
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竞价成功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竞价成功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等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就标的债权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20)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8、竞买人同意配合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开展合规访谈
竞买人不配合的,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竞买人参与本次不良资产竞价已经其决策机构同意并出具相关决议
(二)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当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买受人时,买受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买受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买受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转移给买受人之日期间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受让标的债权的,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原债权银行(或其上级行)和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或中信金融资产公司总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买受人承诺放弃该等权利,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原债权银行(或其上级行)和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或中信金融资产公司总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价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徐先生18672349369,陈先生、陶先生027-8806089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举报联系人:阳女士,027-8831825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特1号(银泰大厦16-22层)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