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9804647.26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220697.56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6554337.2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16579682.02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07-1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延边可利亚特产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6,579,682.02元
贷款担保方式是抵押、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的工业用房总计4,246.52㎡、办公用房总计495.79㎡、工业用地10,957.73㎡
抵押物位于延吉市依兰镇平安村,局子街路边,距珲乌高速口约5公里左右
抵押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权属性质国有,地类工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25年11月8日
金昌植、沈银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已获得生效胜诉判决,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进入执行后,已变更执行主体为我分公司,执行法院2021年9月以二拍价823.86万元司法拍卖,流拍后,我分公司终结了本次执行
<\/span><\/p><\/p><\/span><\/div><\/div><\/div><\/div>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7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28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阿里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对延边可利亚特产有限公司债权(标的物)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2025年11月27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延边可利亚特产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6,579,682.02元,其中:债权本金9,804,647.26元,欠息220,697.56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孳生利息6,554,337.20元(自2017年11月1日计算至2025年7月10日)
贷款担保方式是抵押和保证贷款担保方式是抵押、保证
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延吉市局子街旁工业用房总计4,246.52㎡、办公用房总计495.79㎡、工业用地10,957.73㎡
金昌植、沈银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重大事项披露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的竞买标的物延边可利亚特产有限公司债权已获得生效胜诉判决,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入执行,已变更执行主体为我分公司,执行法院2021年9月以二拍价823.86万元司法拍卖抵押资产,流拍后,终结了本次执行
三、挂牌价格:3,820,000.00元,保证金:382,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00元或整倍数
四、保证金交纳、竞价款余款以及平台软件服务费支付:(一)项目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该款项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若买受人未在10个工作日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交易条件为一次性付款,需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竞买人需缴纳38.20万元竞价保证金,竞买成功后,该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分公司作为甲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与作为乙方的买受人按公司制式样本进行约定,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分公司有权行使如下一种或多种权利:1)没收乙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要求乙方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乙方未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条约定标准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全部转让价款等应付款项实际支付之日)
4)甲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扣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从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再处置之日,再处置之日是债权交割之日)
若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甲方再行处置标的债权,乙方除应当承担第一次处置中甲乙双方应当支付的中介机构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等处置费用外,还应当补足再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的差额
在甲方未能就标的债权完成再次转让(以甲方收到再次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准)前,乙方将不得要求甲方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乙方同意在甲方再次处置标的债权后,就佣金等处置费用、违约金、差额补足赔偿款或赔偿款等各类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甲方有权自行从乙方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乙方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甲方无息退回乙方;抵扣后仍存在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差额部分
为避免歧义,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没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如甲方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如果甲方违反协议约定导致乙方对部分或全部标的债权不能行使主要权利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限额为该债权对应的转让价款0.5%
如乙方所作陈述、保证与承诺等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或存在违反保密、通知、陈述、保证与承诺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一义务的,均视为该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乙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协议争议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其他约定情况详见附件《债权转让协议》
分公司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方能移交债权资料,买受人方能享有债权权利
债权转让通知事宜:买受人负责按照分公司认可的方式和通知,在交割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对无法找到主从债务人、担保人、义务人的或拒绝签收或无法接收,采用在《吉林日报》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转让事项;如受案法院否认卖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债权转让事宜效力的,应采取该法院认可的方式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
通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在过渡期内不收取报酬
协助办理法律手续时限为交割日后2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买受人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支付至长城资产吉林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曙光支行;账号:07198901040009715)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9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项目经理或转让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了解债权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债权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其他:无(七)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0431-88402144,联系人:臧先生咨询电话:0431-88402155,联系人:张女士纪检审计部联系电话:0431-88402129,联系人:华女士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大厦A座13-15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吉林分公司”在阿里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拟处置的资产为金融不良债权,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平台自有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一、本次竞拍项目的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二、竞拍标的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持有的延边可利亚特产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6,579,682.02元,其中:债权本金9,804,647.26元,欠息220,697.56元,孳生利息6,554,337.20元(自2017年11月1日计算至2025年7月10日)
三、竞价方式:起拍价382.00万元;保证金:38.2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倍数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四、竞价时间:2025年11月27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28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阿里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五、签约及付款方式: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大厦A座13-15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后果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
买受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支付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曙光支行;账号:07198901040009715)
六、保证金规则:(一)参与本次竞价,需线上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未足额缴纳者不得参与竞价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特别提醒,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可能导致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情况,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合理预估可能支付的金额,避免出现付款当天银行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拍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长城资产吉林分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发生下列情况时,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竞价成功后,竞买人未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竞价成交价款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5.竞买人不符合竞价公告中“竞买人应具备条件”的
七、债权文件交割: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债权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
八、违约责任:(一)竞买人应在竞价成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付清转让价款
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
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二)若竞买人在竞价程序、协议签署、价款支付、债权交割等任一环节未能按规履约,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需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九、瑕疵披露: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且自愿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在此声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在此提示风险如下,请竞买人自行把握竞买风险:(一)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对按原《借款合同》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二)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三)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给受让人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人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2.竞买人需知晓和理解,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人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或受让后能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与公告或本次竞价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与本次竞价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3.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4.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存在因已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部分/全部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或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5.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如有)、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存在、无效、未生效、被撤销、已全部/部分履行、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风险;6.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存在不完整、不真实、原件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7.担保物存在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8.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发生灭失、毁损、对外租赁(且租期不详)、设定居住权、或存在欠缴税费或土地出让金、实缴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9.担保合同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10.涉诉标的债权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仲裁)主体、相关诉讼、仲裁、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仲裁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11.标的债权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12.担保物可能存在物理分割障碍;担保物可能存在欠缴相关税款及费用;担保物可能存在多个查封;担保物可能存在被占用/转让的可能
13.担保物缺少维护,可能存在安全隐患;14.在债权执行中对担保物的查封不是第一顺位;15.债务人、担保人可能不予配合债权转让、债权催收等情况,在该等情况下,买受人自行协调相关权利人并不得要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承担不利责任
16.相关权证面积可能与司法文件信息不一致;17.抵押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期限已到期;18.债务人欠缴税费、欠付土地税费、欠付村委会土地费用;19.其他瑕疵情形
乙方需自行尽调了解其他瑕疵情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竞买人自行作出判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参加竞价,即证明竞买人已完整、全面地理解和认可上述瑕疵或风险,成交后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拒绝签署转让协议,要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赔偿或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进一步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并认识上述瑕疵或风险,并经独立慎重判断后作出参加竞买的决定
(四)该转让标的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
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签约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
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经审慎后作出参加竞买标的资产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标的资产
十、重要提示(一)项目公开竞价期内,若只有一名竞买人报名出价,竞买人所报价格不低于保留价(如有),需在公开竞价结束后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方能成交
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名或一名以上竞买人,项目标的再次进入公开竞价程序
(二)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中国长城资产吉林省分公司有权没收买受人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价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受让转让标的后,对按原借款合同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本竞买须知第九条瑕疵披露所列示的内容
6.竞价结束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将对最终竞得者进行身份识别,经识别不符合竞买资格者,本次竞价作废,另行组织再次竞价
7.竞买人承诺,其在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得将标的债权转让至标的债权项下的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方
(三)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长城资产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长城资产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四)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可以要求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未实际在长城资产吉林分公司履行交易程序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