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2-3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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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拍卖】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7笔(共计112,395,422.5元) <结束>

资产编号:10425001

5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19
起始日期
2026-01-20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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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5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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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5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1-19
  • 结束日期:2026-01-20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西路339号
  • 评估价:5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空置情况:在被执行人住
    居室数:401房
    小区:广州市荔湾
    商圈区域:芳村外贸商场;发放贷
    转让方: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
    品牌:东风
    拍卖原因:破产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拍卖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
    配套情况:厨房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在京东资产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7笔(共计112,395,422.5元),现就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竞价方式:本次竞价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5分钟

二、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应按京东系统的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保证金

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买受人逾期不缴纳拍卖成交款,视为买受人放弃该标的物,属于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本管理人有权对该标的物另行处置

四、特别说明1、办理成交确认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京东注册并实名认证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2、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

3、本管理人按现状拍卖

拍卖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本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竞拍前需要自行调查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附件5-1:;Unnamed: 1;Unnamed: 2;Unnamed: 3;Unnamed: 4;Unnamed: 5;Unnamed: 6;Unnamed: 7;Unnamed: 8;Unnamed: 9;Unnamed: 10;Unnamed: 11应收款项情况汇总表-涉诉部分;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序号;欠款单位名称;对应科目名称;账面金额;债权形成时间;判决法院;案号;判决金额;执行案号;执行情况;债务人状态;备注1;宏达灯具设备厂;发放贷款和垫款;200000;凭证1993年8月10日3-86#,荔湾投资公司借给灯具设备厂200,000.00元贷新还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2月1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999)荔法经初字第59号;判决宏达灯具设备厂从1999年5月开始清还欠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1995年8月6日开始以月利率12%计付,但应扣除被告已付的5000元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每月清还不少于1.5万元,至1999年12月底前还清;根据2000年8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荔法经执字第411号;由于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天眼查无显示企业资料;nannan;nan;应收账款;23164;1996年4月30日凭证03-0046#;/;/;/;/;/;nan;nannan;nan;小计;223164;nan;nan;nan;nan;nan;nan;nan;nan2;东龙装饰工程部;发放贷款和垫款;250000;1、凭证1994年3月20日2-108#,荔湾投资公司借给东龙装饰工程部贷款150,000.00元;2、凭证1994年3月31日3-211#,荔湾投资公司借给东龙装饰工程部贷款展期10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12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6)荔法经初字第290号;判决东龙装饰工程部归还借款本金250,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1994年6月19日至1994年9月18日止按月利率14.895%;未见执行文书;未见执行文书;注销;nannan;nan;其他应收款;7984;凭证1997年4月30日3-33#,荔湾投资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7,984.00元;/;/;/;/;/;nan;nannan;nan;小计;257984;nan;nan;nan;nan;nan;nan;nan;nan3;飞龙汽车修理厂;发放贷款和垫款;200000;凭证1995年3月31日2-172#,荔湾投资公司借给飞龙汽车修理厂贷款20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2年2月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荔法经初字第685号;判决广州市南北矿冶化工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1996年3月29日起至本判决被告还款日止;根据2002年12月16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荔法经执字第298-1号;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吊销;nannan;nan;应收账款;5958;1996年4月30日凭证03-0046#;/;/;/;/;/;nan;nannan;nan;小计;205958;nan;nan;nan;nan;nan;nan;nan;nan4;东圣长毛绒制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2763800;1、凭证1994年4月30日2-166#荔湾投资公司借给毛绒贷款3,000,000.00元;2、根据明细账,1999年广州市东圣长毛绒制品公司累计还款161,000.00元,2000年累计还款58,000.00元,2001年累计还款17,200.00元,剩余2,763,800.00元未还;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1年9月2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荔法经初字第615号;判决东圣长毛绒制品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763,800.00元给荔湾投资公司;未见执行文书;未见执行文书;吊销;nan5;顺德市北滘镇安荣贸易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1000000;凭证1994年10月20日付-64#,荔湾投资公司借给顺德北滘安荣贸易公司贷款1,00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3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6)荔法经初字第109号;判决周兆荣(顺德市北滘镇安荣贸易有限公司出资经营人)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0年7月2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荔法经执字第465号;被执行人周兆荣下落不明,被执行人顺德市北滘镇畜禽购销服务部已注销停业,两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天眼查无显示企业资料;nannan;nan;应收账款;123845;1996年4月30日凭证03-0045#;/;/;/;/;/;nan;nannan;nan;其他应收款;15900;凭证1997年4月30日3-32#,荔湾投资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15,900.00元;/;/;/;/;/;nan;nannan;nan;小计;1139745;nan;nan;nan;nan;nan;nan;nan;nan6;岭桥化工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1100000;1、凭证1995年8月30日记3-3#,荔湾投资公司把岭桥化工公司1994年借入两笔贷款合计800,000.00元继续展期;2、凭证1995年2月28日付2-124#,荔湾投资公司借给岭桥化工公司贷款30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12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荔法经初字第41号;判决张向东、曾志坚(岭桥化工公司股东)向荔湾投资公司清偿借款30万元,何惠文(岭桥化工公司股东)、曾志坚向荔湾投资公司支付30万元借款的利息(利息从1995年2月21日至1997年12月30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1997年12月31日至判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付款的利率计付,但应扣除已付的69707.25元利息);根据2000年5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荔法经执字第410号;被执行人张向东、何惠文、曾志坚下落不明,对张向东的住所地采取搜查措施,但无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注销;nannan;nan;nan;nan;na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0年1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荔法经初字第42号;判决张向东、曾志坚(岭桥化工公司股东)向荔湾投资公司清偿借款80万元,

何惠文(岭桥化工公司股东)、曾志坚向荔湾投资公司支付借款的利息(其中从1994年9月24日起至1994年12月15日止,按借款本金50万元计付,从1994年12月16日起至1997年12月30日止按本金80万元计付,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1997年12月31日至判决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付款的利率计付本金80万元利息),并应扣除岭桥公司已付的利息108432

元;根据2000年5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荔法经执字第409号;被执行人张向东、何惠文、曾志坚下落不明,对张向东的住所地采取搜查措施,但无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nan;nannan;nan;其他应收款;5321;凭证2000年1月30日3-2#,荔湾投资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5,321.00元;/;/;/;/;/;nan;nannan;nan;小计;1105321;nan;nan;nan;nan;nan;nan;nan;nan7;润美时装实业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2000000;凭证1996年3月10日记2-30#,荔湾投资公司借给润美时装实业公司贷款2,00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1年12月1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荔法经初字第686号;判决润美时装实业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0,000.00元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未见执行文书;未见执行文书;注销;nan8;荔湾区镇海物资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2808000;1、凭证1995年8月20日2-67,#荔湾投资公司借给镇海物资贷款1,000,000.00元;2、凭证1995年8月30日2-119#,荔湾投资公司借给镇海物资公司贷款1,000,000.00元;3、凭证1995年8月30日2-82#,荔湾投资公司借给镇海物资公司贷款1,00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2月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999)荔法经初字第49号;判决镇海物资公司向荔湾投资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根据2000年3月13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荔法经执字第544号;被执行人荔湾区镇海物资公司已停业,对荔湾区镇海物资公司的营业场所实施了搜查,无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的营业场所西湾路28号B梯401房因产权人何日富不是本案被执行人,且已因他案作了抵押,本案无法处理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注销;nannan;nan;nan;nan;na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2月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999)荔法经初字第51号;判决镇海物资公司向荔湾投资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根据2000年3月13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荔法经执字第547号;被执行人荔湾区镇海物资公司已停业,对荔湾区镇海物资公司的营业场所实施了搜查,无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的营业场所西湾路28号B梯401房因产权人何日富不是本案被执行人,且已因他案作了抵押,本案无法处理法院裁定中止执行;nan;nannan;nan;应收账款;234100.01;1996年12月31日凭证03-0079#计提委贷利息;/;/;/;/;/;nan;nannan;nan;小计;3042100.01;nan;nan;nan;nan;nan;nan;nan;nan9;穗昌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6720000;1、凭证1994年4月20日记-99#,荔湾投资公司借给穗昌隆有限公司2,000,000.00元;2、凭证1994年3月31日记-175#,荔湾投资公司借给穗昌隆有限公司3,000,000.00元;3、凭证1995年5月20日记-81#,荔湾投资公司借给穗昌隆有限公司2,000,000.00元;4、凭证2003年6月1-1#、2003年8月1-1#、2003年9月1-1#、2003年11月1-1#、2003年12月1-1#、2004年1月收-1#、2004年2月收-1#、2004年3月收-1#、2004年4月收-1#、2004年6月收-1#、2004年7月收-1#、2005年4月收-1#等,荔湾投资公司收到穗昌隆有限公司还款28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6年10月3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穗中法民四初字第165号;判决穗昌隆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0,000.00元及逾期利息1875400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7年7月17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执字第1376号;经采取多种措施仍未能发现被执行人穗昌隆有限公司有履行的条件,现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注销;nannan;nan;nan;nan;na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6年10月3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穗中法民四初字第166号;判决穗昌隆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0,000.00元及逾期利息1869800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8年12月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广铁中法执字第26-2号;本案被执行人穗昌隆有限公司查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因此,本案目前不具有执行的可能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nan;nannan;nan;nan;nan;na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6年10月3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穗中法民四初字第167号;判决穗昌隆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720,000.00元及逾期利息2758706.4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7年5月3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执字第1375号;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穗昌隆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裁定中止执行;nan;nannan;nan;应收账款;3353366.67;1996年计提收益466660元,1997年计提收益2436706.67元,1998年6月计提收益45万元;/;/;/;/;/;nan;nannan;nan;小计;10073366.67;nan;nan;nan;nan;nan;nan;nan;nan10;黄埔民乐轴承供应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2000000;1、凭证1995年7月10日2-7#,荔湾投资公司借给黄埔民乐轴承供应公司1,000,000.00元;2、凭证1995年8月30日2-108#,荔湾投资公司借给黄埔民乐轴承供应公司1,00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5月7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荔法经初字第47号;判决黄埔民乐轴承供应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0年4月14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荔法经执字第548号;被执行人广州市黄埔民乐轴承供应公司、广州市黄埔力德名车维修检测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两被执行人原经营住所地均被出租人收回使用,在本案立案执行前,两被执行人因欠其它案款,其财产已被白云区人民法院予以拍卖,目前尚被多间法院执行现两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未能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天眼查无显示企业资料;nannan;nan;nan;nan;na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4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荔法经初字第56号;判决黄埔民乐轴承供应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0年9月2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荔法经执字第405号;被执行人广州市黄埔民乐轴承供应公司、广州市黄埔力德名车维修检测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两被执行人原经营住所地均被出租人收回使用,在本案立案执行前,两被执行人因欠其它案款,其财产已被白云区人民法院予以拍卖,目前尚被多间法院执行现两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未能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nan;nan11;东莞沙田大华造纸厂;发放贷款和垫款;1000000;1、凭证1997年12月20日2-53#,荔湾投资公司借给东莞沙田大华造纸厂500,000.00元;2、凭证1997年12月20日2-54#,荔湾投资公司借给东莞沙田大华造纸厂50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1年8月17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荔法经初字第528号;判决东莞市沙田大华造纸厂清偿借款50万元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2年4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荔法经执字第630号;被执行人东莞市沙田大华造纸厂因欠它案款项,其财产已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拍卖;被执行人周汉尧下落不明,没有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两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情况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注销;nannan;nan;nan;nan;na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1年8月17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荔法经初字第527号;判决东莞市沙田大华造纸厂清偿借款50万元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2年4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荔法经执字第629号;被执行人东莞市沙田大华造纸厂因欠它案款项,其财产已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拍卖;被执行人周汉尧下落不明,没有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两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情况法院裁定中止执行;nan;nan12;伟业制衣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300000;凭证1995年7月10日2-8#,荔湾投资公司支付伟业制衣有限公司30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5月1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荔法经初字第52号;nan;未见执行文书;未见执行文书;吊销;审核过程中未见向伟业制衣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及追偿债务的资料nan;nan;应收账款;42680;1996年12月31日凭证03-0079#计提委贷利息42680元;/;/;/;/;/;nan;nannan;nan;小计;342680;nan;nan;nan;nan;nan;nan;nan;nan13;天子恤集团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500000;凭证1994年3月10日2-41#,荔湾投资公司借给天子恤集团公司50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4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荔法经初字第57号;判决天子恤集团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0年5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荔法经执字第407号;被执行人广州市天子恤集团公司现去向不明,本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荔湾投资公司也未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在此之前,广州市天子恤集团公司的财产因他案分别由本院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理,款项已分配完毕,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注销;nannan;nan;应收账款;60000;1997年累计计提收益110000元,收利息50000元;/;/;/;/;/;nan;nannan;nan;小计;560000;nan;nan;nan;nan;nan;nan;nan;nan14;南方物产招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2000000;凭证1995年8月10日2-21#,荔湾投资公司借给南方物产招商有限公司2,00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4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荔法经执字第55号;判决南方物产招商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0年5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荔法经法执字第406号;被执行人广东南方物产招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分别为本市天河北街3号403房,本市龙口东路133号电子城86-87号铺,现两被执行人均已离开经营地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也无法向本院提供有关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吊销;nan15;星辰木业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11963243;1、凭证1995年5月30日总-189#,荔湾投资公司借给星辰木业公司7,000,000.00元;2、凭证1995年5月30日总-191#,荔湾投资公司借给星辰木业公司5,000,000.00元;3、凭证2001年12月31日总-3#、4#,荔湾投资公司收到归还贷款36,757.00元;/;/;/;根据2001年7月9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黄法其他执字第330号;被执行人广州南大木制品有限公司及广州星辰木业公司欠下多方债款,两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本院处理完毕,并将得款依法分配给各债权人,本案申请人分得人民币36757元余下的欠款,两被执行人已无力偿还申请人未能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两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已无条件执行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公证书终结执行;吊销;审核过程中未见荔湾投资公司与星辰木业公司法院判决书nan;nan;应收账款;2091000;①1997年9月30日#03-0021计提收益37.5万元,12月31日03-0030#计提收益37.5万元,1998年6月30日凭证03-0014#计提收益50万元,2000年6月30日凭证3-0009#转收益12.5万元,余额112.5万元②1997年12余额31日凭证03-0031计提委贷收益96.6万元;/;/;/;/;/;nan;nannan;nan;小计;14054243;nan;nan;nan;nan;nan;nan;nan;nan16;南大木制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5000000;2001年11月30日转-13#,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84323号报告调账,增加逾期贷款-南大木制品有限公司5,000,000.00元由于审核过程中未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84323号报告,且1994年至2001年期间纸质凭证记账不连续,未见南大木制品有限公司5,000,000.00元原始支付凭证;/;/;/;/;见序号16星辰木业公司的申请执行情况;吊销;审核过程中未见荔湾投资公司与南大木制品有限公司法院判决书nan;nan;应收账款;826000;①1997年12月31日凭证03-0031计提委贷收益30万元②1997年12月31日计提委贷收益27.6万元③1998年6余额30日凭证03-0014计提收益10万元,1997年9月30日凭证03-0021计提收益7.5万元,1997年12月31日凭证03-0020计提收益7.5万元;/;/;/;/;/;nan;nannan;nan;小计;5826000;nan;nan;nan;nan;nan;nan;nan;nan17;南海联窖铝型材厂;发放贷款和垫款;1218190;1、凭证1996年10月30日2-114#,荔湾投资公司借给南海市联窖铝型材厂1,000,000.00元;2、凭证1996年11月10日2-9#,荔湾投资公司借给南海市联窖铝型材厂1,00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1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荔法经初字第60号;判决南海市联窖铝型材厂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1年10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荔法经法执字第412号;由于被执行人南海市联湾铝型材厂住所地在南海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委托南海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南海市人民法院函复本院,经采取强制措施,处理了其房产,执行得款247310元,并告知被执行人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另一被执行人江西联溪铝业有限公司对本案未执余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荔湾区人民法院又于2000年12月14日委托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至今没有情况回复荔湾投资公司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审核过程中未见后续申请执行文件;注销;nannan;nan;nan;nan;na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1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荔法经初字第58号;判决南海市联窖铝型材厂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1年10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荔法经法执字第413号;由于被执行人南海市联湾铝型材厂住所地在南海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委托南海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南海市人民法院函复本院,经采取强制措施,处理了其房产,执行得款247310元,并告知被执行人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另一被执行人江西联溪铝业有限公司对本案未执余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荔湾区人民法院又于2000年12月14日委托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至今没有情况回复荔湾投资公司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审核过程中未见后续申请执行文件;nan;nan18;国盛汽车配件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500000;2001年11月30日转-13#,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84323号报告调账,增加逾期贷款-国盛汽车配件公司500,000.00元审核过程中未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84323号报告,且1994年至2001年期间纸质凭证记账不连续,审核过程中未见国盛汽车配件公司500,000.00元原始支付凭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2月12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999)荔法经初字第50号;判决国盛汽车配件公司向荔湾投资公司归还借款457464.92元及逾期利息;未见执行文书;未见执行文书;注销;nan19;文华工艺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25000;1、凭证1995年7月30日2-75#,荔湾投资公司借给文华工艺有限公司100,000.00元;2、凭证1996年12月10日2-34#,荔湾投资公司收到文华工艺有限公司还款20,000.00元;3、凭证1997年2月20日2-14#,荔湾投资公司收到文华工艺有限公司还款45,000.00元;4、凭证1999年1月10日2-13#,荔湾投资公司收到文华工艺有限公司还款1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1年11月2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荔法经初字第687号;判决文华工艺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2年12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荔法经法执字第150-1号;被执行人广州文华工艺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停止经营,原租赁的经营住所地已被业主收回,在2001年开始没有进行工商年检,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荔湾信托投资公司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经营财产的情况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吊销;nan20;荔美广告装饰工程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450000;凭证1995年12月30日2-102#,荔湾投资公司借给荔美广告装饰工程公司45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2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荔法经初字第684号;判决荔美广告装饰工程公归还借款本金45万元及逾期利息(从1999年4月21日起至还款日止;根据2002年12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荔法经法执字第151-1号;被执行人广州市荔美广告装饰工程公司已于2000年11月停止生产,拖欠职工工资16万元、职工经济补偿金42万元未支付,其住所地本市文昌北路荷溪三约直20号首层、二楼房屋是本院受理执行(2002)荔法经执字第193号案借款130万元的抵押担保物,已在依法拍卖中;被执行人广州市荔湾区工业公司是受托管理区属企业的事业单位,没有经营收入,其住所地房屋是向广州市荔湾区工业总公司借用,没有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的情况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注销;nan21;芳村外贸商场;发放贷款和垫款;300000;凭证1995年12月31日3-24#,荔湾投资公司借给芳村外贸商场300,000.00元转期续借;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11月21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荔法经初字第48号;判决芳村外贸商场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从1997年5月21日至1998年12月20日止;根据2000年8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荔法经法执字第414号;被执行人广州市芳村外贸商场、广州市芳村区华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已没有在原住所地经营,其工商营业执照均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芳村分局予以吊销;被执行人广州市执信宾馆已歇业暂未能发现各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吊销;nan22;永光厨房设备用具厂;发放贷款和垫款;132473.4;凭证1994年5月20日2-92#,荔湾投资公司借给广州市永光厨房设备用具厂贷款20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8年7月3日(1998)荔法经初字第256号;判决广州市永光厨房设备用具厂归还200,000.00元贷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未见执行文书;未见执行文书;注销;nannan;nan;应收账款;16000;1997年6月30日#03-0049计提委贷收益;/;/;/;/;/;nan;nannan;nan;其他应收款;7612;凭证1998年6月10日2-8#,荔湾投资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7,612.00元;/;/;/;/;/;nan;nannan;nan;小计;156085.4;nan;nan;nan;nan;nan;nan;nan;nan23;荔湾玻璃工艺有限公司音响电器厂;发放贷款和垫款;150000;凭证1995年5月31日2-128#,荔湾投资公司借给玻璃工艺有限公司音响电器厂贷款15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1年7月4日(2000)荔法经初字第507号;判决李星(广州市荔湾玻璃工艺有限公司音响电器厂实际投资者)归还150,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1999年9月21日起计至判决第三被告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2年12月3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荔法民执字第148号;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李星、伍剑青的银行存款,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款项,李星、伍剑青现均没有在原住所地居住,去向不明未发现两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查被执行人广州市荔湾玻璃工业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工业公司均已没有经营,现没有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荔湾投资公司亦未能提供各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状况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注销;nannan;nan;其他应收款;4970;凭证2000年7月30日2-33#,荔湾投资公司付湾玻璃工艺有限公司音响电器厂法院诉讼费4,970.00元;/;/;/;/;/;nan;nannan;nan;小计;154970;nan;nan;nan;nan;nan;nan;nan;nan24;恒力塑料电器厂;发放贷款和垫款;405800;1、凭证1996年10月10日2-44#,荔湾投资公司借给恒力塑料电器厂贷款800,000.00元;2、凭证2012年12月31日3-2#,荔湾投资公司收到恒力塑料电器厂归还贷款391,2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2001)荔法经初字第683号;判决广州市恒力塑料电器厂向荔湾投资公司归还借款80万元及利息;未见执行文书;未见执行文书;吊销;nan25;兴华超级商场;发放贷款和垫款;940000;1、凭证1994年4月30日2-168#荔湾投资公司付兴华超级商场334,000.00元;2、凭证1994年6月30日2-152#,荔湾投资公司付兴华超级商场606,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4日(1999)荔法经初字第54号;判决兴华超级商场归还借款33.4万元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0年9月2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荔法经执字第408号;兴华超级商场已停止营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于1998年9月16日以穗工商海分处字(1998)第08513号处罚决定书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未发现被执行人兴华超级商场有财产可供执行荔湾投资公司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注销;nannan;nan;nan;nan;na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4日(1999)荔法经初字第53号;判决兴华超级商场归还借款60.6万元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0年9月2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荔法经执字第404号;兴华超级商场已停止营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于1998年9月16日以穗工商海分处字(1998)第08513号处罚决定书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未发现被执行人兴华超级商场有财产可供执行荔湾投资公司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法院裁定中止执行;nan;nan26;省环保物资供应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350000;凭证1994年11月10日2-83#,荔湾投资公司付省环保物资供应公司贷款350,000.00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999年5月7日(1999)荔法经初字第43号;判决广东省环保物资供应公司归还35万元借款及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0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荔法经执字第554号;广东省环保物资供应公司是严重亏损企业,欠外债1791056.09元,欠主管部门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1216842.78元,在本案立案前,被执行人因欠其它案款,本院已对其住所地进行搜查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被执行人已名存实亡,暂未能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1999)荔法经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主文中关于缴纳受理费8,751.00元该项内容中止执行;吊销;nan27;昌顺彩印厂;发放贷款和垫款;280000;1、凭证1994年8月31日2-144#,荔湾投资公司借给源盛纺织品公司贷款200,000.00元1998年12月3日,广州市芳村区昌顺彩印厂出具债务转移书,将广州市荔湾区源盛纺织品公司在1995年11月30日与荔湾投资公司签定借款合同(95委贷字第68号)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的债务全部转移到广州市芳村区昌顺彩印厂,由广州市芳村区昌顺彩印厂负责清偿2、凭证1995年1月10日2-29#,借给广州市迅捷通讯设备公司贷款150,000.00元1998年12月3日,广州市芳村区昌顺彩印厂出具债务转移书,将广州市迅捷通讯设备公司在1995年11月30日与荔湾投资公司签定借款合同(95委贷字第67号)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的债务全部转移到广州市芳村区昌顺彩印厂,由广州市芳村区昌顺彩印厂负责清偿;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2001)荔法经初字第682号;判决广州市芳村区昌顺彩印厂归还欠款28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给荔湾投资公司;根据2002年12月13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荔法经执字第149-1号;被执行人在住所地内使用进行经营活动的设备、财产是 (2000)荔法经执字第579号案的抵押担保物,并于2002年5月16日被依法拍卖,其住所地本市芳村区葵蓬洲凤溪村412号厂房已被芳村区茶窖街葵蓬村民委员会于2002年8月期间收回,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荔湾投资公司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的情况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吊销;nan28;越秀华信实业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1400000;1、凭证1996年10月10日付2-42#,荔湾投资公司借给华信实业公司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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