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2022年1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2年9月6日,裁定对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裕集团等三家公司)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审理
2023年6月6日,国裕集团等三公司进行重整
2023年10月30日,国裕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的(2022)鄂0107破2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â重整计划â)
<\/span><\/p>根据《重整计划》:â国裕集团持有的国裕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â国裕香港公司â)100%股权、武汉国裕等三家公司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不列入重整范围,管理人将成立信托计划,债权人通过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实现债权清偿
â现信托计划已正式设立,信托财产原则上以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8月31日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20C018966号)为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已经签署完毕《武汉国裕-欣昇1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文件
<\/span><\/p>根据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8月31日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20C018966号)显示,国裕集团等三家公司名下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59,884,926.33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13,224,257.67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230,695,088.01元<\/span><\/p><\/span><\/p><\/span><\/div><\/div><\/div><\/div>武汉国裕-欣昇1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受托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26年【1】月【30】日【10】时至2026年【1】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网络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1、标的物名称: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名下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以下合称为:应收账款)
2、标的物详情:2022年1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2年9月6日,裁定对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裕集团等三家公司)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审理
2023年6月6日,国裕集团等三公司进行重整
2023年10月30日,国裕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的(2022)鄂0107破2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国裕集团持有的国裕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裕香港公司”)100%股权、武汉国裕等三家公司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不列入重整范围,管理人将成立信托计划,债权人通过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实现债权清偿
现信托计划已正式设立,信托财产原则上以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8月31日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20C018966号)为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已经签署完毕《武汉国裕-欣昇1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文件
根据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8月31日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20C018966号)显示,国裕集团等三家公司名下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59,884,926.33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13,224,257.67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230,695,088.01元,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债务人名称截至2022年8月31日账面余额(元)1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123,953,993.462武汉承裕昌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5,930,932.873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283,794,040.144上海国裕实业有限公司21,663,000.005武汉正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794,574.076上海海帆船舶设备有限公司213,689.977泰州市致远船舶配件厂213,200.008芜湖市扬子航道工程公司150,000.009上海讯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145,000.0010天津临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13,625.4011武汉海安船舶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113,173.0012南京鑫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90,438.0013东台市江恒救生设备厂87,320.0014葫芦岛市渤浩船务有限公司75,883.7015沧州市海达船务有限公司67,243.0016全椒县通海机械配件厂57,616.2717南通大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51,000.0018上海正东船务有限公司48,878.6219盘锦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44,545.4220河南赛龙机械有限公司44,337.6121湖北佳裕电子技术有限公司36,200.0022广州市科轮动力机械有限公司32,025.9523全椒县通用机械配件厂31,854.0024江阴市永盈贸易有限公司30,000.0025上海远利船舶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0,000.0026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8,301.8927芜湖市聚精船配销售有限公司27,027.2828芜湖市庆国砂站27,000.0029张家港圣美意机械有限公司23,684.8030宁波驰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3,680.0031重庆申延机电有限公司20,000.2032连云港东连船务有限公司20,000.0033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18,054.0034扬州康健科技有限公司17,996.9135夏书春17,334.0036马鞍山市卡迈特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6,618.6937胶州市民生船用锅炉配件有限公司16,415.0038南京梅山链条厂16,230.7739南京富硕船舶工程有限公司13,060.0040江阴市哈格诺换热设备有限公司11,208.9841武汉市隆鑫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30,695,088.0142武汉市隆鑫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609,675,031.84债权范围包含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从权利以及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和相关权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瑕疵及标的物情况以竞买人实际接收为准)标的物评估值为(仅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截至2022年8月31日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20C018966号)中显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账面价值):703,804.272.01元起拍价:422,282,563.21元,保证金:2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瑕疵说明:1、天津信托有限公司曾对上述国裕集团等三家公司名下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催收情况如下:(1)对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裕船厂)的债权国裕船厂的重整计划经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国裕船厂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目前天津信托有限公司已向国裕船厂申报债权,国裕船厂管理人未对债权进行认定,同时对于债权认定工作曾多次与管理人沟通,但是仍未获得确认
而后天津信托有限公司经向管委会报告以及向全体受益人发送通知后,向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现在该案件已经网上立案通过且将诉讼资料邮寄法院,目前尚未收到缴纳案件受理费的通知
(2)对武汉正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国裕公司与武汉正亿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法律文书,而后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鄂0107执3359号,国裕公司享有对武汉正亿公司的债权,该笔债权现属于信托财产,因此天津信托有限公司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2025年4月7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做出(2025)鄂0107执异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2021)鄂0107执3359号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而后天津信托有限公司已经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目前已经恢复执行案号为(2025)鄂0107执恢369号,根据电话了解情况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为个位数,名下仅有两台09年的机动车,无不动产等其他资产
(3)对于其他应收款项截至今日,天津信托有限公司已对应收款项通过发函、公告、电话等形式进行了书面催收,但未取得回款
目前通过诉讼催收的资料尚不齐全,大部分债权属于未开发票或者无法取得原始合同等资料
2、拍卖方不提供任何应收债权项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针对此次竞价标的所作出的说明,以及所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判断依据,仅为竞买人提供参考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瑕疵,该瑕疵极有可能导致上述应收账款存在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已部分消灭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2)债权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或因未开发票、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可能;(3)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4)与行使债权相关的文件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5)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6)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7)涉诉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8)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9)其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3、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4、由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拍卖开始后,不排除个别网络竞买人发生网络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速慢、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情况
如若发生上述情况或因竞买人本人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网上竞买受阻的,不影响其他网络竞买人的竞买活动持续有效,由此存在的风险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1、竞拍成功后,买受人行使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邮寄费等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买受人一旦竞买成功,即表明已知晓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显性、隐性瑕疵
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瑕疵或其他情况为由悔拍、要求拍卖人退还保证金或要求赔偿
二、咨询时间和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有意者请与拍卖人联系(联系电话:李律师,联系电话16622083956)
三、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竞价,但须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拍卖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拍卖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信托计划受托人、拍卖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和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拍卖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拍卖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拍卖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申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拍卖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即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总价款为不含税金额
标的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罚款、所得税等各种费用,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应由拍卖人缴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最终缴纳税金的计税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竞买人参与拍卖即视为接受本条款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冲抵价款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账号:955910002710155;2、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home?pageId=130&language=zh&pmid=1184905131_1732082420865&pmtk=20140647.0.0.0.27064540.puimod-pc-header_1285901750.700&path=27064540%2C25287064%2C27076131&spm=a2129.27076131.puimod-pc-header_7945012210.7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信托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拍卖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4、提供保证金后出现下列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作为信托财产依法分配:(1)竞买人资质造假或不具备载明的竞买资格的;(2)收到成交通知后不按通知时间签署购买合同的;(3)成交后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的;(4)其他严重违背本公告规定的主要义务的
特别提醒:1、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金融机构资产发布精推资产收费标准》,网址:https://rulechannel-paimai.taobao.com/?type=detail&ruleId=20005259&cId=27003#/rule/detail?ruleId=20005259&cId=27003
买受人须于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拍卖人账户
2、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九、拍卖标的交付1、竞买人在支付完毕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原件到拍卖人处(地点: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李经理,联系电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人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法律凭证的情况,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或真实性存在瑕疵
拍卖人可向竞买人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册,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竞买人提供查询服务,但不移交相关资料
2、如本次拍卖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拍卖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如期交付的,拍卖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本《竞买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拍卖标的物详情请咨询拍卖人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详见竞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