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04 03:18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债权 > (破)关于拍卖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对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的公告

(破)关于拍卖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对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的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0450414

72.094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16
起始日期
2026-01-17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2.094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2.094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青海省 西宁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1-16
  • 结束日期:2026-01-17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32-6
  • 评估价:72.094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街5号王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
    座位数:座25
    拍卖原因:破产
    娱乐健身:商城
    开发商:拍卖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以实际情况为准<\/p><\/span><\/div><\/div><\/div><\/div>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公告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16日10时至2026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必读)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本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陈述及标的物介绍中的财产明细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保证,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向管理人咨询,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缺陷及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该应收款系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主张,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目前法院已终结强制执行程序

②应收款项收益权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了解,但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③本资产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④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法院及管理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⑤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5、下列行为视为悔拍,竞拍人的保证金管理人将不予退还:①竞拍成功,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或拒绝支付余款的

②竞拍成功,逾期支付余款二、拍卖标的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1笔应收账款,截止到2025年11月1日,该应收账款金额约为2883799.46元

(2014)宁民一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载明:一、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200万元定金并支付利息45218.75元;二、由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通县超发农贸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损失1156995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管理人向执行法官了解的情况,被执行人大通县超发农贸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已向宏昌公司支付130万元,其自身债务已清偿完毕

故而,(2014)宁民一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剩余债务,应由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2015年8月18日之后,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偿还30万元

管理人初步核算宏昌公司对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合计约为2883799.46元,具体构成如下:本金1745218.75元,利息0元,以及自2021年8月18日((2021)青01执恢1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作出之日)至2025年11月1日为止的延迟履行金1138580.71元(因管理人未接收到有关财务资料也未获取准确的还款信息,推定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偿还30万元,并以1745218.75元为基数计算延迟履行金)

本次拍卖以现状处置,竞买人需充分了解标的物权利瑕疵及追偿风险,并自行承担竞买后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起拍价:720,949.87元,保证金:72,094.99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咨询时间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联系人:周律师,联系方式:13408401508)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相关资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者其他后果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相关资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者其他后果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无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72,094.99元,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1月23日前(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管理人可以直接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将纳入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财产范围以法定程序进行清偿;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管理人有权提起诉讼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拍品交付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商城B座25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一、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实地查看标的物,否则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340840150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账户名: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账户:129301479146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拍卖须知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16日10时至2026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延时除外)在淘宝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拍卖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1笔应收账款,截止2025年11月1日,该应收账款金额约为2883799.46元

(2014)宁民一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载明:一、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200万元定金并支付利息45218.75元;二、由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通县超发农贸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损失1156995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管理人向执行法官了解的情况,被执行人大通县超发农贸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已向宏昌公司支付130万元,其自身债务已清偿完毕

故而,(2014)宁民一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剩余债务,应由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2015年8月18日之后,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偿还30万元

管理人初步核算宏昌公司对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合计约为2883799.463元,具体构成如下:本金1745218.75元,利息0元,以及自2021年8月18日((2021)青01执恢1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作出之日)至2025年11月1日为止的延迟履行金1138580.71元(因管理人未接收到有关财务资料也未获取准确的还款信息,推定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偿还30万元,并以1745218.75元为基数计算延迟履行金)

本次拍卖以现状处置,竞买人需充分了解标的物权利瑕疵及追偿风险,并自行承担竞买后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五、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相关资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者其他后果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相关资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者其他后果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无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拍卖余款请在竞拍成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商城B座25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5日内双方办理标的物的交割

逾期不办理的,经管理人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13408401508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32-6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