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敬请各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并了解《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为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转让方对所转让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对转让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应对标的债权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根据自行调查结果作出购买行为和承担相应后果
一、竞拍标的:黑龙江省日出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详见《竞价公告》及标的物介绍)二、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进行交割或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四、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对转让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
五、各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标的债权对应的抵、质押物能否全部优先受偿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购买人应对抵、质押物能否全部优先受偿进行充分尽调,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六、本次竞价过程中,由京东网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
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竞买方造成经济损失,转让方对各竞买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七、各竞买方应当遵守本须知及京东网相关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竞买人有上述行为的,及京东网均有权经通知而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八、转让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经通知撤回竞价或中止竞价,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修改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
九、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转让方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转让方有关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且因“长城公司”并非贷款债权的原始权利人、“长城公司”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竞买人受让贷款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十一、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一)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长城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长城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二)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资产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长城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标的资产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长城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三)鉴于“长城公司”从相应银行、信托公司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信托公司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信托公司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十二、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竞价过程至资产交付完成前,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一)因政策因素调整,导致本次竞价标的为不得转让资产的;(二)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三)有第三人对本次竞价提出异议,经我公司确认异议成立的;(四)发现本次竞价资产遗漏重大事项,足以影响本次竞价结果的
请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1月4日截止2025年3月31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持有黑龙江省日出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4,763.32万元,利息19,334.94万元,复利0.14万元,罚息42,974.07万元,代垫费用988.68万元,债权合计108,061.15万元(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债权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债权文件确认的计算方式或最终获得司法支持为准
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一并转让);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抵押物为天悦国际项目房产、土地,房产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质押物为刘小梅、刘长旭、曹凯持有黑龙江省日出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保证人为刘小梅、刘长旭、曹凯等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