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1.债权信息、诉讼判决情况、担保情况等请以附件《债权清单》为准其他信息披露内容2:1.债权信息、诉讼判决情况、担保情况等请以附件《债权清单》为准重大债权债务事项:不涉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需在信息发布期满前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同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该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债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交易合同
3、本次债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应当在债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的;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风险揭示:一、风险揭示: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6、标的债权所涉清单内的诉讼情况,可能因信息更新滞后、裁判文书未公开、资料传递不全或其他原因,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
竞买人应知悉该等差异可能对债权权益的实现产生影响,并应在作出竞买决定前自行对诉讼状态、进展及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核实与判断
我方不对诉讼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作任何担保,亦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