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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1<\/span><\/b>、标的物具体情况:<\/span><\/b><\/p>序号<\/span><\/b><\/p><\/td>债务人名称<\/span><\/b><\/p><\/td>债权情况<\/span><\/b><\/p><\/td><\/tr>1<\/span><\/p><\/td>北京更多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span><\/a><\/p><\/td>232,542.50<\/span>元<\/span><\/p><\/td><\/tr><\/table><\/div>Â<\/span><\/b><\/p>2023<\/span>年6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申请
在破产程序中,由于北京更多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租金,管理人代表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span><\/p>2025<\/span>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4)京01民初2172号《民事调解书》
该调解书载明:北京更多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前向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62,542.50元
<\/span><\/p>2025<\/span>年9月6日,北京更多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了3万元
<\/span><\/p>由于北京更多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时限支付租金,管理人代表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25年12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5)京01执3654号《执行裁定书》,称鉴于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span><\/p><\/p><\/span><\/div><\/div><\/div><\/div>一、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尊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12日10时至2026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资产·破产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二、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1、标的物具体情况:序号债务人名称债权情况1北京更多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32,542.50元2023年6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申请
在破产程序中,由于北京更多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租金,管理人代表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2025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4)京01民初2172号《民事调解书》
该调解书载明:北京更多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前向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62,542.50元
2025年9月6日,北京更多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了3万元
由于北京更多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时限支付租金,管理人代表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25年12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5)京01执3654号《执行裁定书》,称鉴于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标的物名称: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北京更多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起拍价:81,389.88元,保证金:8,138.98元,增价幅度:1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1、(2024)京01民初2172号《民事调解书》为电子送达,管理人只能提供电子扫描件
2、买受人需自行联系法院办理申请执行人变更,管理人只向买受人交付债权转让通知,管理人不保证法院会办理申请执行人变更,不确定被执行人是否会就该《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被执行人已被执行法院认为无财产可供执行,买受人应慎重考虑,谨慎参拍
一旦买受人参拍,视为买受人接受该债权所有显性或隐性的一切瑕疵
3、债权金额为民事调解书金额减去被执行人已付款金额,管理人不保证法院是否会支持迟延履行利息,最终债权金额由买受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判断,管理人不对最终债权金额做任何保证或承诺
4、被执行人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可能无清偿能力,管理人不确定该债权能否收回
5、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7、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8、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债务人等相关第三方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管理人无法给买受人开具发票9、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0、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债权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债权之间存在关联性
管理人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11、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2、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13、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4、对于本债权,破产受理法院不会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也不会协助办理任何手续
15、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债权目的不能实现、债权无法回收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咨询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上午10时止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3671029960,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00,下午14:30-16:00)
2、看样时间因拍卖标的为债权,故本标的不安排现场看样
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管理人不对标的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
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其他费用承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承担债权过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八、签署成交文件买受人须在付清全部拍卖款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冲抵价款
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下同)后五日内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账户:0200048439200322846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破产企业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特别提示:1、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买受人须于成交后五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2、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前往管理人处办理交割手续,管理人不做债权能够办理转让的任何承诺
拍品债权转让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2、如标的物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债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管理人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本《竞买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拍卖标的物详情请咨询管理人
十三、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蔡律师:1367102996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监督电话:010-59891824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尊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12日10时至2026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资产·破产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
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8,138.98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前往相关部门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签署成交文件买受人须在付清全部拍卖款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后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账户:0200048439200322846【特别注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用于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二、拍品交付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前往管理人处办理交割手续,管理人不做债权能够转让的任何承诺
拍品债权转让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2、如标的物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管理人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承担债权转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特别提示:1、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买受人须于成交后五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2、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拍卖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阿里资产·破产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蔡律师:1367102996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监督电话:010-59891824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