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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序号<\/td>债转协议编号<\/td>截止日<\/td>本金余额<\/td>贷款债权金额<\/td>贷款人<\/td>借款人<\/td>担保人<\/td><\/tr>1<\/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01号<\/td>2013年11月27日<\/td>4,192,382.73<\/td>4,655,747.20<\/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李松、江承富、汤美灼、张丽章、陈建灼<\/td>周华瑞、福建铄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2<\/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02号<\/td>2013年11月27日<\/td>4,150,248.25<\/td>4,613,524.07<\/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江承富、李松、汤美灼、张丽章、陈建灼<\/td>周华瑞、福建铄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3<\/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03号<\/td>2013年11月27日<\/td>4,154,925.45<\/td>4,618,672.01<\/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陈建灼、李松、江承富、汤美灼、张丽章<\/td>周华瑞、福建铄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4<\/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04号<\/td>2013年11月27日<\/td>4,387,958.18<\/td>4,470,989.02<\/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汤美灼、李松、江承富、张丽章、陈建灼<\/td>周华瑞、福建铄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5<\/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05号<\/td>2013年11月27日<\/td>4,152,722.52<\/td>4,616,247.73<\/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张丽章、李松、江承富、汤美灼、陈建灼<\/td>周华瑞、福建铄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6<\/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06号<\/td>2013年11月27日<\/td>4,158,624.65<\/td>4,622,743.67<\/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杨素英、唐建红、周伦滔、姚守峰<\/td>周华瑞、福建铄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7<\/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07号<\/td>2013年11月27日<\/td>4,113,180.06<\/td>4,572,726.24<\/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唐建红、杨素英、周伦滔、姚守峰<\/td>周华瑞、福建铄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8<\/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08号<\/td>2013年11月27日<\/td>4,207,202.96<\/td>4,292,119.69<\/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周伦滔、杨素英、唐建红、姚守峰<\/td>周华瑞、福建铄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9<\/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09号<\/td>2013年11月27日<\/td>4,341,715.50<\/td>4,424,665.56<\/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姚守峰、杨素英、唐建红、周伦滔<\/td>周华瑞、福建铄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10<\/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10号<\/td>2013年11月27日<\/td>3,998,885.28<\/td>4,522,481.08<\/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许家国、钟佳丽、叶灵、叶智鸿、林湘岳、谢绍志<\/td>廖建华、张国成、丁新平、叶志江、谢郑坚、福建福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11<\/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11号<\/td>2013年11月27日<\/td>3,781,632.92<\/td>4,336,852.61<\/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钟佳丽、许家国、叶灵、叶智鸿、林湘岳、谢绍志<\/td>廖建华、张国成、丁新平、叶志江、谢郑坚、福建福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12<\/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12号<\/td>2013年11月27日<\/td>3,710,892.43<\/td>4,264,563.01<\/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叶灵、许家国、钟佳丽、叶智鸿、林湘岳、谢绍志<\/td>廖建华、张国成、丁新平、叶志江、谢郑坚、福建福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13<\/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13号<\/td>2013年11月27日<\/td>3,788,878.15<\/td>4,348,166.99<\/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叶智鸿、许家国、钟佳丽、叶灵、林湘岳、谢绍志<\/td>廖建华、张国成、丁新平、叶志江、谢郑坚、福建福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14<\/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14号<\/td>2013年11月27日<\/td>2,217,603.55<\/td>2,552,518.60<\/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林湘岳、许家国、钟佳丽、叶灵、叶智鸿、谢绍志<\/td>廖建华、张国成、丁新平、叶志江、谢郑坚、福建福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15<\/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15号<\/td>2013年11月27日<\/td>2,968,200.64<\/td>3,414,075.60<\/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谢绍志、许家国、钟佳丽、叶灵、叶智鸿、林湘岳<\/td>廖建华、张国成、丁新平、叶志江、谢郑坚、福建福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16<\/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16号<\/td>2013年11月27日<\/td>3,681,500.71<\/td>4,000,929.54<\/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吴陈宗、黄家桂、周玉华、邱孙如、冯志斌<\/td>廖建华、张国成、丁新平、叶志江、谢郑坚、福建福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17<\/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17号<\/td>2013年11月27日<\/td>2,204,895.37<\/td>2,475,259.20<\/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黄家桂、吴陈宗、周玉华、邱孙如、冯志斌<\/td>廖建华、张国成、丁新平、叶志江、谢郑坚、福建福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18<\/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18号<\/td>2013年11月27日<\/td>3,894,259.67<\/td>4,375,723.06<\/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周玉华、吴陈宗、黄家桂、邱孙如、冯志斌<\/td>廖建华、张国成、丁新平、叶志江、谢郑坚、福建福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19<\/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19号<\/td>2013年11月27日<\/td>4,002,793.65<\/td>4,487,464.93<\/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邱孙如、吴陈宗、黄家桂、周玉华、冯志斌<\/td>廖建华、张国成、丁新平、叶志江、谢郑坚、福建福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20<\/td>2013平银福州债转字第0020号<\/td>2013年11月27日<\/td>4,002,793.64<\/td>4,486,169.93<\/td>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td>冯志斌、吴陈宗、黄家桂、周玉华、邱孙如<\/td>廖建华、张国成、丁新平、叶志江、谢郑坚、福建福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td><\/tr>汇总<\/td>Â<\/td>76,111,296.31<\/td>84,151,639.74<\/td>Â<\/td>Â<\/td>Â<\/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债权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13日10时至2026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标的物具体情况: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受让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之20户金融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以下简称“20户债权”),债权信息详见《标的债权清单》(附件一)
注:1、《标的债权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13年11月27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本金利息数据为平安银行内部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清单所列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标的债权截止本次拍卖公告前已清收的执行回款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清收详情请竞买人咨询管理人)
标的物名称: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受让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之20户金融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起拍价:510,774.24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1、标的债权于于本次拍卖公告前已清收的执行回款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详情请竞买人咨询管理人)
2、管理人将提供标的债权所涉及的相关合同、法律文书及其他基础资料原件等,对于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文件,买受人应无条件的全部接收;以上资料以现状交付,对于可能存在的资料缺损、瑕疵等问题管理人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因相关的债权及担保权利文件不真实、不合法、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等风险;4、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的风险
5、标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6、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被全部或部分支持等风险;7、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等风险
8、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不一并移转的风险
9、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10、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1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12、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致使标的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的风险
13、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等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14、标的债权的其他风险、瑕疵或缺陷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5、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16、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17、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竞买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竞买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标的债权移交已完成
买受人应当自行负责向债务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保证人等相关人送达相关通知或文书,并承担相关费用
买受人自行向法院等单位咨询变更当事人手续,并自行办理变更18、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9、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债权转让公告、通知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0、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21、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债权目的不能实现、债权无法回收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16时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电话:陈女士13260669506)
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管理人不对标的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
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买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五、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其他费用承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承担债权转让及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一次性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付款请备注资金性质):户名: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8111301012000672156;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九、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ICC升龙环球中心22层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买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协议》(附件二)一经签署视为移交已完成
2、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竞买价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交接及通知债务人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风险
竞买人应当在竞价前了解实际交付时间,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上述约定,竞买人不得以未能立即实际接收竞价标的物为由主张竞价无效、降低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等
十、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人民法院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件,竞买人竞得竞买标的物并全额支付竞买价款后,管理人将提供《竞买成交确认书》
十一、破产案件监督单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二、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1326066950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竞买须知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13日10时至2026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处置单位: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负责监督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如核查发现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或核查发现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均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将竞得人列入本次拍卖系统黑名单,不得参加本次破产资产公开竞买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月12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1月29日前(拍卖成交后15日内)通过淘宝订单支付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ICC升龙环球中心22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均构成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不足部分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债权转让公告、通知费用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如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据《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该服务费为淘宝网平台单方收取,与管理人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淘宝平台支付,如因买受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致买受人交至淘宝拍卖平台的竞买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管理人账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举报监督电话:0571-87393305二十一、咨询电话:13260669506(陈女士)二十二、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