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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辽宁省分公司公开处置大连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对【辽宁省】省境内【大连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5】年【12】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22,160.92】万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19,733.97】万元,未偿利息人民币【746.93】万元,未偿罚息人民币【1,529.52】万元,以及代垫司法费用【150.50】万元
该债权由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的14套写字间提供抵押担保,以上市公司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广核技)2900万股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电话:0411-82566532、0411-82566525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25号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411-8256651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大连监管局监管局电话:0411-82733752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止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附件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债权标的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借款人借款人所在地借款合同名称担保人担保人所在地担保合同名称担保物基准日债权余额基准日本金余额基准日利息余额基准日罚息余额备注1大连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渤连分经营(2020)第1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合同》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渤连分保证(2020)第69号《保证协议(法人)》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14套写字间提供抵押担保;上市公司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广核技)2900万股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22,160.9219,733.97746.931,529.52代垫司法费用150.50万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