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52987133.74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248671062.67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177429.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401835625.41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04-3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一、债权基本情况:<\/span><\/b><\/span><\/p>债务人<\/span><\/span><\/p><\/td>本金<\/span><\/span><\/p><\/td>利息<\/span><\/span><\/p><\/td>代垫<\/span><\/span><\/p>费用<\/span><\/span><\/p><\/td>债权总额<\/span><\/span><\/p><\/td>抵(质)押物情况<\/span><\/span><\/p><\/td>担保人名称<\/span><\/span><\/p><\/td><\/tr>福建省中通恒基投资有限公司<\/span><\/span><\/p><\/td>152,987,133.74<\/span><\/span><\/p><\/td>248,671,062.67<\/span>Â<\/span><\/span><\/p><\/td>177,429.00<\/span><\/span><\/p><\/td>401,835,625.41<\/span><\/span><\/p><\/td>1.Â<\/span>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商业住宅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面积109710.51平方米(合约164.56亩)
<\/span><\/span><\/p>2.Â<\/span>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商用房地产10宗,房产总面积986.31平方米、土地面积406.15平方米
<\/span><\/span><\/p><\/td>莆田市金城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子龙、王志勇、王淑兰、王淑金、王志文<\/span><\/span><\/p><\/td><\/tr><\/table>Â<\/span>注:1<\/span>.<\/span>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span>2025年4月30日<\/span>的债权本金、<\/span>欠<\/span>息<\/span>、<\/span>代垫费用<\/span>余额,上述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span>债务人<\/span>和担保人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银行公布数据等计算为准,保证人及抵质押物以担保合同及抵质押登记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span><\/span><\/p>2<\/span>.<\/span>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一并转让
<\/span><\/span><\/p>3<\/span>.<\/span>若债务人、保证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span><\/span><\/p>4<\/span>.<\/span>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保证人、其他相关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span><\/span><\/p><\/span><\/p><\/span><\/div><\/div><\/div><\/div>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将于2026年1月14日9:00至2026年1月14日12:0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债权基本情况:债务人本金利息代垫费用债权总额抵(质)押物情况担保人名称福建省中通恒基投资有限公司152,987,133.74248,671,062.67177,429.00401,835,625.411.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商业住宅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面积109710.51平方米(合约164.56亩)
2.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商用房地产10宗,房产总面积986.31平方米、土地面积406.15平方米
莆田市金城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子龙、王志勇、王淑兰、王淑金、王志文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的债权本金、欠息、代垫费用余额,上述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银行公布数据等计算为准,保证人及抵质押物以担保合同及抵质押登记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一并转让
3.若债务人、保证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保证人、其他相关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并非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债权原债务人、保证人、还款义务人或其利益相关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相关人员;不属于境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属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禁止参与竞买的其他主体
四、参与竞买方式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竞买人请按照淘宝网《资产处置竞价流程》及网络竞价页面提示,使用淘宝账户(经支付宝实名认证)进行报名并参与竞买
请购买人仔细阅读标的债权网络竞价页面中内容及《竞买须知》竞买人可通过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资产交易→金融资产→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进入标的债权竞价页面
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9:00止竞价时间:2026年1月14日9:00至2026年1月14日12:00时止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9:00止(共5个工作日)
对本次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到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
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
六、起拍价:人民币12652.89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七、特别说明1.标的债权按现状进行挂拍,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不承担标的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开展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到抵押资产实地进行调查,到相关政府部门(不动产、工商及法院等)查询抵押资产的权属、数量、登记、租赁、查封,以及相关判决等情况,并重点关注竞买须知中的违约责任及重要提示
2.标的债权执行主体或存在无法变更情况
3.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我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债权,若另行处置价格与本次公开竞价成交价格之间存在差额,则原买受人应补足此差额,并承担另行处置资产所产生的费用
八、联系方式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唐先生0591-83565990、黄女士0591-83309676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2号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26年1月7日一、竞拍标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对福建省中通恒基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标的债权总额40,183.56万元,本金15,298.71万元,利息24,867.11万元,代垫费用17.74万元
起拍价:人民币12652.89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并非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债权原债务人、保证人、还款义务人或其利益相关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相关人员;不属于境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属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禁止参与竞买的其他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保证其为签订、履行相关合同而向我分公司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在竞价开始之前向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凡先前参与过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但违反竞价文件或债权转让协议等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应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独立尽职调查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9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现场咨询
同时提示,竞买人需在缴纳保证金同时将竞买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提供至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2号)进行竞买人资质审查
经我分公司审查,不符合竞买人资质的将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次竞价标的的竞买
四、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挂拍公告期设置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最终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以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在规定的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取得摘牌资格;公告期满,最终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竞价公告补登3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满后以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在规定的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取得摘牌资格
并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通知最终受让方签约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不得低于起拍价,增价竞价方式,增价幅度:10万元
七、保证金及债权对价款规则:(一)2026年1月14日09:00时前,竞买人需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人民币账号:8111301011600838461)
(二)竞价成功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首付款,竞价余款由买受人按照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规定时限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福州闽都支行,账号:1402027129600062038)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需在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6年1月31日一次性付清债权转让价款
(四)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或其参与竞拍的委托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自竞价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
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在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所在地(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2号)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竞买人已支付的保证金直接冲抵竞买价款,须在签订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6年1月31日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价款
九、由淘宝网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竞买人自行咨询淘宝网
淘宝平台显示的尾款线上支付截止时间为系统默认选项,竞买人不应参考此项条款
买受人请按竞买须知的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成交余款全部缴入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指定账户
十、违约责任:(一)竞买人应自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针对买受人的上述违约行为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如竞买人未依约定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的,则构成竞买人的根本性违约,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有权向竞买人发出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的书面通知,并没收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如果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的全部损失,超出部分的损失由竞买人予以赔偿
2、如竞买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向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3、如竞买人迟延1日未向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有权选择:(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竞买人应向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不含本《竞买须知》十、违约责任(一)第2项约定的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的实际损失,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有权继续向竞买人追索
(2)《债权转让协议》解除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有权另行处置债权,若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另行处置资产时的处置价格与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及另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视为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因受让方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之一
(3)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本《竞买须知》十、违约责任(一)第2项支付违约金
(二)标的债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或其委托参与竞拍的代理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三)标的债权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到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办理标的债权档案的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具备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债权原债务人、保证人、还款义务人或其利益相关方;不属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禁止参与竞买的其他主体
2.知悉交易文件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知悉风险和瑕疵
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已经对挂拍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进行了提示和披露,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竞拍,竞买人已经对挂拍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挂拍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对此等金额错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债权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
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竞价成功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竞价成功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等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就标的债权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挂拍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营业期限届满、无法查询到工商信息、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自然人担保人配偶未知悉担保事项、未签字等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主张的风险;(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抵(质)押手续非第一顺位;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质)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押物存在租赁情况,被第三方占用;(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部分标的债权项下义务主体不再承担清偿义务的情形;(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1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查封,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或已进入执行阶段的存在执行异议或其他执行阻碍、或终本案件无法恢复执行等;(20)债权金额、担保物面积、数量等可能存在计算误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利证书的有关约定、登记情况、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等计算为准;(21)担保物或存在产权登记错误、重复登记、无登记记录等情形,抵/质押担保可能存在未登记、登记错误、无登记记录等情形,以上可能导致担保物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2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无法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风险;标的债权前手债权转让合同可能存在限制转让约定情形或前手交割债权文书不完整,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2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裁判错误、被法院驳回部分诉讼请求,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的障碍;(24)债务人、担保人存在欠税、被执行人信息、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等情形,部分债务人、保证人存在被申请破产信息,自然人担保人无法查实是否死亡或存在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可能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受偿;(2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等情形,若未及时恢复可能存在超过法定时效,亦可能存在无法恢复执行等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的障碍;(26)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担保物可能存在无法单独处置、需要与其他资产一并处置或单独处置价值减损的风险,可能导致担保物权导致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27)自然人保证人存在其配偶未在相关《保证合同》中签字的情形,无法获悉其婚姻和配偶情况,故未能明确其配偶已知晓担保,若存在配偶,可能存在执行保证人财产时配偶以其未经其签字同意提出异议影响债权实现的风险;(2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执行异议或其他执行阻碍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部分或全部实现;(29)担保物可能存在已被处置完毕或存在租赁、经营权转让、私售、担保物孳息无法控制或收取、第三人占有等情形以及抵质押人存在欠税、欠付建筑工程款等在先权利等情形,可能导致担保物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30)担保物可能存在租赁、查封、担保物孳息无法控制或收取、第三人占用、清场障碍等在先权利等情形,可能存在担保物腾空时间不确定的风险或担保物无法处置、难以处置的风险,导致担保物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31)标的债权项下的位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商业住宅用地抵押物存在变卖流拍的情形,可能存在抵押物难以恢复执行、无法重新启动推拍的障碍,且法院曾以抵押物面积较大,市场不活跃为由,裁定中止执行,可能存在一定的处置障碍
(32)部分抵押物可能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况,存在因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其他要求开发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