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拍卖标的物<\/span><\/b><\/b><\/span><\/p>本次拍卖标的物为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鑫通公司、百通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具体为:<\/span><\/span><\/p>1、<\/span>根据2020年8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案号:(2020)湘01民终7491号】,维持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121民初10017号民事判决:一、鑫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长丰集团、猎豹汽车货款3400279元;二、鑫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长丰集团、猎豹汽车逾期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6年3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长丰集团、猎豹汽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925元,减半收取34462.5元,由长丰集团、猎豹汽车负担14359元,鑫通公司负担20103.5元
<\/span><\/span><\/p>2、<\/span>根据2018年3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案号:(2017)湘民终761号】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中民二初01555号民事判决:一、百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丰集团、猎豹公司货款36764383.85元;二、百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丰集团、猎豹汽车货款利息(以36764383.85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长丰集团、猎豹汽车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43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9333元,由长丰集团、猎豹汽车负担42800元,由百通公司负担216533元
<\/span><\/span><\/p><\/span><\/b>二、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及执行情况<\/span><\/b><\/b><\/span><\/p><\/span>(一)标的物基本情况<\/span><\/span><\/p>1、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百通公司的债权,经法院判决【案号:(2017)湘民终761号】确认百通公司应付货款本金为36764383.85元,应由百通公司承担的诉讼费用216533元,<\/span>暂不计百通公司应付货款利息<\/span><\/b>,扣除2018年12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01执361号之二裁定以百通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抵销债务15160320元后,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百通公司所享有的债权为21820596.85元
<\/span><\/span><\/p>2、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鑫通公司的债权,经法院判决【案号:(2020)湘01民终7491号】确认鑫通公司应付货款本金3400279元,应由鑫通公司承担的诉讼费用合计<\/span>86587.5元(其中本案一审诉讼费用由鑫通公司承担的部分为20103.5元,另外66484元疑似财产保全费用,但具体文件缺失,因此<\/span>会造成竞买人在承继债权后无法向义务人主张该笔<\/span>66484元<\/span>数额的债权的可能<\/span>),<\/span>暂<\/span><\/b>不计鑫通公司应付货款利息,<\/span><\/b>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鑫通公司所享有债权为3486866.5元
<\/span><\/span><\/p>综合上述债权情况,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百通公司、鑫通公司享有<\/span>债权共计25307463.35元(逾期利息未计算在内)
<\/span><\/b>特别说明<\/span><\/b>:<\/span><\/b>管理人就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百通公司、鑫通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是根据现有资料进行计算,管理人不保证债权计算的准确性
<\/span><\/b><\/b><\/span><\/p>(二)标的物执行情况<\/span><\/span><\/p>2018年4月24日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百通公司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百通公司部分财产后,因百通公司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6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span><\/span><\/p>尚未申请强制执行鑫通公司相应财产
<\/span><\/b><\/b><\/span><\/p><\/span><\/p><\/span><\/div><\/div><\/div><\/div>关于公开拍卖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鑫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百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公告2021年8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管理人
2022年4月2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丰动力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长城华冠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19日10时至2026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公开处置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丰集团”)、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豹汽车”)对广东鑫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通公司”)、贵州百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公司”)(2020)湘01民终7491号《民事判决书》、(2017)湘民终76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享有的债权【已经(2018)湘01执361号《民事裁定书》等抵销的债务除外】,现公告如下:特别提示:1、竞买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债权应当先行进行调查,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债权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管理人对拍卖标的债权所作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或其他说明材料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债权的任何担保
3、竞买人竞得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或者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竞买人竞得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债务人可能已经破产;(2)债务人可能存在破产、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4、管理人仅以现存档案资料(含判决文书复印件或自官网下载的判决文书等)进行债权资料的移交,不对缺失资料作保证
5、债权转让后,管理人通知债务人,因债务人联系方式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管理人不作通知到位的承诺,请谨慎参拍
6、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7、标的债权拍卖完成,买受人需在5天内与管理人完成标的债权转让交付,包括标的债权转让文件及成交确认书等,即视为完成标的债权的交付
8、企业因特殊原因以个人名义参拍者,需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按照如下地址将委托参拍手续(模板内容请参考附件“委托参拍说明”)邮寄给管理人,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9、本次拍卖不开具发票,请知悉!【收件人:刘女士(18174619258)收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漓湘东路239号中德智传部件公司】一、拍卖标的物本次拍卖标的物为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鑫通公司、百通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具体为:1、根据2020年8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案号:(2020)湘01民终7491号】,维持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121民初10017号民事判决:一、鑫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长丰集团、猎豹汽车货款3400279元;二、鑫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长丰集团、猎豹汽车逾期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6年3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长丰集团、猎豹汽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925元,减半收取34462.5元,由长丰集团、猎豹汽车负担14359元,鑫通公司负担20103.5元
2、根据2018年3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案号:(2017)湘民终761号】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中民二初01555号民事判决:一、百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丰集团、猎豹公司货款36764383.85元;二、百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丰集团、猎豹汽车货款利息(以36764383.85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长丰集团、猎豹汽车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43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9333元,由长丰集团、猎豹汽车负担42800元,由百通公司负担216533元
二、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及执行情况(一)标的物基本情况1、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百通公司的债权,经法院判决【案号:(2017)湘民终761号】确认百通公司应付货款本金为36764383.85元,应由百通公司承担的诉讼费用216533元,暂不计百通公司应付货款利息,扣除2018年12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01执361号之二裁定以百通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抵销债务15160320元后,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百通公司所享有的债权为21820596.85元
2、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鑫通公司的债权,经法院判决【案号:(2020)湘01民终7491号】确认鑫通公司应付货款本金3400279元,应由鑫通公司承担的诉讼费用合计86587.5元(其中本案一审诉讼费用由鑫通公司承担的部分为20103.5元,另外66484元疑似财产保全费用,但具体文件缺失,因此会造成竞买人在承继债权后无法向义务人主张该笔66484元数额的债权的可能),暂不计鑫通公司应付货款利息,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鑫通公司所享有债权为3486866.5元
综合上述债权情况,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百通公司、鑫通公司享有债权共计25307463.35元(逾期利息未计算在内)
特别说明:管理人就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对百通公司、鑫通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是根据现有资料进行计算,管理人不保证债权计算的准确性
(二)标的物执行情况2018年4月24日长丰集团、猎豹汽车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百通公司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百通公司部分财产后,因百通公司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6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尚未申请强制执行鑫通公司相应财产三、竞拍起拍价、加价幅度、保证金整体起拍价:220万元,保证金44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数倍)
本次拍卖标的物未经评估,结合人民法院判决文书确认数额及可能诉讼风险,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酌情确定
四、咨询、了解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接受意向竞买人咨询,联系管理人:刘女士(18174619258)
五、竞价规则1、价高者得
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结束时由出价最高的竞价人拍得;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2、延时出价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无优先购买权人
六、保证金与余款缴纳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债权竞得者在结算完拍卖平台技术服务费后,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结算至管理人账户
竞得者应于成交之时起3日内支付余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费用与移交1、费用
(1)阿里拍卖平台所收取技术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2)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双方依法承担
2、移交
(1)买受人在成交款支付完毕后【3】日内,凭付款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参与拍卖的)、委托手续及受托人身份证等,按照管理人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标的债权《交付确认书》,具体方式请联系管理人(18174619258)
(2)管理人不与买受人进行拍卖标的债权的现场清点交付,《交付确认书》签订后即完成交付
九、权属争议对拍卖标的债权权属有异议者,最迟于开拍五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本次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债权介绍》等标的债权相关文件已在拍卖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管理人已就前述相关标的债权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了解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竞买须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以及竞买公告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五天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拍前竞买人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阿里拍卖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在结算完阿里拍卖技术服务费后,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结算至转入管理人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八、在本次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根据某些客观原因,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中止本次网拍
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特别提示,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电话:刘女士(18174619258)管理人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漓湘东路239号中德智传部件公司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附件:1、法院判决文书:(2017)湘民终761号;2、法院判决文书:(2020)湘01民终7491号;法院裁定文书:(2019)湘0121民初10017号;3、法院裁定文书:(2018)湘01执361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