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淄博凯瑞力特电子有限公司对对淄博惠铸纺织品公司、赵福香、张成珠、韩湖花、李传文、淄博傲都电子有限公司、段有名、田萍享有一笔金额为<\/span>657101.66<\/span>元的债权,该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案号为(<\/font>2011)周初字第292号
凯瑞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周村区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15年12月20日作出(2012)周执字第3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font><\/span><\/p>因淄博傲都电子有限公司已注销,管理人申请周村区人民法院追加淄博傲都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任建民、段有名为(<\/font>2012)周执字第35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还款责任
周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2025)鲁0306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段有名、任建民为(2012)周执字第35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还款责任
<\/font><\/span><\/p>管理人于<\/font>2025年2月10日向周村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案号为(2025)鲁0306执恢63号
经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段有名名下有坐落于张店区恒兴花园小区13号楼3单元6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3)淄博张店区不动产权第0003728号)房地产,因本案标的额较小,房产价值高,暂不处置该房产
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田萍名下有坐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西山四街西巷5号楼2单元10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01-1310863)房地产,因法院已冻结田萍名下各账户现金价值,未避免超标的查封,暂不能对上述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同时,法院扣划李传文9540元、段有名21955元、田萍20000元
除上述财产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周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7日终结本次执行
<\/font><\/span><\/p>对于法院扣划的李传文<\/font>9540元、段有名21955元、田萍20000元,管理人已将该财产列为淄博凯瑞力特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并用于清偿淄博凯瑞力特有限公司的债务
因此,本次拍卖的债权不包含法院扣划的51495元(李传文9540元、段有名21955元、田萍20000元)
<\/font><\/span><\/p>综上,本次拍卖的债权为<\/span>淄博凯瑞力特电子有限公司对淄博惠铸纺织品公司、赵福香、张成珠、韩湖花、李传文、淄博傲都电子有限公司、段有名、田萍享有<\/span>的<\/span>本金<\/span>为<\/span>605606.66<\/span>元的债权<\/span>
<\/span><\/p><\/p><\/span><\/div><\/div><\/div><\/div>一、拍卖标的淄博凯瑞力特电子有限公司的对外债权-应收账款(详见标的物介绍)
因破产程序需要,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管理人有权随时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有更改,以最后一次更改为准评估价:605606.66元,起拍价:484485.32元
保证金:121121.33元,增价幅度:5000元特别提示:(一)如果本拍卖标的记载权益与实际权益存在差异,以实际权益为准;竞买人可自行实际调查,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本资产包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三)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2、债权文件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等风险;3、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4、债权项目中涉及诉讼的,若有回款,优先支付诉讼费用;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二、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统一安排查看标的
有意者请与管理人张律师联系,联系电话:15305334941三、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联系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5天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拍五、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保证金、成交款项缴纳及悔拍事宜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应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2.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也相对较高的,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3.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
4.余款付款期限及方式:拍卖成交7日内,余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5.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的账户名称:淄博凯瑞力特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账号:37050163884100003389,注明款项性质:对外债权拍卖尾款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支付全部拍卖尾款的或者买受人支付拍卖尾款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的,按成交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超过10天的,按照悔拍处理,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放弃支付拍卖尾款或交纳部分拍卖尾款后悔拍的,按如下规则处置:7.1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交纳的拍卖尾款暂不予退还;管理人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
7.2管理人通过拍卖、变卖或抵债等方式处置拍卖财产的,由管理人扣除处置拍卖财产产生的费用损失、最终处置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费用后,将剩余拍卖款退给买受人
7.3没有交纳拍卖尾款或者交纳的拍卖尾款数额不足以弥补处置拍卖财产的费用损失以及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
八、拍卖成交、移交1.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凭缴齐全部款项的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淄博张店区北西五路科学城科研东区A1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移交手续
2、管理人将接管的淄博凯瑞力特电子有限公司现存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的记账凭证、相关合同及其后附的原始单据(以实际现状为准)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移交给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管理人履行完交付义务后,拍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标的物拍卖的综合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金和其他费用,包括依法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金和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重要风险提示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介绍》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次拍卖标的以其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所展示的照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差异,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管理人咨询电话:1530533494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淄博凯瑞力特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25日10时至2026年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淄博凯瑞力特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详情:淄博凯瑞力特电子有限公司对对淄博惠铸纺织品公司、赵福香、张成珠、韩湖花、李传文、淄博傲都电子有限公司、段有名、田萍享有一笔金额为657101.66元的债权,该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案号为(2011)周初字第292号
凯瑞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周村区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15年12月20日作出(2012)周执字第3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因淄博傲都电子有限公司已注销,管理人申请周村区人民法院追加淄博傲都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任建民、段有名为(2012)周执字第35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还款责任
周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2025)鲁0306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段有名、任建民为(2012)周执字第35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还款责任
管理人于2025年2月10日向周村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案号为(2025)鲁0306执恢63号
经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段有名名下有坐落于张店区恒兴花园小区13号楼3单元6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3)淄博张店区不动产权第0003728号)房地产,因本案标的额较小,房产价值高,暂不处置该房产
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田萍名下有坐落于张店区南定镇西山四街西巷5号楼2单元10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01-1310863)房地产,因法院已冻结田萍名下各账户现金价值,未避免超标的查封,暂不能对上述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同时,法院扣划李传文9540元、段有名21955元、田萍20000元
除上述财产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周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7日终结本次执行
对于法院扣划的李传文9540元、段有名21955元、田萍20000元,管理人已将该财产列为淄博凯瑞力特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并用于清偿淄博凯瑞力特有限公司的债务
因此,本次拍卖的债权不包含法院扣划的51495元(李传文9540元、段有名21955元、田萍20000元)
综上,本次拍卖的债权为淄博凯瑞力特电子有限公司对对淄博惠铸纺织品公司、赵福香、张成珠、韩湖花、李传文、淄博傲都电子有限公司、段有名、田萍享有的本金为605606.66元的债权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管理人账户(淄博凯瑞力特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账号:37050163884100003389,注明款项性质:对外债权拍卖尾款
)十、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凭缴齐全部款项的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淄博张店区北西五路科学城科研东区A1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二、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