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拍卖标的: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十堰建材大市场、丹江口市千岛画廊景区有限公司等享有<\/font>32511939.5元应收账款债权,详见附件《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
<\/font><\/span><\/b><\/p><\/font><\/span><\/b>标的物瑕疵说明:<\/span><\/p>(一)上述应收账款债权仅为审计报告和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记账显示,因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账册仅做到<\/span><\/font>2014年9月,此后没有继续做账,所以可能存在记账错误应当调账而没有调账,或债权已清偿没有下账,所涉应收账款不真实不存在的情形;列如账面显示丹江口市天河地产有限公司欠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span><\/font><\/span>15770040.5元,2024年12月16日<\/span><\/font><\/span>,<\/span><\/font><\/span>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span><\/font>2024)鄂0381民初3060号判决确认<\/span><\/font><\/span>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欠丹江口市天河地产有限公司8387357元(二审维持原判)
<\/span><\/font><\/span><\/p>(二)所涉欠款企业现在可能已停产停业多年,或所涉自然人已离世,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span><\/span><\/p>(三)上述应收账款债权财务凭证及证据不全,或没有原件,或已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形,存在清收不能的风险
<\/span><\/span><\/p>Â<\/p><\/span><\/div><\/div><\/div><\/div>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4日作出(2022)鄂03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将该案件交由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审理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2022)鄂0381破3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担任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16日10时至2026年1月17日10时止在淘宝网阿里破产强清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淘宝网阿里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应收款债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对应收款债权的债权凭证、诉讼时效及债务人的履行能力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交割手续仅限债务人向管理人移交的债权资料
(四)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本次拍卖标的存在重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面的标的物瑕疵说明,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向管理人调查了解,未看样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十堰建材大市场、丹江口市千岛画廊景区有限公司等享有32511939.5元应收账款债权,详见附件《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
标的物瑕疵说明:(一)上述应收账款债权仅为审计报告和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记账显示,因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账册仅做到2014年9月,此后没有继续做账,所以可能存在记账错误应当调账而没有调账,或债权已清偿没有下账,所涉应收账款不真实不存在的情形;列如账面显示丹江口市天河地产有限公司欠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5770040.5元,2024年12月16日,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鄂0381民初3060号判决确认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欠丹江口市天河地产有限公司8387357元(二审维持原判)
(二)所涉欠款企业现在可能已停产停业多年,或所涉自然人已离世,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三)上述应收账款债权财务凭证及证据不全,或没有原件,或已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形,存在清收不能的风险
三、起拍价:153533.23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四、咨询看样: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3165632119(王律师),竞买人到实地看样的,由管理人统一安排时间看样,也可自行前往
五、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三)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会流拍八、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违章费用、拍卖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0.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1月24日前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支行,账号:556084501033】买受人竞买成交后,淘宝网阿里拍卖网络平台出具0.5%的软件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软件服务费
十二、拍品交付(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1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57号阳光栖谷商务楼15楼1503室)签署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由破产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三、特别提醒(一)标的物相关欠款凭证以债务人向管理人移交的凭证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五)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本拍卖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前述法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破产案件监督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咨询电话:1316563211913971172816联系人:王律师王经理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1月9日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16日10时至2026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1月24日前将拍卖余款汇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支行,账号:556084501033】十、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57号阳光栖谷商务楼15楼1512室)签署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二、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交割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交割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标的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破产案件监督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咨询电话:1316563211913971172816联系人:王律师王经理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丹江口市天河库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