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305071509.42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140337861.84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445409371.26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12-02<\/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本债权已诉,保证担保合同有效,目前处于执行中止状态,因此本债权未过诉讼、执行时效,如发现债务人或保证人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执行
<\/font><\/span><\/span><\/p>Â<\/p>本债权保证人有栾涛、钱玉涛、张铭、王文玲、大连卓创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大连万泽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宏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同吉号商贸有限公司、大连博森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大有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span><\/p>本债权抵押物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font>151、155号公建,面积31,640.17平方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七街18号A上品公馆四套公寓,总面积382.85平方米
大连卓创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华庚医院80%股权(8000万)、张铭以其持有的华庚医院10%股权、钱玉涛以其持有的华庚医院10%股权为上述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font><\/span><\/font><\/span><\/p><\/p><\/span><\/div><\/div><\/div><\/div>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公开处置大连华庚医院有限公司单户债权不良资产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对【辽宁】省境内【大连华庚医院有限公司】单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
截至【2025】年【12】月【2】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445,409,371.26】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305,071,509.42】元,未偿利息人民币【140,337,861.84】元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联系人:鄂先生、孙先生电话:0411-82566579、0411-82563288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25号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411-8256651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大连监管局电话:【0411-82733752】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二〇【二六】年【1】月【5】日附件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债权标的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借款人借款人所在地借款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担保人所在地担保合同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担保物基准日债权余额基准日本金余额基准日利息余额备注1大连华庚医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51号1层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工银大星固借字2018年第001号保证人:栾涛、钱玉涛、张铭、王文玲、大连卓创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大连万泽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宏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同吉号商贸有限公司、大连博森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大有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大连市、天津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工银大星抵字2018第027号、工银大星抵字2018年第026号、工银大星质字2018年第007号、工银大星质字2018年第008号、工银大星质字第009号、工银大星保字2018年049号、工银大星保字2018年050号、工银大星保字051号、工银大星保字052号、工银大星保字053号、工银大星保字054号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51、155号公建,面积31640.17平方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七街18号A上品公馆四套公寓,总面积382.85平方米;大连卓创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庚医院有限公司80%股权、张铭持有的华庚医院有限公司10%股权、钱玉涛持有的华庚医院有限公司10%股权
445,409,371.26305,071,509.42140,337,861.84前述金额均截至2025年12月2日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联系人:鄂先生、孙先生电话:0411-82566579、0411-82563288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25号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411-8256651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大连监管局电话:【0411-8273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