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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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上海沐洋门窗有限公司一笔应收账款 <结束>

资产编号:10500273

189.802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29
起始日期
2026-01-3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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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89.802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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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89.802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长宁区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1-29
  • 结束日期:2026-01-30
  •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5楼
  • 评估价:189.802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p
    看样时间:看样1.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始拍卖3个工作日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华敏翰尊国际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座位数:5层A座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p>本案债权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上海沐洋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洋公司”)对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杨高、江建兵的1笔应收款(不含沐洋公司已收回的款项),具体如下:<\/span><\/a><\/p>债权人<\/b><\/b><\/p><\/td>上海沐洋门窗有限公司<\/p><\/td><\/tr>债务人<\/b><\/b><\/p><\/td>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公司”)、杨高、江建兵<\/p><\/td><\/tr>判决书案号<\/b><\/b><\/p><\/td>(2019)沪0151民初4940号<\/p><\/td><\/tr>判决结果<\/b><\/b><\/p><\/td>一审判决为:<\/p>一、<\/span>外高桥公司支付沐洋公司一期工程款1,466,863.23元;<\/p>二、<\/span>外高桥公司支付沐洋公司一期工程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466,863.23为基数,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1.3倍计算);<\/p>三、<\/span>外高桥公司支付沐洋公司二期工程款680,452.97元;<\/p>四、<\/span>外高桥公司支付沐洋公司二期工程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80,452.97为基数,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1.3倍计算);<\/p>五、<\/span>杨高对上述一、二、三、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p>六、<\/span>江建兵对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p><\/td><\/tr>执行情况<\/b><\/b><\/p><\/td>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的(2020)沪0151执3532号执行裁定,崇明法院于2018年10月8日受理对外高桥公司对的破产清算申请;<\/p>崇明法院划扣杨高的存款18,159.56元,发放给沐洋公司;<\/p>江建兵名下的银行账户已被他案冻结,未能实际冻结钱款;<\/p>杨高名下的2辆车辆未能实际扣押,无法处置;<\/p>杨高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的房产一套,已被他案查封;<\/p>江建兵名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房产一套,已被他案查封;<\/p>杨高持有的上海升厚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未取得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信息及财务报表、账册等,无法处置拍卖

<\/p>本案债权尚余人民币2,794,215.78元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p><\/td><\/tr>已执行到位款项<\/b><\/b><\/p><\/td>在沐洋公司向崇明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中,执行到位人民币18,159.56元;<\/p>沐洋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管理人向外高桥公司管理人发函,了解到沐洋公司在外高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有可分配款82,745.60元,部分已被外高桥公司管理人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要求支付,剩余金额已支付至本案管理人账户

<\/p><\/td><\/tr>其他<\/b><\/b><\/p><\/td>管理人于2024年10月21日向崇明法院恢复执行组寄送了恢复执行申请,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崇明法院发放的执行款18,159.56元,备注“退(2025)沪0151执恢158号代管款”,但未收到恢复执行立案的相关文书

<\/p><\/td><\/tr>瑕疵提示<\/b><\/b><\/p><\/td>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可收回的保证或者承诺

<\/p>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有意者请亲自调查了解,一旦参与竞拍,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与管理人、沐洋公司无涉

特别提醒竞拍人谨慎参拍

执行情况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的(2020)沪0151执3532号执行裁定,崇明法院于2018年10月8日受理对外高桥公司对的破产清算申请;崇明法院划扣杨高的存款18,159.56元,发放给沐洋公司;江建兵名下的银行账户已被他案冻结,未能实际冻结钱款;杨高名下的2辆车辆未能实际扣押,无法处置;杨高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的房产一套,已被他案查封;江建兵名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房产一套,已被他案查封;杨高持有的上海升厚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未取得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信息及财务报表、账册等,无法处置拍卖

本案债权尚余人民币2,794,215.78元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已执行到位款项在沐洋公司向崇明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中,执行到位人民币18,159.56元;沐洋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管理人向外高桥公司管理人发函,了解到沐洋公司在外高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有可分配款82,745.60元,部分已被外高桥公司管理人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要求支付,剩余金额已支付至本案管理人账户

其他管理人于2024年10月21日向崇明法院恢复执行组寄送了恢复执行申请,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崇明法院发放的执行款18,159.56元,备注“退(2025)沪0151执恢158号代管款”,但未收到恢复执行立案的相关文书

瑕疵提示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可收回的保证或者承诺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有意者请亲自调查了解,一旦参与竞拍,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与管理人、沐洋公司无涉

特别提醒竞拍人谨慎参拍

二、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性规定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拍卖款不予退还、无法办理转让手续等

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因不了解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至少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管理人沟通并办理完毕委托手续(如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配合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逾期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参拍人即为买受人

4.沐洋公司债权人可以参与此次竞拍,成交价款应另行支付,不得与对沐洋公司的债权相抵销

三、咨询、看样1.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始拍卖3个工作日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内

2.拍卖标的为应收款且已经法院判决,竞买人如需查看相关法律文书,可提前联系管理人(任律师13671539763),至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5楼查看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流拍五、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保证金缴付及尾款支付1.保证金:拍卖竞价前将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其被锁定(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2.竞拍尾款:拍卖成交余款请于竞拍成功后5日内完成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3.关于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尾款支付等,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本案债务人债务

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成交价不含税费

标的权属转移工作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协助

八、风险提示1.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拍卖标的所提供的信息,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务必自行核查拍卖标的的权利负担与瑕疵

2.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等均不做任何保证

本公告及附件提及的信息供参考,具体以买受人核查情况为准;参与竞买,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3.买受人应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拍卖标的转让事项,管理人予以配合

4.拍卖成交且付清成交款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或向执行法院办理申请执行人变更手续

5.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标的相关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不具备履行给付义务的能力以及其他瑕疵的情形,及由此导致的无法实现债权收回的风险

6.在拍卖标的成交并实际完成交付前,拍卖标的对应的债务人、连带责任人支付至债务人、管理人账户的回款(包括法院执行回款),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

上述付款、清偿债务的行为如导致相关债权金额减少或债权灭失,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7.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

管理人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8.沐洋公司、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或收据

九、权属争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月26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证明材料

十、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月26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在尾款缴纳完毕之日起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标的交付、后续权属转移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完成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尽早办理相关权属转移、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4.管理人不承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二、其他1.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

2.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任律师13671539763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5层A座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上海沐洋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竞买须知一、郑重声明: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职责,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三、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的相关要求,调查拍卖标的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转让登记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

管理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

六、在正式拍卖前,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本次拍卖

管理人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七、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转移手续

八、特别提醒1.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2.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拍卖网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次仔细阅读《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

上海沐洋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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