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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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项目营销公告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0501095

1387.2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13
起始日期
2026-07-1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387.2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387.21万元
  • 单价:1.8318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聊城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1-13
  • 结束日期:2026-07-12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尚店镇
  • 评估价:1387.2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抵押情况:有抵押
    小区:公司面对国际
    注册资本:500000.0
    转让方: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炳林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尚店工业园
    经济类型:国有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变卖或折价后价款享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中国长城山东省分公司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6年01月13日-2026年07月12日资产类型债权包流程提交意向洽谈抵押物类型工业地产担保方式抵(质)押+保证债权总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债权本金1387.21万元,债权利息0万元,债权总额1387.21万元债务人情况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公告详情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项目营销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项目营销公告债务企业名称: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所在地:聊城地区债权本金:人民币1,387.21万元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1,387.21万元及相应利息

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聊城地区2户债权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债务人本金贷款方式抵质押物情况是否诉讼1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90.00信用无是2临清丰德棉业有限公司897.21抵押新光大公司名下位于尚店镇东段屯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土地面积16,282平方米,房产面积8,757.29平方米

是第一户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一、债权情况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4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信用贷款

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为有效债权二、借款人情况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4-13,法定代表人为石炳林,注册资本为50万元,实缴资本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581554356607J,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尚店工业园(尚店东段屯村),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矿山用具机械、农业机械的制造、加工、生产、批发、零售

棉花收购、批发、零售(仅限分公司经营)

三、诉讼执行情况(一)诉讼情况2015年10月19日作出(2015)临商初字第1895号民事判决书(本金190万元):1.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2.临清市和谐电气有限公司、石立军、贾金玉、张学刚、金传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年10月21日作出(2015)临商初字第1866号民事判决书(本金300万元):1.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2.临清市裕达棉业有限公司、石立军、贾金玉、石炳林、杨淑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执行情况本金190万元:临清农商行于2023年4月25日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审判案号:(2015)临商初字第1895号,执行案号:(2023)鲁1581执1618号,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临清农商行的执行申请超过法定的执行时效期间,2025年7月24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5执复27号裁定书,裁定:维持关于对临清市和谐电气有限公司、贾金玉、石立军、张学刚、金传芳不予执行的部分;驳回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本金300万元案:临清农商行于2023年4月3日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审判案号:(2015)临商初字第1866号,执行案号:(2023)鲁1581执1093号,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临清农商行的执行申请超过法定的执行时效期间,2025年7月2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5执复25号裁定书,裁定:维持关于对临清市裕达棉业有限公司、石立军、贾金玉、石炳林不予执行的部分;驳回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第二户临清丰德棉业有限公司债权一、债权情况临清丰德棉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897.21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贷款

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为有效债权二、借款人情况临清丰德棉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石炳林,注册资本为916万元,实缴资本916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尚店镇东段屯村,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棉花收购、销售;棉短绒加工、销售;纤维纺织;织布;棉纱销售;本公司所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为新光大公司名下位于尚店镇东段屯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土地证号:临国用(2013)第0087号,面积16282平方米,房产证号:06683号,面积8757.2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本债权设定最高额抵押,抵押金额900万元

四、诉讼执行情况(一)诉讼情况临清农商行对贷款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临清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30日作出(2016)鲁1581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1.临清市丰德棉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72120.25元及利息;2.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临房他证尚有字第019047号他项权登记证书载明房产及在临清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就拍卖、变卖或折价后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石立军、贾金玉就上述第(二)项载明的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执行情况临清农商行于2023年4月13日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审判案号:(2016)鲁1581民初913号,执行案号:(2023)鲁1581执1280号,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临清农商行的执行申请超过法定的执行时效期间,2025年7月2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5执复26号裁定书,裁定:维持关于对石立军、贾金玉不予执行的部分;驳回临清丰德棉业有限公司、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并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位于聊城市临清地区,位于省道旁,交通方便

抵押物涉及工业出让地、工业房产等;抵押物位置较好,利用率高工业房地产为独门独院,适合经营企业使用

涉及有抵押的项目所在片区未来具备较大升值潜力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高经理联系电话:0531-82079601传真:0531-82079799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邮政编码:250001抵押物抵押物1.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物类型工业地产所在地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尚店镇东段屯村抵押物说明土地面积16,282平方米,房产面积8,757.2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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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尚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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