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本次拍卖<\/font>â第一包:应收账款包â,具体信息如下:<\/font><\/span><\/p>â¢Â<\/span>标的名称<\/b>: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包<\/span><\/p>â¢Â<\/span>金额<\/b>:<\/font>13,<\/font><\/span>089<\/span>,<\/span>246<\/span>.81元(管理人已收取14户欠热费35,687.00元<\/span>、<\/span>兴融代运营期间收取<\/font>115,599元陈欠费<\/font><\/span>已从原应收账款<\/font>13,240,532.81元中减除<\/font><\/span>,<\/span>潜在未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span>)<\/span><\/p>â¢Â<\/span>依据<\/b>:齐齐哈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齐信专审字<\/font>[2024]137号审计报告书》确认的有效债权<\/font><\/span><\/p>â¢Â<\/span>详情<\/b>:《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变价方案》附表一<\/span><\/p>â¢Â<\/span>备注<\/b>:标的评估价依据齐齐哈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齐信评报<\/font>[2024]第125号评估报告书》确定;债务人该笔应收账款无抵押,未来若发现其他破产财产,将按《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变价方案》另行处置
<\/font><\/span><\/p>Â<\/p><\/span><\/div><\/div><\/div><\/div>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第一包:应收账款包)的公告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15日10时至2026年1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本次仅拍卖“第一包:应收账款包”,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应收账款包)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黑高法[2022]75号)规定开展,债务人该笔应收账款已由齐齐哈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齐信专审字[2024]137号审计报告书)、齐齐哈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齐信评报[2024]字第125号评估报告书)
2.竞拍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标的物相关附件
竞买人应调查标的物信息(如债权清收风险、资料完整性、债权转让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该应收账款资产包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3.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债权转让、债权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法律、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债权转让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管理人只负责出具债权转让通知,由买受人以管理人的名义向债务人送达,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由买卖双方承担的相关税、费以及可能因变更登记、交付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但是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权属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
4.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应收账款标的的交接手续(协助提供债权清收所需资料,如审计报告、欠费明细等),应收账款清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本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应收账款的清收可能性、债务人履约能力等信息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应收账款包)情况以审计、评估资料及实际现状为准,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应收账款瑕疵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是否准确、应收账款清收不能、债务人失联、债权时效瑕疵等)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现场查看、承担投资风险;未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评估机构对该标的的相关资产评估与调查结果并不能确保完全真实地反映本次拍卖标的的客观情况
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均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由此产生的竞买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权属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
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二、拍卖标的本次拍卖“第一包:应收账款包”,具体信息如下:•标的名称: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包•金额:13,057,246.81元(管理人已收取14户欠热费35,687.00元、兴融代运营期间收取115,599元陈欠费已从原应收账款13,208,532.81元中减除,潜在未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依据:齐齐哈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齐信专审字[2024]137号审计报告书》确认的有效债权•详情:《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变价方案》附表一•备注:标的评估价依据齐齐哈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齐信评报[2024]第125号评估报告书》确定;债务人该笔应收账款无抵押,未来若发现其他破产财产,将按《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变价方案》另行处置
三、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起拍价:9,433,860.82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加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月14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杨智健;联系方式:18031573597),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标的权属现状
五、咨询与看样1.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工作日9:00-11:30、14:00-16:30接受咨询(咨询内容仅限应收账款包相关信息,如债权明细、审计资料详情等)
2.看样安排:本次标的为应收账款包,不涉及实物现场看样;竞买人可在咨询时间内,向管理人申请查阅应收账款对应的审计资料(需提前1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电话:18031573597,确认查阅时间及所需材料),未提前预约者不予安排资料查阅
六、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如债权受让主体限制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无效、保证金损失等)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提交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七、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应收账款包)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经管理人核查,该笔应收账款无抵押、无优先受让约定,不存在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2.若后续发现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管理人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补充公示,并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2.流拍处理:若首次拍卖流拍,管理人将在流拍后启动再次拍卖,再次拍卖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多次拍卖次数不限,每次流拍后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前次起拍价的15%
九、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延时周期循环至无新出价为止)
十、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应收账款标的转让不涉及不动产/动产过户税费,竞买人受让应收账款后,清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评估应收账款清收风险及可能产生的费用,因清收困难、债务人无履约能力等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需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金额的保证金(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充抵价款,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淘宝网平台将对本次拍卖收取成交价的0.5%软件服务费及成交价的2%综合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应收账款包成交价);支付方式: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生成待支付服务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支付后,保证金转为货款转至管理人支付宝账户(未足额支付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服务费结清);服务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5日内,逾期未缴的,平台依法追缴
4.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完成支付,买受人可通过【我的拍卖】查看已拍下的订单,按系统提示完成尾款支付;逾期未支付余款的,视为悔拍
5.因标的金额较高,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遇到当日支付限额问题,请提前查询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6.悔拍处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如平台服务费、评估费)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二、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平台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身份证明(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管理人办公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签署确认书后,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应收账款标的交接手续:向买受人提供债权清收所需的审计报告、欠费明细(复印件需加盖管理人公章)、债务人明细等资料;买受人需自行负责后续债权清收,清收结果与管理人无关
3.无特殊情况,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三、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为应收账款资产包的整体拍卖,应收款项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物(应收账款包)以审计报告披露内容及实际现状为准
管理人不承担债权清收不能、债务人履约能力不足等瑕疵担保责任;未查阅审计资料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与代运营单位收取部分陈欠取暖费情况(已掌握数额已扣除),其余应收账款也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数额不准、无法回收等风险)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2.评估机构对该标的的相关资产评估与调查结果并不能确保完全真实地反映本次拍卖标的的客观情况
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均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由此产生的竞买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权属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
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3.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6.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7.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9.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0.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地保证或承诺12.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账款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13.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应收账款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应收账款之间存在关联性
管理人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14.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
1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16.管理人不开具发票
17.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如其他债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8.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确认书不对外公示
19.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竞买须知》为准
20.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十四、联系方式1.管理人咨询电话:18031573597(工作日9:00-11:30、14:00-16:30,仅限应收账款包相关咨询)2.法院监督电话:0452-2965036(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平台操作问题)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第一包:应收账款包)拍卖须知一、总则1.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黑高法[2022]7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制定,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内容
2.本次拍卖活动由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组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各项条款,对自身竞买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标的为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包:应收账款包”,拍卖平台为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处置单位为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为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拍卖时间为2026年1月4日10时至2026年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标的详情1.标的名称: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包
2.标的金额:13,057,246.81元(管理人已收取14户欠热费35,687.00元、兴融代运营期间收取115,599元陈欠费已从原应收账款13,208,532.81元中减除,潜在未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依据:齐齐哈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齐信专审字[2024]141号审计报告书》确认的有效债权,评估价依据齐齐哈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齐信评报[2024]第125号评估报告书》确定
4.标的详情:具体见《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变价方案》附表一
5.特别备注:该笔应收账款无抵押,未来若发现其他破产财产,将按《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变价方案》另行处置
三、标的瑕疵与风险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应收账款包)以审计报告披露内容及实际现状为准,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应收账款瑕疵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是否准确、应收账款清收不能、债务人失联、债权时效瑕疵等
2.竞买人应自行调查核实标的实际状况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债务人或担保人存续性瑕疵、债权文件不真实或不完整、债权存在被抵销或撤销风险、诉讼可能败诉或无法变更诉讼主体等风险,相关风险及因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评估机构的评估与调查结果不能确保完全反映标的客观情况,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竞买人应独立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4.未查阅审计资料或未充分核实标的情况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管理人提供的标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如债权受让主体限制等),竞买人应具备相应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无效、保证金损失等)
3.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以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4.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提交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规定1.经管理人核查,本次拍卖标的(应收账款包)无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2.若后续发现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管理人将按相关规定补充公示,并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方式与延时规则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2.流拍处理:首次拍卖流拍后,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再次拍卖,再次拍卖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多次拍卖次数不限,每次流拍后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前次起拍价的15%
3.延时出价功能: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延时周期循环至无新出价为止
七、起拍价、保证金及款项支付1.起拍价:9,433,861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2.保证金支付:竞买人需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3.保证金处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充抵价款,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4.平台服务费:淘宝网平台将收取成交价0.5%的软件服务费及2%的综合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应收账款包成交价
买受人需在订单生成之日起5日内通过线上支付服务费,未足额支付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服务费结清
5.余款支付:拍卖余款需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完成支付,买受人可通过【我的拍卖】查看订单并按系统提示支付;逾期未支付余款的,视为悔拍
6.支付提示:因标的金额较高,竞买人应提前查询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7.悔拍处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如平台服务费、评估费)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且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应收账款标的转让不涉及不动产/动产过户税费,竞买人受让应收账款后,清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管理人不开具发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标的交付与交接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平台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身份证明(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管理人办公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签署确认书后,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应收账款标的交接手续,向买受人提供债权清收所需的审计报告、欠费明细(复印件加盖管理人公章)、债务人明细等资料;买受人需自行负责后续债权清收,清收结果与管理人无关
3.无特殊情况,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
十、竞买人义务与违规处理参加竞买的人应遵守本须知及拍卖平台相关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操纵或垄断竞拍价格、恶意串标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管理人权利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咨询与举报方式1.管理人咨询电话:18031573597(工作日9:00-11:30、14:00-16:30,仅限应收账款包相关咨询)2.法院监督电话:0452-2965036(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平台操作问题)本须知未尽事宜,可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