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4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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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江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504933

60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19
起始日期
2026-01-20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0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0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海南省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1-19
  • 结束日期:2026-01-20
  • 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南圣镇同甲村
  • 评估价:6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建筑装修、房地产租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公司面对国际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3810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24971354.83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38781354.83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10-3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标的<\/span>债权<\/span>为<\/span>五指山江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span>(下称:<\/span>江山林业公司<\/span>)债权

2018年12月25日,<\/span>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span>(<\/span>下称:<\/span>信达海南分公司<\/span>)<\/span>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span>(<\/span>下称:农发行<\/span>)<\/span>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分户)》,将其持有的<\/span>江山林业公司<\/span>债权及从权利转让给信达海南分公司

截至处置时点2025年<\/span>10<\/span>月3<\/span>1<\/span>日,江山林业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381万元,划转利息792.66万元,孳息1,704.47万元,债权合计3,878.1<\/span>3<\/span>万元<\/span>(<\/span>具体以生效判决为准<\/span>)

<\/span><\/span><\/p>江山林业公司<\/span>的主营业务为农林牧业开发、农副产品加工、旅游业开发、建筑材料、建筑装修、房地产租赁、改造开发、日杂土产、五交百货

位于五指山市解放路圣助大厦<\/span>江山林业公司<\/span>已于2013年12月起停业至今

<\/span><\/span><\/p>根据<\/span>(2015)海南一中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span>,“<\/span>一、限被告江山林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农发行五指山支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483万元及截止至2014年12月21日止的利息2,997,886.05元

2014年12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展期协议约定的年利率7.05%,加收逾期罚息30%、以实际欠付的本金为基数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span>;<\/span>二、限被告江山林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农发行五指山支行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5万元;三、被告江山林业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的,被告江山林业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五林证字(2007)第0390010403001、0390010403002号林木所有权在原告农发行五指山支行实现担保物权后不足清偿上述债务部分由被告李美红、陈才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美红、陈才雄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山林业公司追偿

<\/span>”<\/span><\/span><\/p>Â<\/p><\/span><\/div><\/div><\/div><\/div>竞买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将于【2026】年【1】月【19】日【10】时至【2026】年【1】月【2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资产名称:五指山江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所在地:海南省一、资产情况本次处置的五指山江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以下简称:江山林业公司债权),来源于2018年12月25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下称:信达海南分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下称:农发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分户)》,将其持有的江山林业公司债权及从权利转让给信达海南分公司

截至处置时点2025年10月31日,江山林业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381万元,划转利息792.66万元,孳息1,704.47万元,债权合计3,878.13万元

该资产的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标的债权明细》(具体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二、具体债权资产和担保情况详见附表《标的债权明细》

三、交易对象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属于以下主体: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资产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资产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资产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受资产所在地现行限购政策限制的主体;11.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直接由转让人扣收,不足以弥补转让人损失的,本人将同时赔偿转让人超出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损失

四、合作意向我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资产

五、特别提示: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2、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竞价成交前或竞价成交后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为有效防范风险,待成交款全部到账后我分公司才与买受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本项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不包括已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等代垫费用)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资产交割后,法院退回我分公司或原转让行已起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仍归我分公司所有

四、联系人/电话:陈先生0898-68663444;尹先生0898-68508125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3-8号信恒大厦17-18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竞买须知一、竞拍标的:五指山江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竞买起拍价:601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以下主体: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资产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资产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资产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受资产所在地现行限购政策限制的主体;11.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由信达公司扣收,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损失的,该竞买人将同时赔偿转让人超出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损失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阿里拍卖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24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如有两人以上参与竞价的,经核实无误,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

如最终只有一人参与竞价,竞价结束后需按照有关要求补登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如有新的竞价者,需要重新竞拍,以第一次的最终竞价金额+第一次竞买最小加价额作为第二次竞价的起始价,如果第二次竞价未达到保留价,第一次竞买人为买受人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并确保竞价保证金划转至信达公司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合同》;并在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

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竞价余款在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账号:46001003836059000300)

本标的物竞得者自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信达公司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可冲抵相应部分债权转让价款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或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或未在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一)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如买受人违反债权转让合同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要求买受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买受人违反债权转让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信达公司有权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买受人时解除

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如买受人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转让价款,信达公司可直接在该等价款中扣除对应金额作为违约金

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的实际损失,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为避免疑义,在买受人支付的转让价款扣除买受人应赔偿信达公司的全部损失外仍有剩余金额,且信达公司退回该等资金的情况下,该等资金所产生的孳息归信达公司所有,买受人承诺不再主张任何权益

买受人应按信达公司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债权转回信达公司的事宜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如信达公司再行委托拍卖、债务重组或其他方式处置债权转让合同项下债权的,买受人应支付再行拍卖、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拍卖成交金额或处置成交金额低于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信达公司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四)无论信达公司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信达公司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信达公司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或买受人违约情形超过5日时,重新进行选择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以下主体:(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资产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资产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资产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受资产所在地现行限购政策限制的主体;(11)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竞买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由转让人扣收,不足以弥补转让人损失的,竞买人将同时赔偿转让人超出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损失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竞拍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拍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拍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竞拍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拍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受让方同意并保证,如果受让标的中存在能够追究政府机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受让方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政府机构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5.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应配合反洗钱工作,应“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陈先生0898-68663444;尹先生0898-68508125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3-8号信恒大厦17-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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