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4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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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509478

2012.718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22
起始日期
2026-01-23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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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2012.718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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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012.718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佛山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1-22
  • 结束日期:2026-01-23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评估价:2012.718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看样时间:看样1、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管理人办公时间(工作日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v>经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详见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

<\/span><\/p><\/p><\/span><\/div><\/div><\/div><\/div>经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22日10时至2026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债权竞买公告》及《拍卖须知》要求,自行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慎重考虑并承担风险

6、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可移交的资料为《债权资料清单》所列示的资料复印件,未在《债权资料清单》列示的资料管理人无法提供,购买人应自行承担无法取得资料的风险及后果

7、本公告所列信息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截止至2025年10月31日

二、拍卖标的拍卖标的: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账面金额402,543,740.84元

债务人情况:存续、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债权情况:内部单位调拨、内部单位其他往来

财务凭证内容为往来款特别说明:上述对外债权基础资料部分缺失,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对外债权真实、准确及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意向购买人应当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可到管理人处查阅《债权资料清单》所列债权资料复印件),意向购买人未进行尽职调查而参与竞拍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后果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可移交的资料为《债权资料清单》所列示的资料复印件,未在《债权资料清单》列示的资料管理人无法提供,购买人应自行承担无法取得资料的风险及后果

三、起拍价上述标的起拍价为人民币20,127,187元,保证金人民币2,012,718元,加价幅度人民币500,000元及其倍数

四、咨询看样1、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管理人办公时间(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7:30)接受竞买人的咨询,咨询电话0757-86294191

2、本次拍卖不设实地看样,意向购买人应当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可到管理人处查阅《债权资料清单》所列债权资料复印件),自行调查债权对应的债务人的清偿能力

意向购买人未进行尽职调查而参与竞拍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后果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该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流拍六、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本次拍卖涉及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出让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款滞纳金、淘宝软件服务费以及其他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账号:8110901012701568298备注: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债权拍卖余款4.本次拍卖因标的物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5.拍卖成交后竞得者悔拍的或逾期支付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将从买受人所缴纳拍卖价款中扣除本公告所确定的保证金,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6.付清全部款项后,管理人不负责向买受人提供任何收款收据

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未开具发票或无法开具发票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九、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自然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应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到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通路22号智富大厦29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及债权转让协议(详见附件),并接收对外债权相关的会计资料复印件(详见《债权资料清单》,管理人不保证资料齐全及准确)

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主动与管理人完成标的物的债权转让手续的,视为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已交付完成,相关责任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风险提示1.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对外债权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管理人接管到的纸质账册、财务数据、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得出,不一定真实、准确

(2)管理人无法提供除接管到的会计资料以外的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法律凭证的情况,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或真实性存在瑕疵

(3)债权可能存在因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及其他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或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买受人应对对外债权的权利状态、具体金额、基础凭证是否齐全、能否追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回收风险、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调查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对外债权真实、准确及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对外债权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3.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处置

现状是指拍卖时点标的物的法律状态、权利状态、具体金额、权利凭证是否齐全、能否追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回收风险等现实状况

4.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

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管理人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5.本次拍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对外债权完全了解,并接受对外债权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请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7.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8.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若标的物需至相关部门办理恢复权利、转让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恢复权利、转让变更手续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9.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可移交的资料为《债权资料清单》所列示的资料复印件,未在《债权资料清单》列示的资料管理人无法提供,购买人应自行承担无法取得资料的风险及后果

十一、其他事项1.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0757-86294191法院监督电话:0757-1236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22日10时至2026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项敬告各位竞拍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账面金额402,543,740.84元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意向购买人应当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可到管理人处查阅《债权资料清单》所列债权资料复印件),意向购买人未进行尽职调查而参与竞拍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后果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可移交的资料为《债权资料清单》所列示的资料复印件,未在《债权资料清单》列示的资料管理人无法提供,购买人应自行承担无法取得资料的风险及后果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该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自然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应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到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通路22号智富大厦29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及债权转让协议(详见附件),并接收对外债权相关的会计资料复印件(详见《债权资料清单》,管理人不保证资料齐全及准确)

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主动与管理人完成标的物的债权转让手续的,视为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已交付完成,相关责任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三、本次拍卖涉及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出让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款滞纳金、淘宝软件服务费以及其他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对外债权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管理人接管到的纸质账册、财务数据、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得出,不一定真实、准确

(2)管理人无法提供除接管到的会计资料以外的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法律凭证的情况,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或真实性存在瑕疵

(3)债权可能存在因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及其他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或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十五、买受人应对对外债权的权利状态、具体金额、基础凭证是否齐全、能否追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回收风险、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调查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对外债权真实、准确及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对外债权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十六、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处置

现状是指拍卖时点标的物的法律状态、权利状态、具体金额、权利凭证是否齐全、能否追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回收风险等现实状况

十七、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

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管理人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十八、本次拍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对外债权完全了解,并接受对外债权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九、请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二十、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二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若标的物需至相关部门办理恢复权利、转让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恢复权利、转让变更手续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十二、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可移交的资料为《债权资料清单》所列示的资料复印件,未在《债权资料清单》列示的资料管理人无法提供,购买人应自行承担无法取得资料的风险及后果

二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二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二、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三、为便于竞买人及时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757-12368管理人咨询电话:0757-8629419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佛山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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