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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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拍卖】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债权981.80万元(股东未实缴出资款) <结束>

资产编号:10515840

502.681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28
起始日期
2026-01-29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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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502.681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02.681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贺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1-28
  • 结束日期:2026-01-29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巷
  • 评估价:502.681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9号地王国际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须知贺州广源矿业投资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月29日上午10时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开拍卖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经管理人核查,发现存在股东未缴足出资及抽逃出资的情况

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广源公司股东未缴出资本金981.80万元的应收款债权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做了详尽的说明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任何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系统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拍卖平台服务费(成交总价的0.5%,上限为50万元)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广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退回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支付完毕全部成交款

成交款请支付至广源公司以下指定银行账户或在拍卖平台【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线上完成余款的支付

广源公司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开户名: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金浦路支行账号:771904228710001十一、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持相关身份材料到【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46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和交易合同

但成交确认文件、交易(转让)合同的签署与否,不影响买受人与广源公司之间买卖关系已依法成立的事实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差价的,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

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的过户、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因本次拍卖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管理人、广源公司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材料、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或广源公司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材料、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13407787773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客服电话:400-622-9586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6年1月13日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项(股东未实缴出资款)明细表;Unnamed: 1;Unnamed: 2;Unnamed: 3;Unnamed: 4;Unnamed: 5序号;债务人名称;应收款金额(万元);逾期出资利息;诉讼情况;备注1;现任股东刘彬;200;计算方式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自2023年9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刘彬认缴出资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

2;现任股东潘家平;781.8;计算方式:以781.8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自2025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潘家平出资期限应自广源公司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到期(即2025年1月8日)3;原股东莫群娣;981.8;计算方式:以983.8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自2025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经查广源公司在桂东银行账户(账号:427612010175321665),莫群娣向广源公司转款备注为注册资金30,000.00元,但在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11月21日期间,广源公司向莫群娣及其指定账户转款共计2,068,500.00元,且经核查,该转款未见相关决议及合法交易凭证,无法确认广源公司向莫群娣转款具有合法事由及正当的交易基础,因此无法认定其实际出资

故在受让人刘彬、潘家平未缴纳出资981.80万元及逾期出资利息(计算方式:以981.8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自2025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4;原股东苏锦滔;161.8;1.抽逃出资利息计算方式:以118.8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5%),自2020年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在受让人莫群娣、刘彬、潘家平未缴纳出资43万元的利息计算方式:以43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自2025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1.返还抽逃出资118.80万元,经查广源公司在桂东银行账户(账号:427612010175321665),苏锦滔曾于2019年9月18日转入137万元作为注册资本,但广源公司随后在2018年6月9日至2020年2月27日期间向其转出118.80万元

广源公司现存档案中未发现广源公司向苏锦滔转款已经过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审批等法定程序,也未发现苏锦滔代广源公司向与广源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代为支付款项的相关凭证或真实的交易合同,按照现有的档案材料,无法确认广源公司向苏锦滔转款118.80万元具有合法事由及正当的交易基础,广源公司向苏锦滔的转款存在变相抽回注册资本的可能性未见相关决议及合法交易凭证,存在抽逃出资嫌疑

2.在受让人莫群娣、刘彬、潘家平未缴纳出资43万元及逾期出资利息(计算方式:以43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自2025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现双方签订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予以确认,并就其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成交标的:【】

二、成交价:¥【】,大写人民币【】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违约金依次用于补偿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以及其他损失等

违约金数额不足的,处置人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页)处置人: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              交易(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46楼AB室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1.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8日作出(2024)桂11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贺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20日指定广西智迪尔重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根据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追缴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国内公司股东出资处置方式的议案》,管理人2025年12月5日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开展以“广源公司股东未缴出资981.80万元的应收款债权”为标的的网络拍卖, 乙方通过公开竞价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广源公司股东未缴出资981.80万元的应收款债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现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转让标的物广源公司股东未缴出资981.80万元的应收款债权第二条 转让方式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已经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开拍卖,采用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最终由乙方依法竞得,成为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最终受让人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3.1转让价款 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转让给乙方

3.2计价货币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3.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3.3.1乙方按照甲方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告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若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可以折抵为转让价款

3.3.2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将按3.3.1条约定折抵后剩余的转让价款在网络竞价成功后15日内(即2026年1月8日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甲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金浦路支行账号:7719 0422 8710 001第四条 标的物交割4.1乙方将第3.1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身份证明材料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

转让标的的资料目前由甲方保管,转让标的资料查阅、复印、扫描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为确保财务凭证的完整性,转让债权相关的财务凭证(如有)原件无法移交,甲方按复印件加盖印章的方式移交给乙方

4.2标的物移交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债权转让手续,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债权转让通知、公告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标的物的所有权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风险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 特别约定5.1 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系不良债权,按现状交付

乙方充分知晓不良债权收购可能导致的风险,愿意承担标的物瑕疵所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标的债权已经存在的瑕疵或者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债权文件缺失或不完整、债权文件与事实不符、债权不存在、裁判机构最终裁判结果与债权文件记载不一致、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死亡或注销、债务人无履行能力、债权无法实现等)、法律政策变化及经济、市场风险等,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担保责任

乙方承诺不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披露的事项可能存在的遗漏、不准确、虚假等原因而向甲方主张法律责任,不得以标的物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标的物品名不符或者缺失,标的物数量、质量、新旧程度与评估报告或管理人披露的清单不符,存在第三方权利负担以及其他任何瑕疵)为由,也不得以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势变更等为由,要求宣告本合同无效、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解除本合同或者向甲方主张违约、损失赔偿、其他法律责任等

5.2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系甲方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调查所知,甲方未接管到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验资报告、财务账簿等财务材料,广源公司股东、公司相关人员也未配合进行询问工作,因此无法向乙方提供上述资料,客观上无法对该公司及股东实缴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亦无法作任何保证,请乙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5.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第一条及附件清单所列标的物信息仅为甲方对标的物的一般性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物现状为准,并不属于甲方违约

第六条 交易税费的承担本合同项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7.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物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7.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标的物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7.3标的物不存在依法转让的法律障碍

第八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承诺8.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并不违反中国境内的产业准入等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8.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8.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标的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8.4乙方在参与竞买标的物前,已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详实的商务、法律及财务等调查,知悉并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一切瑕疵

8.5乙方充分理解甲方“按现状”转让标的物的合法性、合理性

愿意自行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包括甲方已经披露的和未披露的)可能带来的法律、政策及商业风险,同意按照本合同5.1条承担风险

8.6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转让价款

8.7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九条 违约责任9.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迟延支付成交价款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告规定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应付未付成交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五 的比例计算

重新拍卖时,乙方不得参加竞买违约金依次用于补偿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以及其他损失等

违约金数额不足的,处置人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缴 9.2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就差额部分向违约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除合同已有约定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0.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0.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0.4合同一方依约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

第十一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11.1本合同及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13.1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与本协议项下约定有关的通知,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向本协议任何一方送达与本协议项下有关争议的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以下列通讯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为送达地址: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本协议任何一方变更前款所列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送达地址的,应该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其他方

其他方在收到通知前按照受送达人原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送达地址发出的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

13.2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与本协议项下约定有关的通知,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向本协议任何一方送达与本协议项下有关争议的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从规定),应当以下列一种或多种形式发出,并按下列约定确定送达日期:13.2.1直接送交

受送达方或其他有权签收的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拒绝签收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13.2.2以邮寄或快递信件方式发出

收件人或其他有权签收的人签收或盖章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收件人或其他有权签收的人拒收的,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其投递员记载的拒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除寄件人填错收件人送达地址的原因外,信件无法投递或未投递成功的,寄件人交寄后届满5日的次日为送达日期,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收件人

13.2.3以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发出

以发件人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13.3第13.2条所称“其他有权签收的人”指:如受送达方或收件人是自然人的,为其指定联系人、委托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如受送达人或收件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联系人、委托代理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

13.4同时以第13.2条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通知的,以最先送达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十四条 其他14.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2乙方在受让标的物过程中,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的公告以及乙方向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提交的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本合同相冲突或者不相容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4.3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转让合同签署页)处置人: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贺州广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广西南宁市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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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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