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路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23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月24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平台(处置单位:上海路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全部内容
二、参加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执行《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的要求,并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拍卖标的,了解竞买标的、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三、《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关于拍卖标的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及决定参拍与否的最终依据,也不视为管理人就此作出任何担保或承诺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六、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京东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均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竞买人成交后自行向京东拍卖平台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八、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了解详情,确认并认可拍卖标的现状
本次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竞买风险
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
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为保证竞买人有充足的时间对标的进行看样和实地调查,竞买人应尽早进行网络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及通知,竞买人在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竞价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及通知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意向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拍卖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十三、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上海路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1月15日拍卖标的为上海路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2011年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兴安南路跨小黑河桥”(简称“小黑河项目”)工程项目的应收款项,发包方为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总包方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如下表所示:债务人名称判决书案号判决结果债权本金其他说明被告: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审:(2024)沪7101民初680号判决书被告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路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7.4万元(该款归入上海路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1.案件中管理人主张债权部分为257.4万元,其他工程款因尚未满足结算条件,管理人未予主张
2.管理人依据其他案件诉讼情况估算“小黑河项目”应收账款本金规模为134,234,009.08元,并以该本金金额的70%作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
3.管理人对该应收账款本金金额不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为确定该户应收款债权起拍价格的参考
1.本案第三人包括: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程向辉、高云河;2.一审判决书中已明确认定:上海路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小黑河项目”的“实际施工人”
二审:(2025)沪03民终184号判决书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程向辉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管理人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生效判决确认的257.4万元应收款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尚未收到法院立案受理通知
注:(1)管理人不对上述应收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任何保证,应收款可能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已清偿,应收款与财务记账账实不符、应收款不真实,应收款对象不予认可、停止经营、破产清算、失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地址缺失,逾诉讼时效、执行时效、已被法院执行完毕等),竞买人一旦出价,视为接受瑕疵
竞买人自行承担因拍卖标的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上述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拍卖成交后交付的依据,各竞买人请务必尽调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拍卖标的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3)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月22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