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5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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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绿地集团西咸新区长沣置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的处置公告1. <结束>

资产编号:10519100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15
起始日期
2025-12-3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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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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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西安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1-15
  • 结束日期:2025-12-31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支付方式:现金
    转让方: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绿地集团西咸新区长沣置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的处置公告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绿地集团西咸新区长沣置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绿地集团西咸新区长沣置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进行处置(以下债权资产可单户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详细信息见下表债权公告清单(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债权截止日:2025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贷款企业名称担保方式人民币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债权利息余额费用(诉讼费、评估费等)保证人抵(质)押物名称1绿地集团西咸新区长沣置业有限公司抵押+质押+保证126,861,910.5418,579,777.70690,704.00绿地集团西咸新区浩沣置业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绿地集团西咸新区长沣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绿地集团西咸新区浩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2绿地集团铜川置业有限公司抵押+质押+保证250,717,846.9144,247,261.651,360,334.00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绿地集团铜川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绿地集团西咸新区贸昌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41771.97㎡商业用地及在建工程、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绿地集团西咸新区贸昌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3绿地集团咸阳置业有限公司抵押+保证14,948,551.511,825,085.7456,434.00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绿地集团咸阳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4绿地集团杨凌置业有限公司抵押+质押+保证148,141,677.3224,947,414.95794,980.00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绿地集团杨凌置业有限公司的住宅城镇用地宗地编号2019-25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绿地集团西安新隆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计540,669,986.2889,599,540.042,902,452.00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

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联系人:李经理胡经理联系电话:029-87617936029-8738217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133号金泰丰大厦10层邮编:710002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29-8738783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电话:029-8762730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电话:029-88336494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6年1月15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6年01月15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绿地集团西咸新区长沣置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绿地集团西咸新区长沣置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进行处置(以下债权资产可单户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详细信息见下表债权公告清单(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债权截止日: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元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

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联系人:李经理 胡经理联系电话:029-87617936 029-8738217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133号金泰丰大厦10层邮编:710002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29-8738783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电话:029-8762730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电话:029-88336494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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