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光曜致新时光(深圳)物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济南捷康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光曜致新时光(深圳)物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为“光曜”)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7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光曜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8月20日,本资产包本息总额为人民币293,063,203.82元,涉及本金人民币257,725,186.00元,利息(含罚息)人民币35,338,017.82元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光曜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光曜联系商洽,查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光曜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0-85208566邮件地址:wuzhihui@coamc.com.cn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庆亿街1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A座16楼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755-8221557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电话:0755-8831898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电话:0755-88285111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限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光曜致新时光(深圳)物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2026年01月14日光曜致新时光(深圳)物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济南捷康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光曜致新时光(深圳)物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为“光曜”)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7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光曜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8月20日,本资产包本息总额为人民币 293,063,203.82 元,涉及本金人民币257,725,186.00元,利息(含罚息)人民币35,338,017.82元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光曜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光曜联系商洽,查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光曜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0-85208566邮件地址:wuzhihui@coamc.com.cn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庆亿街1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A座16楼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755-8221557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限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光曜致新时光(深圳)物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标的资产清单基准日:2025年8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注:债权金额及相关信息以相关债权文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