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准格尔旗国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准格尔旗赵二成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1117732.67元(预付账款及资金占用费)金钱债权转让项目编号N0109ZQ250058挂牌起始日期2025-10-17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5-11-1317:00:00资产概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名称准格尔旗国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准格尔旗赵二成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1117732.67元(预付账款及资金占用费)金钱债权转让债权总额(万元)4111.773267(截止2025年8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万元)3834.327575(截止2025年8月31日)资金占用费(万元)277.445692(截止2025年8月31日)债务人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债务人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苏村债务人经济性质民营法定代表人苗钱换债务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债权现状准格尔旗国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需要披露内容1、本项目情况详见《煤炭购销合同》、《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报名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2、评估报告显示:(1)“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对准格尔旗国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债权(预付账款及其资金占用费)进行评估,得出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为预付账款余额38,343.275.75元,资金占用费2,774,456.92元,合计41,117,732.67元
(2)准格尔旗国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与准格尔旗赵二成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煤炭购销合同中,第十条违约责任第4项“甲方煤款到账后,乙方须在14个自然日内提供后续十个自然日1.2万吨煤炭提煤单,每十个自然日提供一次,第一周期的三十个自然日实际拉运量不得少于2万吨,后两个周期的三十个自然日实际拉运量不少于4万吨
乙方不能在14自然日内按合同约定供货,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下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甲方预付煤款,乙方应按甲方预付煤款总额起付时间计算至全部退还之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资金占用费四倍向甲方支付超期违约金(先支付超期违约金,后退还本金,直至本金退还完毕)
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准格尔旗国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MABRJ9LJ9X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迎泽街道南外环南侧湖西食品加工园区15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段瑞军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交易条件挂牌价格(元)41117732.67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重要事项1、本次转让债权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方准格尔旗国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与债务人准格尔旗赵二成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23日签订了10万吨《煤炭购销合同》编号GXMT-ZECQ-2023-072301(以实际交易量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续签合同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合同约定,转让方已依约于2023年7月24日一次性打入债务人指定账户购煤款40000000.00元
截止2025年4月24日债务人共计交付煤炭9194.65吨,合计交付金额1656724.25元,预付款余额38343275.75元
因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转让方分别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1月13日向债务人发送履约催告函
转让方委托内蒙古鄂准律师事务所分别于2024年1月16日、2025年5月12日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
2025年10月16日转让方向债务人发送《债权确认函》,至本次债权转让公告发布时点,转让方尚未收到债务人回函
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债权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违约金额计算标准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2、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标的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
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资金占用费用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资金占用费用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5、意向受让方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交易合同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交易合同或申请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观点和立场
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3个工作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债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
最终受让方应在确定受让资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法协助受让方办理通知债务人,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
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6、资产交割日前,标的资产仍归转让方所有
自权利转移日起,转让方将标的资产转让予受让方,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损失、瑕疵、义务和责任
交易指南报名程序详见附件下载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10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1-13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她规定
3、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行为,中心收到《债权转让协议》、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现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报价结束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加价幅度:10000.00元延时报价周期:300秒受让方服务费最高按5%差额累进递减,具体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受让申请书-预付账款债权转让.doc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毛经理咨询电话18586095925咨询时间公告期间咨询地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技术支持艳英13664816111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