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序号<\/span><\/b><\/b><\/p><\/td>公司名称<\/span><\/b><\/b><\/p><\/td>业务内容<\/span><\/b><\/b><\/p><\/td>帐面数<\/span><\/b><\/b><\/p><\/td>审定数<\/span><\/b><\/b><\/p><\/td>账龄<\/span><\/b><\/b><\/p><\/td>备注(挂账依据)<\/span><\/b><\/b><\/p><\/td>最后发生日期<\/span><\/b><\/b><\/p><\/td>债权性质<\/span><\/b><\/b><\/p><\/td><\/tr>1<\/span><\/p><\/td>上海有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span><\/p><\/td>柴油<\/span><\/p><\/td>1440000<\/span><\/p><\/td>1440000.00<\/span><\/p><\/td>5年以上<\/span><\/p><\/td>收据、发票<\/span><\/p><\/td>2016年12月28日<\/span><\/p><\/td>应收账款<\/span><\/p><\/td><\/tr>2<\/span><\/p><\/td>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span><\/p><\/td>柴油<\/span><\/p><\/td>7659<\/span><\/p><\/td>7659.00<\/span><\/p><\/td>5年以上<\/span><\/p><\/td>收据、发票<\/span><\/p><\/td>2015年8月27日<\/span><\/p><\/td>应收账款<\/span><\/p><\/td><\/tr>3<\/span><\/p><\/td>淮安大胡子土石方有限公司<\/span><\/p><\/td>柴油款<\/span><\/p><\/td>-497.2<\/span><\/p><\/td>998262.80<\/span><\/p><\/td>5年以上<\/span><\/p><\/td>收据、发票<\/span><\/p><\/td>2016年6月14日<\/span><\/p><\/td>应收账款<\/span><\/p><\/td><\/tr>4<\/span><\/p><\/td>怡骅能源(大连)有限公司<\/span><\/p><\/td>柴油款<\/span><\/p><\/td>43015153.42<\/span><\/p><\/td>43015153.42<\/span><\/p><\/td>5年以上<\/span><\/p><\/td>收据、发票<\/span><\/p><\/td>2016年6月29日<\/span><\/p><\/td>应收账款<\/span><\/p><\/td><\/tr>5<\/span><\/p><\/td>江苏金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span><\/p><\/td>柴油款<\/span><\/p><\/td>-5759200<\/span><\/p><\/td>1430910.80<\/span><\/p><\/td>1-3年<\/span><\/p><\/td>收据<\/span><\/p><\/td>2019年11月22日<\/span><\/p><\/td>应收账款<\/span><\/p><\/td><\/tr>6<\/span><\/p><\/td>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span><\/p><\/td>柴油款<\/span><\/p><\/td>Â<\/span><\/p><\/td>719717.40<\/span><\/p><\/td>5年以上<\/span><\/p><\/td>Â<\/span><\/p><\/td>2015年7月5日<\/span><\/p><\/td>应收账款<\/span><\/p><\/td><\/tr>7<\/span><\/p><\/td>上海中能联合商业有限公司<\/span><\/p><\/td>燃料油<\/span><\/p><\/td>Â<\/span><\/p><\/td>462277.00<\/span><\/p><\/td>3-5年<\/span><\/p><\/td>发票、收据<\/span><\/p><\/td>2017年11月21日<\/span><\/p><\/td>预付账款<\/span><\/p><\/td><\/tr>合计<\/span><\/b><\/b><\/p><\/td>38703115.22<\/span><\/b><\/b><\/p><\/td>48073980.42<\/span><\/b><\/b><\/p><\/td>Â<\/span><\/b><\/p><\/td>Â<\/span><\/b><\/p><\/td>Â<\/span><\/b><\/p><\/td><\/b>Â<\/p><\/td><\/tr><\/table>Â<\/p><\/span><\/div><\/div><\/div><\/div>关于拍卖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告(应收预付类债权)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30日10时至2026年1月31日10时期间(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应收预付类债权共7笔,账面金额38703115.22元,审定金额48073980.42元
拍卖标的价值均为盱眙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盱永会审字[2022]2-033-1号《关于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应收债权专项审计报告》所审定数,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3月18日
序号公司名称业务内容帐面数审定数账龄备注(挂账依据)最后发生日期债权性质1上海有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柴油14400001440000.005年以上收据、发票2016年12月28日应收账款2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柴油76597659.005年以上收据、发票2015年8月27日应收账款3淮安大胡子土石方有限公司柴油款-497.2998262.805年以上收据、发票2016年6月14日应收账款4怡骅能源(大连)有限公司柴油款43015153.4243015153.425年以上收据、发票2016年6月29日应收账款5江苏金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柴油款-57592001430910.801-3年收据2019年11月22日应收账款6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柴油款719717.405年以上2015年7月5日应收账款7上海中能联合商业有限公司燃料油462277.003-5年发票、收据2017年11月21日预付账款合计38703115.2248073980.42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审定数为人民币48073980.42元起拍价为人民币484974元(取整)保证金10万元(须以实名缴纳)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的15:00前,有意者可提前电话咨询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不提供看样、资料查询,不提供尽职调查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清单,认真研究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凡参与竞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2.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缺失,买受人可能不能获取完整的追索债权的证据材料
3.拍卖的应收预付类债权可能存在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债权凭证原件缺失、超过诉讼时效、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存在结算费用、产品导致对方损失等各种情况,买受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管理人”已将诉讼或正在执行的案件从拍卖标的物清单中剔除,但不排除仍有少量正在诉讼或执行的案件包含在拍卖标的物清单中,拍卖公告发布前已诉讼或执行案件的所有权益仍由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享有
应收预付类债权的收回具有极大不确定性,与此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各种情形,买受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4.买受人在对外追索债权时,不得将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列为第三人,也不得将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列为被告
如果将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列为第三人或被告的,每发生1起,买受人需向“管理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
5.买受人不能因追索债权不成功而向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主张赔偿、补偿等,也不得提出任何含有经济内容的其他要求
买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机关、部门投诉、信访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或“管理人”,否则,每发生1起投诉、信访的,买受人需向“管理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七、其他事项1.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2.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3.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4.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缴入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792018800002632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5.网络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拍卖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30654&knowledge=1060246157&language=zh6.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7.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联系方式:王律师、刘律师:15162923672、15152828872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A区9楼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1.15竞买须知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30日10时至2026年1月31日10时期间(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应收预付类债权
四、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清单,认真研究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凡参与竞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2.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缺失,买受人可能不能获取完整的追索债权的证据材料
3.拍卖的应收预付类债权可能存在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债权凭证原件缺失、超过诉讼时效、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存在结算费用、产品导致对方损失等各种情况,买受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管理人”已将诉讼或正在执行的案件从拍卖标的物清单中剔除,但不排除仍有少量正在诉讼或执行的案件包含在拍卖标的物清单中,拍卖公告发布前已诉讼或执行案件的所有权益仍由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享有
应收预付类债权的收回具有极大不确定性,与此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各种情形,买受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4.买受人在对外追索债权时,不得将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列为第三人,也不得将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列为被告
如果将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列为第三人或被告的,每发生1起,买受人需向“管理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
5.买受人不能因追索债权不成功而向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主张赔偿、补偿等,也不得提出任何含有经济内容的其他要求
买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机关、部门投诉、信访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或“管理人”,否则,每发生1起投诉、信访的,买受人需向“管理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拍卖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792018800002632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并在缴清拍卖成交价余款3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的相关手续,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具体事项,买受方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即确认交付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并承诺由于使用标的物而产生的后果由买受方自行负责,与出卖人无涉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以依法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破产企业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破产企业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相关交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拍卖价、成交价为含税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告人民法院后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
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管理人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
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咨询联系方式:王律师、刘律师:15162923672、15152828872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A区9楼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江苏恒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