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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382818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45865900.00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36650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84514200.0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07-3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丹阳耀佳机械有限公司、丹阳市通强塑料有限公司、丹阳市活力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恒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丹阳市凯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金额为<\/font>8451.42<\/font>万元,其中本金<\/font>3828.18<\/font>万元,利息(含罚息)<\/font>4586.59<\/font>万元,其他费用<\/font>36.65<\/font>万元
<\/font><\/span><\/p><\/p><\/span><\/div><\/div><\/div><\/div>镇江市丹阳金桥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受委托,定于2026年1月26日10:00(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拍卖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公开拍卖以下标的:一、标的债权:丹阳耀佳机械有限公司、丹阳市通强塑料有限公司、丹阳市活力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恒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丹阳市凯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金额为8451.42万元,其中本金3828.18万元,利息(含罚息)4586.59万元,其他费用36.65万元
起拍价140万元本次拍卖公示的标的债权信息表可能存在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意向竞买人应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风险
二、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月22月-23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下午5:00),标的展示地点:标的债权持有人所在地
三、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及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且不涉及涉黑、涉恶、洗钱等行为
但以下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委托人或拍卖人可单方宣布该竞价无效,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网上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51186921001(委托人),15906102886陈先生(拍卖人)2026年1月16日竞买须知一、我公司定于2026年1月26日10时起(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对:丹阳耀佳机械有限公司、丹阳市通强塑料有限公司、丹阳市活力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恒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丹阳市凯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拍卖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竞拍项目的转让方(委托人):丹阳市和鑫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竞拍标的物:丹阳耀佳机械有限公司、丹阳市通强塑料有限公司、丹阳市活力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恒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丹阳市凯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金额为8451.42万元,其中本金3828.18万元,利息(含罚息)4586.59万元,其他费用36.65万元
三、起始价140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倍数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标的债权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签约及付款方式:经公开竞价成功并确定债权受让方后,7日内付清所有拍卖成交款后到拍卖机构领取交接通知与委托人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五、保证金规则:(一)参与本次竞价,需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未足额缴纳者不得参与竞价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特别提醒,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可能导致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情况,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合理预估可能支付的金额,避免出现付款当天银行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参与竞拍前,按拍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发生下列情况时,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竞价成功后,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拍卖款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与其他第三方串通参与竞价;5)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公告中“竞买人应具备条件”的
六、权利转移时点:由竞买人按本拍卖规则规定的时间节点付清全部竞拍款,并在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转移
七、债权文件交割:按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时间完成债权文件交割工作
竞买人竞买前需自行对拍品进行尽调,转让方提供的债权文件资料,仅以现状交接,可能存在原始凭证(含复印件)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全部或部分失效、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的风险,债权文件存在的一切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
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八、违约责任:(一)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节点前,足额付清拍卖成交价款,若逾期,视为悔拍
拍卖人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次竞拍行为,且有权要求竞买人承担违约责任,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价款的年化12%向委托人支付违约利息
同时,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含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原买受人控股企业、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企业、原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近亲属等)不得再次参与竞拍,否则该竞拍行为无效
(二)若竞买人在竞价程序、协议签署、价款支付、债权交割等任一环节未能按规履约,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需到委托人处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九、瑕疵披露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活动,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或未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并且自愿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并愿承担拍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和法律后果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转让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转让方在此声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一)与拍卖标的相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二)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三)拍卖标的可能已超过诉讼/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或无法得到支持;(四)拍卖标的相关的债权文件虚假、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原件(含复印件)缺失、内容冲突、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而致使拍卖标的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五)拍卖标的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六)拍卖标的的主债权或担保债权已过诉讼/执行时效,或在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权利,而造成债务人、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或免责;(七)担保物、抵债资产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八)担保物实际不存在、重复担保或灭失、毁损,担保协议实际未生效,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或担保物价值减损;(九)债权人为实现标的债权而欠缴相关费用;(十)标的债权在本次转让前可能存在欠缴诉讼费或其他费用的情形;(十一)拍卖标的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十二)拍卖标的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被全部或部分支持;(十三)拍卖标的在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十四)前手债权人未就拍卖标的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十五)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及其从权利的其他风险、瑕疵或缺陷
(十六)本次拍卖的是债权,买受人须自行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债务人履行告知义务,所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转让方仅对债权转让事宜承担必要的配合通知义务,同时,因债权资料可能存在的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等客观情况以及债务人、担保人信息不全或通讯、地址变更等,可能导致无法全面、有效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该等风险由买受人在参与竞拍前自行评估并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的信息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风险
(十八)本次拍卖公示的标的债权信息表可能存在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拍卖人应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风险
(十九)其他方面的瑕疵或缺陷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且不涉及涉黑、涉恶、洗钱等行为
但以下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转让方提供的债权文件资料,仅以现状交接,一旦竞买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债权资料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全面、全部或部分失效、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债权文件存在的一切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风险和瑕疵知悉
拍卖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本竞买须知第九条瑕疵披露所列示的内容
8.标的债权转让登记手续由债权受让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均由债权受让人承担
9.本次转让系不良资产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后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主体变更、执行申请人变更、所有权取得或变更以及实现债权等事宜均由债权受让人自行负责、自担风险,转让方作为债权转让人对上述事宜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10.如因拍卖平台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债权受让人承担并按拍卖平台要求及时缴纳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转让方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或不及时行使变更债权人主体等债权人权利的,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及怠于行使债权人权利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转让方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转让方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次标的债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转让方有权直接做出债权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委托人后,未实际在委托人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5.其他可能导致转让方无法进行转让活动的情形
(四)本次标的债权竞拍开始前,委托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中止或终结本次标的债权竞价活动,委托人作出标的债权竞价活动中止或终结决定的,无需就该决定向竞买人及其他任何相关主体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等
意向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依据拍卖平台规则无息退还十一、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文件
十二、本竞买须知由镇江市丹阳金桥拍卖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镇江市丹阳金桥拍卖有限公司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