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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拍品名称<\/span><\/b><\/b><\/p><\/td>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应收账款<\/font>34笔<\/font><\/span><\/p><\/td><\/tr>权利来源<\/span><\/b><\/b><\/p><\/td>破产拍卖<\/span><\/p><\/td><\/tr>拍品所有人<\/span><\/b><\/b><\/p><\/td>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pan><\/p><\/td><\/tr>Â<\/span><\/b><\/p><\/td>其他说明<\/span><\/p><\/td>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自行调查,审慎考量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参拍,管理人不对本次拍卖的债权存在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的保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为竞买人已经充分知悉和调查清楚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同时管理人对能否收回,收回多少均不做任何承诺及保证
<\/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b><\/b><\/p><\/td>《审计报告》、《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说明》<\/span><\/p><\/td><\/tr>特别提示:<\/span><\/b><\/span><\/b>一<\/span>、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span><\/span>1.上述欠款单位名称及金额均系根据大信会所出具的大信渝专审字【2018】第00122号《财务状况清查报告》获得
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记账错误、已收回但未入账、无真实对外债权债务关系等
<\/span><\/span>管理人曾致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询问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应收款具体情况,其回复称渝宏公司因资料缺失、记账混乱、原始凭据缺失或不充分、部分项目账吴相关账本及凭证,大信会所对应收对象及金额按财务数据进行列报
因此上述应收款是否真实有效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涉及欠款单位名称为个人的,管理人无法提供身份证号码;涉及欠款单位名称为周青等,参考清查报告及附件载明的对象及金额
<\/span><\/span>2.管理人仅接管渝宏公司部分业务档案、部分财务资料,仅能提供部分甚至不能提供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结算单等支持性文件,应收款项所对应的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全部或部分已清偿、债权\/债务人主体不适格、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合法性、真实性存在瑕疵<\/span><\/span>3.上述表格中记载的债权笔数、金额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不准确,或与原权利人、债务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span><\/span>4.应收款项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span><\/span>5.应收款项可能存在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被扣款、索赔,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span><\/span>6.与应收款项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抵押、质押等担保财产可能存在已灭失、抵质押权利未依法设立或者抵质押登记被相关部门解除等情形,导致抵质押权利无法行使;<\/span><\/span>7.应收款项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尚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因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span><\/span>8.应收款项可能具有因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span><\/span>9.就应收款项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span><\/span>10.涉诉讼、执行应收款项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执行风险;<\/span><\/span>11.应收款项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span><\/span>12.应收款项项目在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抵销等情形;<\/span><\/span>13.应收款项转让可能存在无法通知债务人、担保人的风险;<\/span><\/span>14.应收款项属于清查报告按渝宏公司财务数据列示,可能存在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span><\/span>15.应收账款的收取过程中可能需要补开、新开发票,管理人\/渝宏公司不再为应收账款的清收开具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此前未足额开具的发票和后续新增开票
<\/span><\/span>上述存在着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span><\/span>二<\/span>、<\/span>因标的为破产财产性质,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标的成交后,管理人无法出具发票
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span><\/span>三<\/span>、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自行调查,审慎考量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参拍,管<\/span>理人不对本次拍卖的债权存在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的保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为竞买人已经充分知悉和调查清楚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同时管理人对能否收回,收回多少均不做任何承诺及保证
<\/span><\/span>四<\/span>、公告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标的实际状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管理人及拍卖公司承担范围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span><\/span>五<\/span>、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span>王<\/span>老师<\/span>13368041998<\/span><\/b><\/p><\/td><\/tr><\/table><\/div><\/p><\/span><\/div><\/div><\/div><\/div>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宏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24日10:00时起至2026年1月25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规定之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破产财产,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须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法院、管理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标的成交后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未规定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6.因标的为破产财产性质,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标的成交后,管理人无法出具发票
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二、拍卖标的(一)拍卖标的详情拍卖标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出具的大信渝专审字【2018】第00122号《财务状况清查报告》中载明的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应收账款34笔(表内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实际收回为准)
序号欠款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最后一笔发生时间金额(元)1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借款2007/12/2821,036,150.002重庆凯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2014/6/2012,705,000.003周青等往来款等2016/12/21474,154,706.004吴勇借款2015/8/102,745,000.005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13/3/77,222.606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014/9/302,770,195.427李旭霞往来款2015/8/103,000,000.008余祖强往来款2013.10.31111,750.009余祖强往来款2013/3/285,600.0010李鸿往来款2014/2/25200,000.0011和记黄埔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借款2012/12/28500,000.0012四川可士可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13/2/43,000,000.0013武威借款2013/7/30617,846.5014深圳市东方雷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顾问费2014/5/161,000,000.0015重庆新橙功科技有限公司借款2013/11/182,500,000.0016重庆翔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2014/3/14,200,000.0017重庆宏宾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2017/2/147,465,894.851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14/4/1200,000.0019龙军借款2014/4/13,000,000.0020刘鸿借款2014/6/35,000,000.0021重庆中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2014/8/81,100,000.0022重庆阿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14/12/314,000,000.0023钟杰借款2015/2/262,600,000.0024张林往来款2016/12/141,170,000.0025刘志忠借款2016/6/29150,000.0026夏露往来款2016/6/29282,500.0027孙光全借款2016/12/1990,000.0028李福善往来款2017/6/30600,000.0029王娟往来款2017/6/3059,800.0030杨柳工程款2017/6/3072,498.0031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14/9/1613,792,800.0032孙国斌备用金2017/6/236,000.0033王应连备用金2017/6/232,000.0034李恩备用金2014/11/303,000.00合计//568147963.37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自行调查,审慎考量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参拍,管理人不对本次拍卖的债权存在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的保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为竞买人已经充分知悉和调查清楚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同时管理人对能否收回,收回多少均不做任何承诺及保证
(二)关于拍卖标的的特别说明1.对于需进行后续处理的应收账款,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所涉及的费用或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的公示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最终交付的依据
拍卖成交后,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若标的相关信息与本公告公示信息有出入或应收账款不能进行实际催收,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可线下向管理人咨询了解
管理人及拍卖公司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5.拍卖标的的金额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简称大信会所)出具的大信渝专审字【2018】第00122号《财务状况清查报告》(简称清查报告)载明金额,为568147963.37元(除表格中序号26为按照清查报告金额减去管理人账户已收到金额)
6.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买受人共同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但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无联系人、无联系电话、无联系地址等无法有效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请竞买人充分了解其产生的法律风险
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在报刊上刊登公告、邮寄、当面送达等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7.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交付时若标的物与上述说明不符的,以实际交付时的状况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标的物瑕疵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上述欠款单位名称及金额均系根据大信会所出具的大信渝专审字【2018】第00122号《财务状况清查报告》获得
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记账错误、已收回但未入账、无真实对外债权债务关系等
管理人曾致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询问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应收款具体情况,其回复称渝宏公司因资料缺失、记账混乱、原始凭据缺失或不充分、部分项目账吴相关账本及凭证,大信会所对应收对象及金额按财务数据进行列报
因此上述应收款是否真实有效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涉及欠款单位名称为个人的,管理人无法提供身份证号码;涉及欠款单位名称为周青等,参考清查报告及附件载明的对象及金额
2.管理人仅接管渝宏公司部分业务档案、部分财务资料,仅能提供部分甚至不能提供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结算单等支持性文件,应收款项所对应的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全部或部分已清偿、债权/债务人主体不适格、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合法性、真实性存在瑕疵3.上述表格中记载的债权笔数、金额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不准确,或与原权利人、债务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4.应收款项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5.应收款项可能存在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被扣款、索赔,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6.与应收款项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抵押、质押等担保财产可能存在已灭失、抵质押权利未依法设立或者抵质押登记被相关部门解除等情形,导致抵质押权利无法行使;7.应收款项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尚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因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8.应收款项可能具有因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9.就应收款项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10.涉诉讼、执行应收款项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执行风险;11.应收款项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12.应收款项项目在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抵销等情形;13.应收款项转让可能存在无法通知债务人、担保人的风险;14.应收款项属于清查报告按渝宏公司财务数据列示,可能存在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15.应收账款的收取过程中可能需要补开、新开发票,管理人/渝宏公司不再为应收账款的清收开具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此前未足额开具的发票和后续新增开票
上述存在着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三、拍卖方式起拍价:21,863,985.23元;保证金:2,187,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四、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咨询看样咨询时间:自2026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24日止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重要提醒:有意向竞买人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建议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应收账款看样系竞买人自行了解公告披露的相关资料,不组织实地踏勘),未看样的参与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法院、管理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责任,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六、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3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渝宏公司债权人可参与竞买,但其竞买款项应另行支付,不得与其对渝宏公司的债权相抵销
七、优先购买权人根据大信会所出具的大信渝专审字【2018】第00122号《财务状况清查报告》本拍卖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如有优先购买权利人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于拍卖开始前三日与管理人联系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成交后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未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九、保证金的约定及违约金、成交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1.竞买人应于拍卖开始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时若有问题可咨询淘宝网拍客服热线:400-822-2870),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入拍卖人账户作为购买标的物首付款,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2.保证金:竞买人通过线上报名,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3.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2)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3)竞拍成功后不履约、违约,悔拍,提出附加条件;(4)不及时办理成交手续、支付拍卖余款、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4.保证金、余款、软件服务费、辅拍机构服务费支付(1)保证金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交易破产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1—3个工作日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竞买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辅拍机构服务服用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2)余款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当在拍卖成交日起7个自然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账号:83010078801300000353(3)软件服务费拍卖成交后,淘宝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平台软件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淘宝平台发布为准,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缴费期限以淘宝网的规定为准
如竞买人未支付该费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被冻结,影响拍卖最终成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具体详见平台收费规则: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82745&knowledge=1060984851&language=zh
(4)辅拍机构服务费用本拍卖公司在本次拍卖中不向买受人收取辅拍机构服务费
破产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交付完毕拍卖成交款、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继续处置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纳入渝宏公司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等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标的物交付1.拍卖标的以现状方式交付,法院、管理人及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2.在竞买人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按规定支付完网络平台软件服务费后,由管理人按现状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与竞买人签订《标的物移交协议》,签订《标的物移交协议》后,管理人将持有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物品交予竞买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十一、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物,不能作为竞买人确定标的物及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或聘请专家鉴定
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管理人、拍卖公司及网络平台不对标的物的安全、质量、数量等负责无论买受人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管理人、拍卖公司及网络平台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4.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