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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97339701.69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22764445.95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1505031.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221609178.64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12-2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拟转让的标的债权已司法确权并进入执行,法律关系清晰、具有抵质押担保
<\/p><\/span><\/div><\/div><\/div><\/div>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对【辽宁省】省境内【大连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5】年【12】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22,160.92】万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19,733.97】万元,未偿利息人民币【746.93】万元,未偿罚息人民币【1,529.52】万元,以及代垫司法费用【150.50】万元
该债权由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的14套写字间提供抵押担保,以上市公司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广核技)2900万股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电话:0411-82566532、0411-82566525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25号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411-8256651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大连监管局监管局电话:0411-82733752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止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附件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借款人借款人所在地借款合同名称担保人担保人所在地担保合同名称担保物基准日债权余额基准日本金余额基准日利息余额基准日罚息余额备注1大连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渤连分经营(2020)第1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合同》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渤连分保证(2020)第69号《保证协议(法人)》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14套写字间提供抵押担保;上市公司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广核技)2900万股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22,160.9219,733.97746.931,529.52代垫司法费用150.50万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定于2026年01月23日09:00:00起至2026年01月23日21:00:00止(延时除外)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转让标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大连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3.竞价时间:2026年01月23日09:00:00起至2026年01月23日21:00:00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4.竞价起始价:20200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万元整的整数倍数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零壹拾万元整(¥10100000元)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100000元以上)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竞价余款请在2026年1月30日前(拍卖成交后7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竞价余款和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通知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9.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0.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1.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后,未实际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2.本竞价须知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负责解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6年01月16日